阿卡 发表于 2011-4-21 10:14

回复阿卡
看了那篇文章,大家都不要一勺烩!那篇文章本身就很偏激,
什么叫猫狗党?如何定义谁是猫狗党 ...
郝熊乖乖 发表于 2011-4-20 11: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要是在国内,根据这事儿,赶紧掺合进去,发起个捐款,净赚个10万8万不成问题。而且这还成人之美。捐款人满足了他们自己良心上的安慰,我们呢,赚到了该赚的钱。还是那句话,要是捐的钱,真能实实在在的拿去办事儿,问题早解决了。关键就是这些钱都哪儿去了,这得问问澳门的那些赌场,各大洗浴中心等等,就明白了。

无法可依的时候,就能违现有的法了?中国也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撞了人后,就得赔的倾家荡产,就因为这个,就可以把人捅死了?这不对啊。因为没有了某某法律,而可以任意违反现有的法律,这肯定不行。你确实可以怀疑他那堆狗的来源,是否有偷的,这我绝对不否认,八成就有。这个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这帮人没有执法权啊,把人家非法拘留那么多小时,算什么?这不是违法嘛。所以这个非但不能提倡,必须予以惩处。否则以后人人效仿,打着所谓正义的旗帜,随意对他人进行执法,这世界就乱了。

他这篇文章,有写的对的地方,也有扯淡的理论。不能拿来全信,不过确实是指出了一些问题。在中国,狗就是可以食用的,而且历史悠久,据我所知,在明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出现狗肉的菜式了,现在更是以广州,云南的狗肉火锅所著名。而中国是养殖食用狗的,是跟猪,牛等一样的,属于家畜,批量饲养以供食用。而最近几年,弃狗越来越多,所以卖狗肉的商贩门,才会对他们打主意,毕竟抓野狗,比买食用狗,成本要低很多。这才出现了现在这样的歪风邪气,不买食用狗,而去抓野狗,甚至去偷别人家的狗。而这个事儿也是近几年才出来的,而中国人吃狗肉的历史,可不止10年20年了,为什么前几年都没事儿呢,因为以前中国人养狗的少,相对弃狗的也少。而现在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搬个家就把狗扔了的人,太多了。这些人,才是应该批判的对象。而不是那些吃狗肉的人。

猪也是生命啊,为什么没人拦运猪的车?

竹香 发表于 2011-4-22 12:31

回复 21# 阿卡


    {:5_394:}

ixnew 发表于 2011-4-23 06:26

唉,可怜的狗狗们

郝熊乖乖 发表于 2011-5-7 21:03

本帖最后由 郝熊乖乖 于 2011-5-7 22:12 编辑

刚看到一篇文章,《四宗罪!京哈救狗事件背后的罪恶》,本想转发在此,却被萍聚说明有不良内容,不知是何用意?
只能建议大家通过搜索去看李欣磬的博客,链接无法提供。

chatang 发表于 2011-5-8 00:37

回复 24# 郝熊乖乖
看过了,转载的特别多
可是他们还是以违法手段来揭露违法,古时候是侠客,现在就像小偷偷了贪官
3年后再看这些狗狗,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在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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