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油果 发表于 2012-2-11 16:36

我给你看了一下,根据§ 28 Familiennachzug zu Deutschen 的

(2) Dem Auslaender ist in der Regel ein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zu erteilen, wenn er drei Jahre im Besitz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die familiaere Lebensgemeinschaft mit dem Deutschen im Bundesgebiet fortbesteht, kein Ausweisungsgrund vorliegt und er sich auf einfache Art in deutscher Sprache verstaendigen kann. Im Übrigen wird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verlaengert, solange die familiaere Lebensgemeinschaft fortbesteht.

这里说了,要有家庭的共同生活前提下,这个拿家庭团聚三年的外国人才可以拿长居或者延长签证。我感觉那个外管局的人说的话不靠谱。

晨雾 发表于 2012-2-11 16:58

如果真要付款也要等到法院判下来那天,其他的包括对方律师,劳动局等敦促付款都是废纸一张。分居期间不带付对方生活费的,这点我可以保证,要付最早也应该正式离婚后,法院会计算你是否应支付,及付款多少。但现在的新离婚法我觉得不可能像过去那样。不付是多数。

aldarion 发表于 2012-2-11 17:03

太高兴了,有了新婚姻法,现在敢和德国人结婚了{:5_318:}

阳光下的早晨 发表于 2012-2-11 17:08

赶紧分居并马上告知移民局,这样他拿到长居的可能性几乎就没有了。

j.ge 发表于 2012-2-11 18:09

抱抱LZ!感觉你还是赶快换律师吧。。宁可现在多花点钱在好的律师身上,让律师帮助你维护你的利益!不要浪费时间了。。。真不知道你那个律师让你等什么?!你就直接告诉他,你等不了!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给你答复,给你准确地信息,不然就换人!(德国律师多了,又不是他一个!连怎么捍卫客户利益都不懂当什么律师!)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2-2-11 18:50

嫩自己的律师咋说的?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2-2-11 18:50

找问题哄他回国。

那啥,谁暴力谁呢。。。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2-2-11 19:17

LZ找的律师不了解居留法,所以判断有误。但在德国离婚并没有什么错,想象一下去中国离,对方又要捣乱,麻烦多多。
离婚后的赡养费我看不一定要给他,但是分居期间的赡养费,应该请律师以家暴为理由,坚决拒绝。为缩短分居时间,可以通过律师提前提出离婚起诉,陈述家暴的情况,要求以例外情况求得提前离婚,不等分居一年期满。
LZ还是找个了解中国人婚姻关系,并且懂得外国人法和跨国婚姻法的律师处理你的事。如果你们俩都是中国国籍,甚至毋须遵守分居一年的规定,也不需进行VERSORGUNGSAUSGLEICH,也没有赡养费,就能在德国离。

未央未果 发表于 2012-2-11 19:32

找个专门打特殊离婚官司的厉害律师给你弄这个,你老公都打你了,你自己还报警了,离婚凭什么给他赡养费啊。

雪地里的猫 发表于 2012-2-11 19:37

我也在考虑要不要换律师,可是我已经把律师费一次付清了。当时我是希望他全权代理,我就不用在还那个人接触了。但之后我发现他没什么时间管我的案子,我很着急,他只劝我等等看。我想确实得找别的律师再问一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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