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09:27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个学法律的证明这个说法是对的。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可不小。。。。

昨晚发生这么多事?
这个博主什么情况,前后是一个人吗?怎么态度变化这么大?
公民的职责是报警,至于怎么处罚还是警告还是原谅都是法官另外的司法部门的事,这楼主怎么以为自己头上戴光环的?
向你忏悔就好使?
什么和什么啊!小熊猫,事情到哪了啊?

公鸡毛和鸭子毛 发表于 2012-11-26 09:45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拜托你啦。我现在不在德国,刚才跨国打给警察的,忙死我。
所以我也没法及时的把她的帖子翻译并且送 ...

支持LS!!

seeker4u 发表于 2012-11-26 09:52

关注发展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10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各位对此事的关心!在此,我谨表明如下:

1.我听说此事之后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已表明我个人对此事的 ...

我相信你是个有正义感的人,而且热心,积极。
但我同时也觉得你有点意气用事分不轻原则的界限,就像你搞不懂法律是用来遵守和维护的。
德国是法制社会,和国内目前的人治社会不同,既然我们人在德国,就要入乡随俗,当然我本人是认同法制社会的。
所以你把像国内居委会大妈那样处理小偷的方式带到这里来,很难得到认同。
我也很难理解,作为平等的个体,他为什么向你忏悔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我当然不赞成什么杀了他泄愤这些言论,我们没有资格去作判断和惩罚,就像我们没有资格在法律上去原谅或者教导救赎。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公民的义务。
我很想知道,你说得采取行动是指什么呢?

齐天大婶 发表于 2012-11-26 11:23

楼主我支持你!犯罪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那个博主怎么对情况那么了解,却还不报警?学了驾照的都晓得,遇到事故不停下来当证人,也是违法的。。估计这种知情不报也差不多吧。。。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11-26 11:30

看了这些只有一个想法,以后我的猫绝对不送人,免得落到这种人的手里{:5_352:}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34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11-26 1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这些只有一个想法,以后我的猫绝对不送人,免得落到这种人的手里

哎,要补铁媛家都过敏成什么样了,还在那挺着。
送谁都不放心的。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6 11:43

皮皮熊 发表于 2012-11-25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是考虑到单身在外求学的孩子,相信他年龄也不大,真报警了,万一害怕想不开自杀后果就严重了

这人不教育,以后万一从杀动物演变成杀人,我觉得后果才更加严重。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6 11:49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微博上已经删除了,谢谢大家的关心,当事人已经向我忏悔了很久,具体的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改过 ...

如果是我的猫,我绝对不会原谅他的,你会选择原谅虐杀了你的猫的人,我很无语。

Liv 发表于 2012-11-26 11:58

皮皮熊 发表于 2012-11-25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是考虑到单身在外求学的孩子,相信他年龄也不大,真报警了,万一害怕想不开自杀后果就严重了

拜托,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哎呀凶手万一想不开怎么办,以后随便什么事情都不要报警的好,还是替凶手着想啊。

违法必究这个词就是个屁,想起来大家就放一放。

凡事还是要替凶手着想的好。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06

赵小7 发表于 2012-11-26 0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翻微博去了,回来追了半天帖子,有一个问题我现在比较糊涂。猫到底是谁的?感觉应该是虐猫人的,但是芝麻 ...

是这个爆料人的。她的猫被室友虐杀,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上微薄哭诉,然后问该怎么办。当大家正义的,气愤的劝她报警时,她突然说,她绝对原谅人家了。

Liv 发表于 2012-11-26 12:07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6 0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那句话,一句对不起就完事了,世界上就没战争了

不要说战争,监狱都省了,司法都用不着。

如果一句对不起就完事了,那么这世上任何事情都不用担心后果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09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晚发生这么多事?
这个博主什么情况,前后是一个人吗?怎么态度变化这么大?
公民的职责是报警,至于 ...

这个养猫的女的决定原谅这个凶手,让这个事情一了了之。暂且不说她这种包庇罪犯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现在大家报警,警察会询问她的,如果她为了包庇罪犯跟警察说谎,那她就完了,这种行为铁定是妨碍司法公正 ,就象胖胖说的,说不定被判的比那个虐猫的都重!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2:10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个爆料人的。她的猫被室友虐杀,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上微薄哭诉,然后问该怎么办。当大家正义的,气 ...

