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0:54
嗯,XXXX者都有自己的理由;
这XXXX,可以是烧杀抢掠,作奸犯科。。。
抛弃,算个球?!要找理由,谁不会啊!
“谁敢举起第一块石头”,耐人寻味;
前段时间那个当街啃人脸吃人肉的,有没有自己的理由?算不算是“举起第一块石头"的?
扯远一点,当年日本侵华,好像也是有理由的哦{:5_339:}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0:56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莫不是LZ要为自己即将做出抛妻弃子的行为做辩护,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洗脑?
是曾经,不是即将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1:02
qiqimum 发表于 2012-7-5 0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有自己一本圣经,别人的自己读不懂也不必懂,只是不要拿自己的圣经要求别人也照着念差点忘 ...
德语俺没发言权,不过俺认识的几个德国人行动上倒是挺能贯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03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XXXX者都有自己的理由;
这XXXX,可以是烧杀抢掠,作奸犯科。。。
抛弃,算个球?!要找理由,谁不会 ...
我考。。。仇恨的烟雾迷住你的视野, 愤怒的烈火蒸发掉你的智慧。。。
跟老婆离婚怎么能和日本鬼子来中国强奸相提并论?
一个是自愿远离,从此互不侵犯。。。一个是穷凶极恶,进入你的国家、进入你的肉体。。。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11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考。。。仇恨的烟雾迷住你的视野, 愤怒的烈火蒸发掉你的智慧。。。
跟老婆离婚怎么能和日本鬼子来中 ...
我的着眼点在于”有没有理由“,不在于事情本身,是大还是小。
离婚也好抛弃也罢,没看到事情的全面,没什么好评论的。
只是就你的逻辑而言,成了”有理由,就应该“,我觉得这个逻辑不通!
仅此而已,别的不想多说。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23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着眼点在于”有没有理由“,不在于事情本身,是大还是小。
离婚也好抛弃也罢,没看到事情的全面,没 ...
抛弃者,实为离而去之也。。。吾国有谚: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又曰:强扭的瓜不甜。。。
德国之“离婚无须陈述理由”非为经验之谈,亦有其高明之处也。。。
以汝之见,厌而不离,恨而死缠,或为道德者乎?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29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抛弃者,实为离而去之也。。。吾国有谚: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又曰:强扭的瓜不甜。。。
德国之“离婚无 ...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但请好好离婚,把事情处理完,该尽的责任尽到,没人会说啥;一走了之,那是缩头乌龟。若坦坦荡荡,走法律程序,怕什么难缠,谁又能缠得了?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36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 ...
哈。。。好好离婚。。。你见过么?
做个生意还无奸不商呢,何况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
各找个律师,让人家赚点钱完事。。。那女的在这里诽谤人家,先就输了道德和道理。。。。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1:37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啊,没体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谁敢举起第一块石头”异曲同工吗?
记得某位网上高人说过:华 ...
可问题是没人说当你被别人举起的石头砸了多次之后还不敢举石头反击。。。
也许油菜的lz本人能做到这一点?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1:38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 ...
+++++++++++++++++++++++10000000000000000000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1:40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好好离婚。。。你见过么?
做个生意还无奸不商呢,何况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
那您在这里"诽谤"人家弱女幼儿又输了什么呢?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46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好好离婚。。。你见过么?
做个生意还无奸不商呢,何况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
奸商也招人骂啊,何况这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呢?
跑也跑了,孩子也不管了,钱也不付了,总不能便宜占尽吧?被人骂几句,就受了吧,还找啥理由呢?
男的是否抛弃尚不好说,又何以见得女的就一定是”诽谤“呢?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46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问题是没人说当你被别人举起的石头砸了多次之后还不敢举石头反击。。。
也许油菜的lz本人能做到这一点 ...
我考。。。你们在德国生活,对西方文化,怎么一无所知呢。。。
九斤老太曰:一代不如一代。。。你自己看吧:
耶稣传道期间,法赛利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为弥赛亚(救世主) ,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妓女带到耶稣面前,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这是法赛利人和文士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该被石头砸死,但是当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法赛利人和文士问耶稣,实际上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砸死这妇人,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砸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的律法。这些人自以为得计,不住的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脱他们的圈套了。没想到,耶稣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法赛利人和文士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46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问题是没人说当你被别人举起的石头砸了多次之后还不敢举石头反击。。。
也许油菜的lz本人能做到这一点 ...
我考。。。你们在德国生活,对西方文化,怎么一无所知呢。。。
九斤老太曰:一代不如一代。。。你自己看吧:
耶稣传道期间,法赛利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为弥赛亚(救世主) ,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妓女带到耶稣面前,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这是法赛利人和文士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该被石头砸死,但是当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法赛利人和文士问耶稣,实际上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砸死这妇人,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砸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的律法。这些人自以为得计,不住的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脱他们的圈套了。没想到,耶稣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法赛利人和文士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Drachenfrucht
发表于 2012-7-5 11:55
油菜!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57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奸商也招人骂啊,何况这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呢?
