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hli
发表于 2012-5-1 18:34
kartoffelnsalat 发表于 2012-5-1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我们收到过催帐得要签收
因为是超速罚单,所以是从警察局发来的
我老公也收到过。没有签收啊。
kartoffelnsalat
发表于 2012-5-1 18:41
本帖最后由 kartoffelnsalat 于 2012-5-1 19:43 编辑
dahli 发表于 2012-5-1 1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老公也收到过。没有签收啊。
可能各地不同吧
不过Einschreiben信封上应该能看出来,Post应该会盖个章或者贴个条什么的,好久了不记得了
Bern11
发表于 2012-5-1 18:51
哇哩 发表于 2012-5-1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当时是在一些机构那里把地址改到一个会德语的女友那里,让她代收
原地址的还是收部分的信,Postbank因 ...
假设是诈骗,你准备反驳的材料。
出德国,来德国,退旧房,租新房,合同。
关于自己结婚,办酒。什么事儿。有理有据的证明。
列下你想问的问题,
去警察局,带上一个会处世的德国朋友。当地德国警察,可能不理这样的小CASE。
但谁知道。试试。
你找律师,也是得自己整理材料的。还得付费。
wakaka
发表于 2012-5-1 19:11
dahli 发表于 2012-5-1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信和警察局的。 都不用签收的。 这点我确定。
哇
维也纳都要签收的说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2-5-3 09:54
哇哩 发表于 2012-5-1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斑斑觉得是转原来应付的费用,还是最后一次告知我的附加费用一起?
看我的短信。你先把所有检查院,法院和律师的信看清楚了,然后再决定怎么转钱,申诉。法律上的程序不是你认为应该做的就是对的。有时候会耽误你。需要申诉的一定要做,否则,如果要上庭,你不申诉原因,就会认为你自动默认对方对你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