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3 23:46

关于退房,大家帮帮忙吧

在婚版我发了一个贴,不过现在房屋管理公司那个联系人改口用法律当借口了,所以也来这边咨询一下,看有高人能帮忙普及下知识否。下面我把帖子贴过来。
我们1月初的时候,告诉房屋管理公司要4月底退房,按照合同我们寄了信过去,也收到了他们的回复。1月底我们又寄了一封信过去,要求延长两个月,就是想6月底退房,问题来了,他们一直没给我们回信。打电话让他们给确认信,态度很好,说马上寄,可是一直没寄,几天前吧,他终于说,他根本就没确认我们的后一封信,所以是4月30号退房,理由是我们经常更改日期,他要确保房东的利益。他居然对我们隐瞒信息,可笑的是这正是我们现在想退房的时间,本来以为这事已经解决了。可是第二天他又说,如果房子4月底没有租出去,我们也要付房租到六月底,理由是根据德国法律,我们要求延期的那封信,他可以不回复,只要我们没有收到拒绝信,就算他已经同意了。
不知道就法律上讲,我们要求延期的做法是否合理?是不是真像他所说,可以不用回复啊?就算他又让我们6月底退房,我们也买他的帐,可是我们想要一份确认退房时间的回复,却还是迟迟不寄来,现在已经4月了,不知道我们现在应该怎样补就,才能有法律意义呢,才能不让他为所欲为,牵着鼻子走。

小敬 发表于 2012-4-3 23:55

你们要求延到6月的信上有没有写他们应该寄bestaetigung给你们啊?如果写了,按理他们一定得寄吧。不懂,帮顶吧。

ssyu 发表于 2012-4-4 12:31

帮顶
最近也有这方面的问题
我一直都质疑德国的这种古老的通讯方式,从我来的第一天他说要把我的银行卡和密码寄信给我开始.......而且还不是挂号信,谁知道收到没啊~~到最后又是扯不清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4 14:00

小敬 发表于 2012-4-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要求延到6月的信上有没有写他们应该寄bestaetigung给你们啊?如果写了,按理他们一定得寄吧。不懂,帮顶 ...

我不记得写了没有,不过这种信本来就是要回复确认的,我们才知道他受理了啊。合同上应该就写了,该怎样退房的,他第一次给我们说,他根本没受理,所以没回信,其实我觉得这个解释是合理的,只不过他没告诉我们,甚至打电话他也不说,隐瞒了信息,诚心欺骗,有点可恶,不过第二天他又变卦了,说他可以不回复,已经受理了,但是却不给回信。这中间有个小插曲,我在婚版说了,他自己工作失误,把时间记错了,聪明反被聪明误,估计想让我们为他的失误 买单吧,所以想了一晚上,把德国法律搬出来吓人了

mies 发表于 2012-4-4 14:04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很多东西都是讲究诚信原则的,不然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成本比较高,对社会而言就是一种浪费.
现在的问题就是你开始怀疑对方的诚信,那么就不需要考虑太多了,你可以再发一封挂号信去,如果到期没有回应,将来有有法律纠纷就可以算作一个证据了.
此外电话沟通录音,Email也是有效的,如果有任何形式证明他说过这样的承诺将来都可以算证据.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4 16:33

ssyu 发表于 2012-4-4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帮顶
最近也有这方面的问题
我一直都质疑德国的这种古老的通讯方式,从我来的第一天他说要把我的银行卡和密 ...

是啊,是有不妥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4 16:49

mies 发表于 2012-4-4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很多东西都是讲究诚信原则的,不然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成本比较高,对社会而言就是一种浪费.
现 ...

你说的一点都没错,本来很简单的事,就搞的这么闹心,不知道他是不是心里也在打鼓,所以想尽办法占尽所有优势,他那种人,每次给他打电话都是不会透露一点多的信息,能拖则拖,能隐瞒则隐瞒,让他做什么他就说好,让你没法说下去,然后又不去办。还会跟我们Email,估计他也怕落下把柄吧。唉,要是以前
电话录音了,也不会这么老火,不过据说不能随便录音,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很多人多说再写一封信去,不知道他会怎么应付,我就怕又出什么岔子,还没想好怎么写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4-4 18:59

如果你在第一次发信的时候没有用einschreiben+rueckschein或者直接faxen过去,所以没得到回复
那第二次写信的时候为什么也还是平信呢?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4 20:18