跑也跑了,孩子也不管了,钱也不付了,总不能便 ...
歪理。。。男的坏,只是一面之词。而女人这里明显是诽谤。。。
试想,男人在某坛上把女人说得很坏,好吃懒做,愚蠢,不尊重公婆,大家是不是也会说,赶快离了这个臭女人。。。
我看,基督教有些东西大家要领会一下:既然大家没有权利去谴责一个按那时习俗十恶不赦的通奸的女人,所以就不要按自己的那点可怜的道德去衡量人间的善恶。。。
俺吃饭去了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2:08
本帖最后由 百货商店 于 2012-7-5 12:15 编辑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考。。。你们在德国生活,对西方文化,怎么一无所知呢。。。
九斤老太曰:一代不如一代。。。你自己 ...
貌似您对西方文化也只是一知半解,或者是不懂装懂?
不是说您自己说您比我们高我们就必须承认您是巨无霸,对么?
凭啥,别人说的就是歪理,你的就是战无不胜的金光灿灿的正理呢?
您咋就知道女的就是诽谤呢?好像您老人家诽谤的嫌疑更重呢。
请您也不要用您那一点都无的道德心去评判人家的善恶吧。
愿主保佑您。。。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12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曾经,不是即将
还是你厉害,我前后都没联系起来!LZ不就是有个小老婆的嘛!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2:12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歪理。。。男的坏,只是一面之词。而女人这里明显是诽谤。。。
试想,男人在某坛上把女人说得很坏,好 ...
跟您老说了N遍了,我可没说那男的就一定坏,也没说那女的就一定好,理由跟你一样,只是一面之词。
啥叫”明显是诽谤“啊?
试想,如果男的把女人孩子安排妥当了,不让人家受太多委屈,人吃饱了撑的到网上去诽谤他呀?所以呢,依我拙见,就算那女人说得过了,50%以上也是真的,不会全部凭空捏造。此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所以啊,做人别做太绝,逼人也别把人往绝路逼,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世上离婚天天发生,也没见有几个到网上爆料要人肉的,不是把人逼到一定份上,一般人也做不出来。
另,您老信教?几成?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21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抛弃者,实为离而去之也。。。吾国有谚: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又曰:强扭的瓜不甜。。。
德国之“离婚无 ...
既然知道要抛弃为什么还要跟别人在一起?说得好像别人多强迫了你似的。都不知道你那小老婆看上了你啥?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26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好好离婚。。。你见过么?
做个生意还无奸不商呢,何况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
原来你的道德标准就是像奸商看齐的。{:5_309:}
MeChan
发表于 2012-7-5 12:36
最后一段很精彩,有才!
攸乔
发表于 2012-7-5 13:36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考。。。你们在德国生活,对西方文化,怎么一无所知呢。。。
九斤老太曰:一代不如一代。。。你自己 ...
如果断章取义拿圣经为道德低下作辩解,真的是让人看不下去啊。
西方文化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
他们的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当完全,因为对于无信仰无道德无底线的人来说,舆论没有用,只有法律才有效。
如果真要说基督信仰文化,根本不用别人论断,该下地狱的该上天堂的总是有天上的大boss判断的。
所以,对于没有信仰的人来说,的确是除了法律没人能丢石头。
要为这样的行为辩护也可以,但是请不要拿耶稣当挡箭牌。
一只飞翔的鱼
发表于 2012-7-5 13:54
就事论事,就诗论诗。因为意见不同搞到人身攻击就不对了。
老地主的这首诗写得真不错,有才!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4:39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知道要抛弃为什么还要跟别人在一起?说得好像别人多强迫了你似的。都不知道你那小老婆看上了你啥?
笃!你想骂人?!
小老婆之于我不算骂人,但之于你,就是骂人,所以你原意是骂人。。。有木有?
骂人者,这坛上超过我的不多。。。轮到我骂得你体无完肤的时候,你又哭哭啼啼找班主。。。何必呢?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4:53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你厉害,我前后都没联系起来!LZ不就是有个小老婆的嘛!
人总是为自己做过的不在普世价值范围内的行为做辩护的,俺也就是好奇多留意了一下。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4:54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1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你厉害,我前后都没联系起来!LZ不就是有个小老婆的嘛!
人总是为自己做过的不在普世价值范围内的行为做辩护的,俺也就是好奇多留意了一下。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5:00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4: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总是为自己做过的不在普世价值范围内的行为做辩护的,俺也就是好奇多留意了一下。
你的行为都在价值范围内?普世咱就不说了。。。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5:04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行为都在价值范围内?普世咱就不说了。。。
我为什么要告诉你呢。。。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5:05
一只飞翔的鱼 发表于 2012-7-5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事论事,就诗论诗。因为意见不同搞到人身攻击就不对了。
老地主的这首诗写得真不错,有才!
诗是油菜,但人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