鳖肉 发表于 2012-6-21 18:19

kiro 发表于 2012-6-21 18:23

被偷几千欧以内,警察都懒得理   
                                -==发送自Opera Mini==-

leo918 发表于 2012-6-21 19:14


anzeigen很容易,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很难

windycloudy 发表于 2012-6-21 19:17

你经历过就知道了

想anzeigen的人都感觉挺容易
不想的人都感觉没用

di8du 发表于 2012-6-21 19:20

yxcvb86 发表于 2012-6-22 12:50

现在的警察很不负责人的,就是邻居家庭发生暴力,警察来了,也就会说找律师吧。警察不做任何事情,挺轻松。德国近年来有那么多暴力。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12-6-22 12:58

要有结果非常不容易,找律师很浪费钱,除非你有超过百分之百的把握。 我已经浪费了几百欧元了,什么结果都没有。

王国聚会所 发表于 2012-6-22 13:00

di8du 发表于 2012-6-21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动不动就叫anzeigen的人,基本上都是不了解德国Amtsschimmel的shabi

{:5_370:}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12-6-22 13:02


frankfurthmk:   买个rechtschutz Versicherung吧

当然有,不然要付更多。

frankfurthmk 发表于 2012-6-22 13:05

kiro 发表于 2012-6-21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偷几千欧以内,警察都懒得理   
                                -==发送自Opera Mini==-

曾经在餐馆丢了手机,硬被LG拉着去警局报了案。当然最后还是没有回来。
一个同事被偷了手机,也报了案,以为找不回来了,结果过了一年警察局来信说找回来了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6-22 13:06

leo918 发表于 2012-6-21 2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anzeigen很容易,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很难

+1

打官司是很费钱的事,所以大部分人不喜欢。但是不是说明不能anzeigen。看这里,Ozil因为一个人在Twitter上写的话就可以告他,而且写的东西看起来并不过分:
http://www.gmx.net/themen/em-2012/deutsches-team/889atm8-oezil-wehrt-hetze-anzeige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6-22 13:28

jasonwindy 发表于 2012-6-22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里据说刚入职的警察月薪才900欧。。。这样他们能有动力吗

但是应该是公务员吧,进了去就不愁饭碗了。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12-6-22 13:31

jasonwindy 发表于 2012-6-22 1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里据说刚入职的警察月薪才900欧。。。这样他们能有动力吗

不可能吧,我有几个警察朋友,Brutto都是2500欧左右

frankfurthmk 发表于 2012-6-22 13:44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12-6-22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吧,我有几个警察朋友,Brutto都是2500欧左右

Brutto 2500, 貌似也挺少的

hh2 发表于 2012-6-22 13:48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6-22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打官司是很费钱的事,所以大部分人不喜欢。但是不是说明不能anzeigen。看这里,Ozil因为一个人在Tw ...

很煽动种族歧视,明显涉嫌刑法典130条,怎么不过分?我早法普过的,也举例了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82353

我早说过,中国人的无数爱国言论,包括在dolc发表的,包括昨天发表的那个沈阳大学教授的,都跟新纳粹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不自觉。


鳖肉 发表于 2012-6-22 13:59

鳖肉 发表于 2012-6-22 14:01

鳖肉 发表于 2012-6-22 14:33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12-6-22 14:50

别忘了,GEZ这个人听人恨的东西是由几个律师无中生有的赚钱工具

isolde 发表于 2012-6-22 16:54

这种Anzeige谁都可以随时做,可笑的是居然有人以告警察来威胁在论坛发表观点的人。可惜现在不是文革。

鳖肉 发表于 2012-6-22 17:37

cdzdragon 发表于 2012-6-22 22:48

就不能用汉语写吗?特烦动不动中文夹杂德语单词或者讲话蹦外语的人。。。除非有些不好表达的专有词。。。

coxinga 发表于 2012-6-22 22:54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6-22 23:15

主持人不是一开始就说了,由于Koerperverletzung他有几个Anzeigen在身。况且此人17岁,未成年,警察也拿他没法呀。

更何况这种谈话节目,演戏的成分很大。

xeonrong 发表于 2012-6-22 23:27

怎么没有告的,光dolc他们就接过多少?

