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d 发表于 2011-8-12 11:3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8-12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说不相信爱情的人,等碰到了对的人,还是会相信爱情的

越是说不相信爱情的主,越是巴巴着渴望,使劲的闷骚,挺没劲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8-12 11:57

sword 发表于 2011-8-12 1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越是说不相信爱情的主,越是巴巴着渴望,使劲的闷骚,挺没劲的

也不一定是闷骚啊,怕是怕了,但是真碰到那么一位合适的,怕就不是那么压倒一切了。。。

sword 发表于 2011-8-12 12:1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8-12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不一定是闷骚啊,怕是怕了,但是真碰到那么一位合适的,怕就不是那么压倒一切了。。。

特烦那些整天总结这个总结那个,看破红尘那样的,一副老鸨的样子不相信爱情了。都是假的。嘴里图个痛快,显得自己经历丰富了,爱情无辜了,他招惹谁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8-12 12:20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8-12 12:21 编辑

sword 发表于 2011-8-12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特烦那些整天总结这个总结那个,看破红尘那样的,一副老鸨的样子不相信爱情了。都是假的。嘴里图个痛快, ...

很多人这么总结的那一刻,心里也是真这么想的。

晴格格 发表于 2011-8-12 13:15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www.6park.

michiru 发表于 2011-8-12 15:26

排楼上的。楼主不用担心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了,高法司解三出来了,那房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黯然消魂 发表于 2011-8-12 16:06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0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没说,父母的房不想给,因为是他们的,给了她我会觉的对不起爸妈.他们写我名字是爱我.
我老婆还没提多少钱 ...

哎,看样子楼主还是好男人啊,明明是妻子要离婚,也要把全部的积蓄给她吗?她应该心理有愧疚吧,也不会主动提什么了吧,我觉得孩子好好负担起来,前妻生活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帮一把,其他就看楼主愿意怎么样了。

蔚蓝的天空 发表于 2011-8-12 18:38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说要孩子,其他都还没说,说实话,我觉得她不是对钱很在乎的人,但她父母就不好说了

看帖子,觉得lz是个厚道的人,你老婆也是讲道理的。
感觉你两个问题就出在沟通上,或者想要的不一样。 你大概想,我在外面拼命赚钱给老婆女儿花。
你老婆大概就希望, 两个人没事情逛逛超市就可能很开心,需要人陪。(很多女性大概都会这样)

觉得lz回国工作,你们就完美了。 你都有那么多房子了, 你老婆家也3套。 你们还有10万欧元的存款。
钱是赚不完了, 但是人这一辈子没多少晨光,晃晃就过去了。
如果到死时回忆起来全是工作的事情,也挺无聊的。

yucca123 发表于 2011-8-12 20:46

5.      我父母有几套房,有两套上面有我名字,当然我是一分钱也没出过.离婚时法律要求是否要给她一半,如果这样的话,我父母挺亏的,节省一辈子买的房是帮别人买的,不过中国人就喜欢置家业,他们也没错. 但如果真给我太太一半,我主要感觉有点对不起父母

这点你不用担心,昨天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专门说到了这一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简单说,比如婚后,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给儿子买了房,可视为把房子只赠予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能认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能分这套房产。

哇哩 发表于 2011-8-12 22:13

yucca123 发表于 2011-8-12 2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5.      我父母有几套房,有两套上面有我名字,当然我是一分钱也没出过.离婚时法律要求是否要给她一半,如果 ...

这个,新婚姻法的有效范围,应该是新婚姻法颁布以后缔结的婚姻么?
比如,新婚姻法如果是6月1日颁布,则5月31日及以前结婚的人,还是按照旧的婚姻法分配财产

不过上面引述的那个是“司法解释”,时效应该可以推到新婚姻法颁布日吧
我是这么理解的

白天鹅 发表于 2011-8-12 22:38

再弹一曲东风破 发表于 2011-8-11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有不少mm觉得楼主不厚道,怎么我到是觉得楼主人品还可以的啊。
如果楼主没骗我们的话,那你老婆出轨在 ...

我也觉得楼主很善良,很正直呢。

yucca123 发表于 2011-8-12 22:43

哇哩 发表于 2011-8-12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新婚姻法的有效范围,应该是新婚姻法颁布以后缔结的婚姻么?
比如,新婚姻法如果是6月1日颁布,则 ...

