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i
发表于 2012-2-11 19:57
我的律师也不怎么样,当时帮我办离婚的时候也是让我相当的不满意。从他那里得来的信息我都持保留意见。但还是说出来大家讨论下看。
当时律师说,现在两人离婚以后,收入高的已经不需要付收入低的赡养费;而只是需要在分居期内向对方支付(也就是一年之内)。
如果夫妻双方认可已经事实分居超过一年(尽管两人仍然登记住在同一个地址,但是却无夫妻生活)就可以在申请分居成立以后不满一年即提请离婚。
至于家庭暴力是不是可以做为提前申请离婚(是离婚,而非分居)的一个理据,这一点绝对需要一个好的律师来帮忙打。一定要请大律师行的律师,哪怕只是就职于大律师行的一个普通年轻律师都比很多挂单的律师要靠谱儿的多。
至于对方的居留问题,我的意见是根本就不是重点。就算对方没有德国的长期居留都丝毫不损害他在婚姻关系里应当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暴力却并没有对你造成很大的人身伤害,没有坐牢超过半年或者是判决社区服役超过200天?应该是不会被驱逐出境的,只要男方之后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支撑自己在德国的生活,还是可以独立得到长期居留的吧。
未央未果
发表于 2012-2-11 20:03
aldarion 发表于 2012-2-11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高兴了,有了新婚姻法,现在敢和德国人结婚了
{:2_225:}
没有就不敢么????
未央未果
发表于 2012-2-11 20:04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2-2-11 18: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问题哄他回国。
那啥,谁暴力谁呢。。。
老公爆老婆~!老婆最后一次报警了~!
josi
发表于 2012-2-11 20:08
晨雾 发表于 2012-2-11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真要付款也要等到法院判下来那天,其他的包括对方律师,劳动局等敦促付款都是废纸一张。分居期间不带付 ...
Sind Sie sicher?
我所知道的情况是在申请分居之后,对方律师递过来的敦促付款的确没用,但是如果对方将这个赡养费问题升级到法庭处理,那个被告就一定要上庭,而法庭判决下来的赡养费被告就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付出了。这是无需要等到离婚判决之后的。
至于离婚判决,反而不如分居判决那么麻烦(主要是孩子问题,财产问题,赡养费问题都已经在分居庭时处理过了)。离婚庭时主要处理的是双方的国家养老保险问题,(私人保险是做为财产之前处理过的)也就是说在婚姻期内国家养老保险高的那一方要补足国家养老保险低的一方的不足部份(男女完全平等)。
以楼主男人是自由职业者这一点来说,就算楼主可以不用付对方的赡养费,但是养老保险基本上是铁定要给对方分一半了,唯一的例外就是对方放弃这一权利,当然这一点将会在法庭记载好,并通知养老保险公司。其实男方如果是selbstaendig,并且以后也不会入到公保的话,那么这一点真的是可以事前商量好,因为如果法庭判决要补齐对方以后,养老保险公司就会把你要补足对方的部份冷冻,当对方入公保以后再拨到对方的名下,可是如果对方以后不会入到公保,这个冷冻掉的部份就蒸发了。(我的表达能力真是TMD有够差,希望在人可以看懂吧)
晨雾
发表于 2012-2-11 20:38
一般法院都会先判离婚,在此同时调查工资高一方的工资及养老金,保险等,这个所需要的时间特长基本都会在离婚判决后才会明确规定并且指定支付日期。养老保险绝对不是给对方一半,我记得2000多工资对方今后每月拿到也就二十多块钱,那个计算要扣除很多东西的。
siqgwang
发表于 2012-2-11 21:23
这是什么男人啊,打老婆,还让老婆养着,赶回国去吧,{:5_349:}
雪地里的猫
发表于 2012-2-11 23:45
josi 发表于 2012-2-11 1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律师也不怎么样,当时帮我办离婚的时候也是让我相当的不满意。从他那里得来的信息我都持保留意见。但还 ...
谢谢指点!确实我是应该到大的律师行再问一问。其实他的拘留问题我也不关心,我最怕的就是他再纠缠我,或者我还要负担他的生活费。现在法院判他半年内不能靠近我,但是法院也没有惩罚他的行为,因为我是第一次报警。
我看网上写的分居期内的赡养费是我收入的3/7。而且是从分居那一刻起算。我当时没想到(我现在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要给他赡养费。
雪地里的猫
发表于 2012-2-11 23:51
josi 发表于 2012-2-11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Sind Sie sicher?
我所知道的情况是在申请分居之后,对方律师递过来的敦促付款的确没用,但是如果对方 ...
好复杂啊!到底要不足什么呀?谢谢!
lisahong
发表于 2012-2-12 00:04
雪地里的猫 发表于 2012-2-11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指点!确实我是应该到大的律师行再问一问。其实他的拘留问题我也不关心,我最怕的就是他再纠缠我,或 ...
有人身伤害情节的离婚,按德国法律是可以很快解除婚姻关系的,比如2、3个月。
mm要找对律师。
josi
发表于 2012-2-12 10:49
雪地里的猫 发表于 2012-2-11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复杂啊!到底要不足什么呀?谢谢!
就是在婚姻期间,公保多的那个人要把自己多的部分拿出来平分给对方一半,以使对方的养老保险达到和你的养老一样多。
大概是德国政府保护弱者的一种做法吧,比如家庭主妇,她们是完全没有收入没有公保的,但是德国人认可他们在婚姻家庭中的付出也是工作的一种形式,正是因为她们的家庭劳作,才使得男人们可以正常的工作。所以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她们有权利分走男人的一半养老。反之亦然。
不知道这样说是否相对明白一点。
还有关于分居期间的赡养费,的确是像MM所说的要从分居的那天算起的,(但是是要从你们两个分别登记在两个地址那天算起,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还住在一起的话,你可以不必付给他赡养费,因为房租生活已经可能是由你负担了,对于没有收入的他来说,已经等于是你在养他的,所以在他没有搬离开你家之前你都不需要付给他赡养费。)
法庭判决下来的赡养费给付将从你们正式分为两个地址那天起算。还有就是你可以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而在提请分居之后即刻申请离婚,而不要等待一年的分居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