本帖最后由 南瓜南瓜 于 2012-4-4 20:21 编辑

是这样,
1)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的kun到达对方手中,不需要对方同意,就有效。对方的确认信只是确认你的kun到达。所以从法理上,kun确实不需要确认信。
但是通常kun都是平信,无法举证收到与否,所以对方的确认信可以使双方明朗。所以习惯上,收到kun的一方是会发信的。
2)1月初你kun4月成功了,这是肯定的。因为你收到了对方的确认信,可证明你的kun到达对方。
3)1月底你kun6月,法律上说,探寻真意的话,应当理解为你发出这样的要约(Angebot):与对方订立从4月到6月的租房合同。对方没有给你回复,就是没有给出承诺(Annahme),你们没有形成合意(Einigung)。所以合同不成立。
如果你的房东当初给你确认信,那么这封信在法律实质上并不是对你kun的确定,而是对4-6月租房合同的同意。
现在即便你能证明对方收到你的“kun”,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发信时和对方成功解约了,对方没有答应你的新的要约。

我比较啰嗦,说的也许不清楚。现在就直奔主题:你该怎么办。
想继续住到6月,我以为是不明智了,你手中没有6月的确认信。这对你很不利。
但是正因为对方同样不承认答应你6月份才搬走,那么之前的4月的kun就是有效。
所以:::::
1)告诉他,你已经成功kun的4月了,那么剩下的5月6月他找不找得到下家,与你毫无干系。
2)如果他说你改成6月,那么你就请他拿出你的改期的信。如果他拿不出,他凭什么证明你想住到6月?拿得出的话,问他是否同意此信。
如果同意,请当场给这个6月kun写个确认信,你住到6月拍屁股走人;如果不同意,那么自然以4月kun为准,你手上有他确认你4月kun成功的信件,怕什么?

希望能帮到你。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4 20:23

至于如果你一定要住到6月……我就真的没有主意了,那靠的是谈判技巧,不是法律逻辑了……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00:03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4-4 1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在第一次发信的时候没有用einschreiben+rueckschein或者直接faxen过去,所以没得到回复
那第二次写信 ...

我第一次的信收到了回复的,只是第二次想延期的信没收到回复,使我们大意了,以前没遇到过啊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00:11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4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
1)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的kun到达对方手中,不需要对方同意,就有效。对方 ...

你说的非常清楚了,太感谢了,现在基本思路是有了,不过我们没见过房东,是一个房屋管理公司在帮忙照看这些房子,关键是这个联络人,人品太有问题,所以我非常担心,明天亲自跑一趟他们公司,就按你说的办,照他以前的表现,我特怕他既不把我的信给我,又拖着不给我回复。这是他惯用的伎俩

清水鱼 发表于 2012-4-5 02:34

本帖最后由 清水鱼 于 2012-4-5 02:36 编辑

ssyu 发表于 2012-4-4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帮顶
最近也有这方面的问题
我一直都质疑德国的这种古老的通讯方式,从我来的第一天他说要把我的银行卡和密 ...

我也曾经质疑过

但是后来咨询我们以前大学的法律老师,他告诉我们不是古老的通讯方式,因为按照德国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东西必须有一份书面的纸上的东西归档保存才行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0:13

大家好,今天去了他们公司,还算顺利,他说他已经寄了原件了,把复印件给我们了,希望快点收到原件,就安心了,也好安排以后的事。谢谢大家关注,帮着出注意!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0:15

不谢,能解决问题就好,愿接下来都顺利~{:5_342:}

lambock 发表于 2012-4-5 10:56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4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
1)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的kun到达对方手中,不需要对方同意,就有效。对方 ...

分析的挺好的.

有一点是, 那通电话里对方是否对于新的Angebot已经Annahme了? 当然对方需要经过房东的授权.
这里的Annahme不是一定要书面的, 口头就可以.
但是没有书面的, 是否有证人? 以后万一有争议就是哪方举证和是否可以举证的问题了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1:03

lambock 发表于 2012-4-5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的挺好的.

有一点是, 那通电话里对方是否对于新的Angebot已经Annahme了? 当然对方需要经过房东的授 ...

的确,这个口头承诺、email承诺都算,形式自由,不一定非得textform。但是常言道“口说无凭”,说到底就是举证问题。口说的,没法证明说过。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1:11

lambock 发表于 2012-4-5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的挺好的.

有一点是, 那通电话里对方是否对于新的Angebot已经Annahme了? 当然对方需要经过房东的授 ...