小孩之间打不过了告老师,萍聚新闻和婚版骂不过了兴告官,一些女生板块兴借助“朋友”“同学”,剩下的
板块玩“见个面”

基本都是怂了的发泄方式

鳖肉 发表于 2012-6-22 23:46

hh2 发表于 2012-6-22 23:49

鳖肉 发表于 2012-6-23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错,一开始是说了,但接下来节目过程中,问他以后怎么办,他说他还继续这么干!而且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 ...

是不是包括后面那个观众让他回他自己国家去,按照你们标准都是种族歧视了?

您到底看了我给您的链接不?您德语不错,理解刑法典原文也应该没问题呀。“让他回他自己国家去”都算歧视了,德国言论自由还能排世界二十多位?

法治社会以严格遵循法律为前提,主观要件、客观要件,都必须符合。 就算极其严重的种族歧视,比如假如说“杀光中国人”,可能涉嫌刑法典130条,警方接受举报后,要先审查中国族裔是不是属于德国民众的一部分;其次要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公告、宣传的形式;再次看有没有造成公共事件,三者都成立,才可能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只有一个或两个成立(比如中国人这个概念肯定是属于德国的部分民众),则还是没有起诉可能。

鳖肉 发表于 2012-6-23 00:18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6-23 06:30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2-6-23 07:35 编辑

鳖肉 发表于 2012-6-23 0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错,一开始是说了,但接下来节目过程中,问他以后怎么办,他说他还继续这么干!而且根本不把警察放 ...

德国司法的独立性确定了任何人在他的行为责任能力之内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这样的人是问题少年,不过问题少年哪国没有?此人说我以后就在街上混下去,这并没有任何值得检察机关和警方出动的地方。

Koerperverletzung他已经得到过Anzeigen,但是具体的处罚,要根据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他自己的未成年年龄也是考虑因素。德国的法律惩罚和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来比较本来就是量刑轻的。在你看来这个人已经没救了,但是“没救”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具体犯事的时候,德国警方也好、其他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好,都是针对犯事的具体内容和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他之前犯的事情,之前已经处理过了。当然他现在叫嚣着死不悔改,但是不能因为他现在说“我不改”就有了将他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除非他是某种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严重犯罪。

你的疑问其实是:德国的法律和执法者是否真的是以法律为准绳而较真的,而不是跟中国一样?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他们是较真的。如果真的在电视上出现了按照法律检察机关必须出动行为,德国检察机关或者警方获知以后肯定会出动。但是如果他们认为按照法律他们不需要出动的时候,他们就不会出动。这和德国人喜不喜欢anzeigen没关系。

中国却并非如此,即便是最明显的违法活动他们也不会主动出击。路上“光明正大”地贴满“办证”的广告,如果领导没有指示警方和检察机关都不会去管。路边被拐卖的儿童乞讨,他们看到也是无动于衷。这些事情,在德国都不会出现。

之所以德国这边的人把“我要anzeigen你”挂在嘴边作为一种“威胁”手段,正说明德国是个法治社会,法律是有跨越其他一切的尊严和权威的。人遇到自己认为不公的事情,第一个想到诉诸法律,说明人们对这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有信心和信任感。如果在中国,威胁人的版本将是“你知道我爸是谁吗?”,说明法律和司法在这个国家被权力践踏在脚下。


hh2 发表于 2012-6-23 07:08

鳖肉 发表于 2012-6-23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用总看什么法典,那个有点太纸上谈兵了,现实的例子都在那里摆着呢,如果网上随便一个帖子,随便几 ...

怎么可能随便一个帖子就违法呢?我特地说明了需要满足的主体和客体条件,您还是楞是没看?就是为避免纸上谈兵,我才特地在案例部分举出了在那儿摆着的现实的例子,还是打到最高院的,您还是楞是没看?http://dejure.org/dienste/vernetzung/rechtsprechung?Text=NJW%202003,%20660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82353&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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