该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了,其中的最后一条也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楼主的情况如果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则无需担心房子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基于新发优于旧法的原则,旧的婚姻法相关条款也已经废止了。楼主的情况应适用于最新司法解释。{:5_310:}

viviever 发表于 2011-8-12 23:35

Stargate 发表于 2011-8-10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5。 你父母写你名字的那几套房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婚前算婚前财产,你老婆没份的。
3。你名下的10万欧 ...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明天开始生效的. 房子和婚前的5万欧似乎都不用给女方.
结婚了有办法却不住在一起的, 不能理解.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2/122722980349.shtml

bigpeppino99 发表于 2011-8-12 23:59

我猜楼主的爱人可能也在看这里。这是你们两人私人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细节问题。你应该和她&他单方面的好好谈,一条条地过。既然到这一步了双方都退一步,说不定对下一代的成长负面影响小一点。

echo828 发表于 2011-8-13 00:05

我觉得楼主户也很厚道。 以后咱们是同行, 都做berater, 希望多交流交流

alibuda 发表于 2011-8-13 01:45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1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我也想要,太太不想给我,说孩子在德国吃不好,养不好

不好意思的悄悄说句,怎么一个比中国经济文化教育都发达很多的社会,怎么在你太太口中像是未开化的地方?

topd 发表于 2011-8-13 10:17

zhaoxi 发表于 2011-8-13 10:39

可以协议离婚,很简单的。

而且你在德国的生活不错,不要太在意多分些东西给前妻,毕竟她抚养你们共同的女儿。虽然离婚了,但是因为女儿你们永远都要联系的,不要弄得太僵。而且女人带着孩子在国内生活应该不会很容易的。

男人,多负担些吧!

玲珑心 发表于 2011-8-13 11:07

白天鹅 发表于 2011-8-12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楼主很善良,很正直呢。

{:5_332:}

同意!主楼祝好运!好人常在!{:5_342:}

china_doll 发表于 2011-8-13 12:18

白天鹅 发表于 2011-8-12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楼主很善良,很正直呢。

+1

Stargate 发表于 2011-8-13 20:52

本帖最后由 Stargate 于 2011-8-13 20:55 编辑

viviever 发表于 2011-8-12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明天开始生效的. 房子和婚前的5万欧似乎都不用给女方.
结婚了有办法却不住在一起的 ...

新的婚姻法可是一点也没有考虑女方的利益哦。一点也没有对国内现在普遍的男人婚后二奶小三之类的进行财产上的约束。父母婚后送的房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一方完全可以佯称自己婚后的房产是父母出的钱而归到自己名下。而且连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都不算婚后财产了,只把婚后还贷情况按收入比例分。要知道女方婚后还要生小孩照顾小孩之类的都会对收入有影响。新婚姻法使父母和子女成了利益的共同体,夫妻双方反倒成了利益的对立方,不利于家庭的凝聚,会增加经济好的一方的出轨概率即增加离婚率。当然,楼主尽可以利用新婚姻法争取自己的利益。

dingdingtang 发表于 2011-8-13 21:49

流亡土地主 发表于 2011-8-11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勃然大怒:

你这个男人的耻辱,同性的败类!就是一个残废女叫花子跟你,也会离婚。。。瞧你自己观点: ...

我怎么觉得这个男人好有情义啊{:5_358:}

dingdingtang 发表于 2011-8-13 21:54

流亡土地主 发表于 2011-8-11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幸福个屁。。。人老实是好事,但愚蠢懦弱成那样,就失去幸福的基础了。。。

不是他的错吧,遇人不淑而已。刚才在个论坛又看到个女子被三,从字里行间真没看去她又什么不对,挺善良的一个女子。可能命运总爱作弄人吧。

guaguama 发表于 2011-8-14 00:01

如果lz的老婆真是因为感情离婚,人还不错的话,不应该会贪你父母的房子吧。

guaguama 发表于 2011-8-14 00:09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说要孩子,其他都还没说,说实话,我觉得她不是对钱很在乎的人,但她父母就不好说了

但是是她提离婚在先,她父母也不好再要钱要的太过分吧。有定期孩子的抚养费就够了,离了你也没有义务再抚养前任老婆啊。

chinataxi1 发表于 2011-8-14 00:14

chinataxi1 发表于 2011-8-14 00:22

obiwbs 发表于 2011-8-14 04:42

同情lz {:5_327:} 我觉得应该赶快把房产过户你父母名下

Maus33 发表于 2011-8-14 10:19

LZ这种职业性质的工作,可以理解媳妇不愿意在这儿呆着,LZ根本就没有时间给家庭。就算在这儿找个媳妇,有了家有了孩子,媳妇也会不舒服的。以前有个总出差的德国同事说,出差回来,发现媳妇跟邻居跑了。

淘淘淘淘淘淘 发表于 2011-8-14 13:53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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