所以窃以为对于日常生活来说,最重要的法律意识是:凡事做的时候看证据,做完了保留证据。

比如去银行办卡,办的时候不管业务员吹得怎么天花乱坠,一定要亲自审阅条款。只要对方说的在条款上没有明确验证、或与条款有出入,就不要信赖。办完了一定要保留好当时的AGB。

这两点非常基本,但非常管用。说实话,我自己也有过疏忽,呵呵~所以是经验+教训之谈了。

orchidee 发表于 2012-4-5 11:19

你应该给他写一封信限他在一周内确认,否则合同就到四月底。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1:40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4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
1)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的kun到达对方手中,不需要对方同意,就有效。对方 ...

没事啊,即便他那时候再给确认6月的信,说他之前就确认了,也一点意义都没有!
因为他的确认需要LZMM收到。LZMM没收到他的确认,他又没法证明LZMM收到,他拿一个确认有毛用……说白了,他的确认信不到LZ手中,就相当于只在他的意念里,换句话说:相当于没有。

再说远点,假如他当初想确认,可是忘了寄出确认信,所以LZMM认为他没答应,就另觅佳处。难不成他能够现在再说“我当时忘了寄,我早就同意了”么?

总结:“到达”是有效的前提。没有到达,等于没有表示。

orchidee 发表于 2012-4-5 12:29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事啊,即便他那时候再给确认6月的信,说他之前就确认了,也一点意义都没有!
因为他的确认需要LZMM收到 ...

但是lz的延期信在房东手上,这对lz太不利了。估计lz信里也没,提必须在何时恢复确认,延期才生效。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2:37

orchidee 发表于 2012-4-5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lz的延期信在房东手上,这对lz太不利了。估计lz信里也没,提必须在何时恢复确认,延期才生效。

嗯,我之前回复就是这样说:如果房东举出延期信,那么就问他是否同意啊。同意就正常住到6月,不同意就按4月。总之绝不用额外负担没住的房费。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4-5 14:01

是啊,以后不管是kun什么,手机也好、房子也罢,通通都fax,不但有凭条还可以看到信的内容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4:58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4-5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以后不管是kun什么,手机也好、房子也罢,通通都fax,不但有凭条还可以看到信的内容

是啊 ,该重视一点,免得最后搞的很被动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5:01

本帖最后由 摇头宝 于 2012-4-5 15:02 编辑

orchidee 发表于 2012-4-5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lz的延期信在房东手上,这对lz太不利了。估计lz信里也没,提必须在何时恢复确认,延期才生效。

就是,对我们是不利,不过刚开始延期的时候是真想延期的,没想到会有可能提前搬走,哪儿会想到说的这么强硬,况且第一次退房信我们很顺利就收到了回复,就更没多想了,就想着等他的确认信就完了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5:04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谢,能解决问题就好,愿接下来都顺利~

谢谢啊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5:11

lambock 发表于 2012-4-5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的挺好的.

有一点是, 那通电话里对方是否对于新的Angebot已经Annahme了? 当然对方需要经过房东的授 ...

电话里房管是说已经确认到6月底的,至于证人,都是在家打的,不知道自家人算不算。最主要是第一次他对我们交底是说没确认的,要按照第一封信办,第二天又说确认了,这我们都不想和他计较,只要给我们确认信就好,都3周了,几乎天天给他打电话,电话里答应的好,但不办事,这是我最着急的,他拖的起,我们拖不起,我们还要安排下一步找房搬家呢,遇到这样的事,就是感觉有点防不胜防啊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5:41

本帖最后由 摇头宝 于 2012-4-5 15:42 编辑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1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事啊,即便他那时候再给确认6月的信,说他之前就确认了,也一点意义都没有!
因为他的确认需要LZMM收到 ...

看到这儿有点疑问,MM说我的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我的kun到达他手中,不需要他同意,就有效,他可以不需要回复的啊,但是他不回复,我并不知道他是否收到,是否同意,他现在肯定是收到了的,那要“即便他那时候再给确认6月的信”,不知道MM说的那个时候是指哪个时候,再给我同意的信,说他愿意我住到6月底,我可以理直气壮的说 没到达等于没同意呢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22:23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这儿有点疑问,MM说我的kundigen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我的kun到达他手中,不需要他同意,就有效,他 ...

即便那时候,指的是MM找他说已经成功KUN掉四月,而他出尔反尔的说你想6月kun而且他同意。

摇头宝 发表于 2012-4-5 22:57

南瓜南瓜 发表于 2012-4-5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便那时候,指的是MM找他说已经成功KUN掉四月,而他出尔反尔的说你想6月kun而且他同意。

是啊,他是出尔反尔了,就隔了一晚上。不过我还真没勇气去说,我4月走人,6月那信你没回复,不算。我主动权几乎没有,他说不算,我没回复信,拿他没办法,他说算数,德国法律给他的权利,可以不回复,不回复就等于答应了,我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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