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09:54

嗯,XXXX者都有自己的理由;
这XXXX,可以是烧杀抢掠,作奸犯科。。。
抛弃,算个球?!要找理由,谁不会啊!
“谁敢举起第一块石头”,耐人寻味;
前段时间那个当街啃人脸吃人肉的,有没有自己的理由?算不算是“举起第一块石头"的?
扯远一点,当年日本侵华,好像也是有理由的哦{:5_339:}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09:56

专打酱油 发表于 2012-7-5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莫不是LZ要为自己即将做出抛妻弃子的行为做辩护,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洗脑?

是曾经,不是即将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2-7-5 10:02

qiqimum 发表于 2012-7-5 0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有自己一本圣经,别人的自己读不懂也不必懂,只是不要拿自己的圣经要求别人也照着念差点忘 ...

德语俺没发言权,不过俺认识的几个德国人行动上倒是挺能贯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0:03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XXXX者都有自己的理由;
这XXXX,可以是烧杀抢掠,作奸犯科。。。
抛弃,算个球?!要找理由,谁不会 ...

我考。。。仇恨的烟雾迷住你的视野, 愤怒的烈火蒸发掉你的智慧。。。

跟老婆离婚怎么能和日本鬼子来中国强奸相提并论?

一个是自愿远离,从此互不侵犯。。。一个是穷凶极恶,进入你的国家、进入你的肉体。。。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0:11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考。。。仇恨的烟雾迷住你的视野, 愤怒的烈火蒸发掉你的智慧。。。

跟老婆离婚怎么能和日本鬼子来中 ...

我的着眼点在于”有没有理由“,不在于事情本身,是大还是小。
离婚也好抛弃也罢,没看到事情的全面,没什么好评论的。
只是就你的逻辑而言,成了”有理由,就应该“,我觉得这个逻辑不通!
仅此而已,别的不想多说。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0:23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着眼点在于”有没有理由“,不在于事情本身,是大还是小。
离婚也好抛弃也罢,没看到事情的全面,没 ...

抛弃者,实为离而去之也。。。吾国有谚: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又曰:强扭的瓜不甜。。。

德国之“离婚无须陈述理由”非为经验之谈,亦有其高明之处也。。。

以汝之见,厌而不离,恨而死缠,或为道德者乎?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0:29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抛弃者,实为离而去之也。。。吾国有谚: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又曰:强扭的瓜不甜。。。

德国之“离婚无 ...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但请好好离婚,把事情处理完,该尽的责任尽到,没人会说啥;一走了之,那是缩头乌龟。若坦坦荡荡,走法律程序,怕什么难缠,谁又能缠得了?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0:36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 ...

哈。。。好好离婚。。。你见过么?

做个生意还无奸不商呢,何况厌恶仇恨嫉妒利益纠缠在一起。。。

各找个律师,让人家赚点钱完事。。。那女的在这里诽谤人家,先就输了道德和道理。。。。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0:37

有色老花镜 发表于 2012-7-5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啊,没体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谁敢举起第一块石头”异曲同工吗?

记得某位网上高人说过:华 ...

可问题是没人说当你被别人举起的石头砸了多次之后还不敢举石头反击。。。
也许油菜的lz本人能做到这一点?

百货商店 发表于 2012-7-5 10:38

红白黄蓝 发表于 2012-7-5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前面也说了,跟那个帖子无关,因为不知道来龙去脉。
如果光谈离婚,我的理解是,要离,无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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