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7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慢点散,我打电话去Essen警察问一下,他们是否愿意请Lucky同学协助调查,查明虐猫的凶手。
求你能明天打么?真心困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1:47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她的决定已经无效了,这件事也不会因为他不追究就这么了结了
我支持!!!同时要控告她这个帮凶!!!刻意帮别人隐瞒犯罪事实在德国也是违法的!!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1:47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没必要赶尽杀绝,痛打落水狗,以图一时之快,彰显正义道德。保护猫咪,保护动物没有错,但是如果是因为一 ...
问题是,谁能保证他逃过这一次就不会变本加厉呢? 是你吗?是那个不报警的朋友吗?还是其他人?
同学,整理一下你的逻辑再说话,这里看的谁都不是傻子!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48
所有的信息都出自你自己手里,没人抹黑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从过去到现在 发表于 2012-11-25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刚围观了下她的微博, 她自己还养狗的。。。。不知道是怎么能看的下去。
能短我下ta微博是什么吗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赶尽杀绝,如果是个人,你还会这么说么?如果是你家猫狗,你会一句话原谅么?在你的眼里,一只猫的 ...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多判3年,而杀人不是。因为人的价值,和一只猫的价值,客观的来讲,本来就是完全无法比较的。当然,附加之上的感情因素,是无法限定的。打个比方,有人把鸡当宠物,你天天吃,人家觉得你道德沦丧,你也吃的心安理得。
原博主做错了吗?如果她不发那条微博,你们有机会在这里义愤填膺吗?有机会对人家各种人身攻击吗?
你们说他做的有错,有些人的回复不也是各种污蔑和人身攻击吗?从犯这样的帽子能随便扣吗?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你娘的五花大肉屁!
这是什么屁?我从来没听过。。。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1:50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坚持你们的,我还是坚持我的。
欢迎各种截图,各种证据,各种投胎,对了,我希望投胎成狗。
你也犯法了,因为你刻意帮犯罪者隐瞒犯罪事实!!!你还是为你自己祈祷平安无事吧。。。。如果你情愿自己犯法,也要帮别人隐瞒犯罪事实,那只能说,你和那个虐猫者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私情啊?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51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3:5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坚持你们的,我还是坚持我的。
欢迎各种截图,各种证据,各种投胎,对了,我希望投胎成狗。...
虐猫细节也是你自己说的,没人杜撰。其实我们都在想,您知道的这么清楚是旁观还是?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2-11-26 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