什么?那只猫是博主家的?我理解无能了。
这要是别人家的,我还能说说道理。谁要是敢动我家两只一根毫毛,我跟他没完!
选择原谅,这人头上真的带光环的!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11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那只猫是博主家的?我理解无能了。
这要是别人家的,我还能说说道理。谁要是敢动我家两只一根毫毛 ...

所以我也劝说这个女的去看看心理医生。和一个心理不正常的虐猫者当室友当久了,她也感染上心理疾病了!

honey4ever 发表于 2012-11-26 12:11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5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我们等着你和7妈的消息

7妈也打算一起报警了吗?支持支持!!现在那个博主把微博已经删除了,静观事态发展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12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那只猫是博主家的?我理解无能了。
这要是别人家的,我还能说说道理。谁要是敢动我家两只一根毫毛 ...

我也是!谁敢动我家狗一只胡子,我跟他血拼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13

我现在打电话给essen的警察

honey4ever 发表于 2012-11-26 12:16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微博上已经删除了,谢谢大家的关心,当事人已经向我忏悔了很久,具体的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改过 ...

姑娘,我觉得忏悔什么的都没用。吸毒的还忏悔呢。杀人犯杀了人后悔了忏悔了,就能再放他出来吗?你觉得虐一个小时只是一时生气吗?

而且如果你真的想帮他,请找专业的人来帮他。我学过心理学,只能说,凭你的描述,这个人的心理不是有一点点的毛病。而这些重大心理疾病平时也许是看不出来的。

相信你也看到了很多人在微博中提到的,杀人犯在出手杀人前先虐待动物不是个案。

大多数人支持报警的原因也是不希望他在错的路上越走越远。如果你真的为他负责,真的是好心帮他,请MM三思。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19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坚持你们的,我还是坚持我的。

欢迎各种截图,各种证据,各种投胎,对了,我希望投胎成狗。

姑娘啊。。。为了人类的安全,为了地球的和平,请你报警,请你救赎一位掉进深渊,即将越行越远的孩子吧。。。否则,如果以后他真的成了沉默的羔羊里的那位医生的话,那他父母才真的要垂头顿足了。。。。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2:20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现在打电话给essen的警察

小熊猫你原来是学法律的!我震惊了。。。你这小迷糊竟然学法律的。。。我对我的工作有信心了。。。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12:22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现在打电话给essen的警察

打完说说情况

Bai 发表于 2012-11-26 12:23

这种虐杀,而且还有作案过程,不算是什么一时冲动吧,应该是精神心理变态驱动下的一种行为了。真是作孽,干嘛当初要养啊,就是为了日后有发泄的途径吗?有病就赶紧治,触犯法律就依法处置。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12:23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那只猫是博主家的?我理解无能了。
这要是别人家的,我还能说说道理。谁要是敢动我家两只一根毫毛 ...

博主家养狗的,这猫应该和博主无关

从过去到现在 发表于 2012-11-26 12:24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能这么原谅虐猫者的猫主人,根本自己就是个心理有问题的,本质有问题的人!!

神马???我后知后觉了???死掉的猫是那个PO主的??
那个PO主绝对有问题了, 尼玛谁敢欺负我的猫我就跟他拼了~~~~~

从过去到现在 发表于 2012-11-26 12:26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博主家养狗的,这猫应该和博主无关

是啊, 我看她微博也只看到狗没看到猫啊?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26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熊猫你原来是学法律的!我震惊了。。。你这小迷糊竟然学法律的。。。我对我的工作有信心了。。。

{:4_457:}不是国家考试,是LLM而已。。。

honey4ever 发表于 2012-11-26 12:26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什么都不混淆,我的理解就是我的坚持

姑娘,我觉得你的心很善良。你觉得可以感化他,但我不希望他的日常貌似正常的行为蒙骗了你。

那一个多小时不是玩儿,而是虐待,暴力。什么样的人做的出这种事,你做得出吗?

支持报警的人混淆了什么,请你说说看。

虐猫的那一个小时你有没有去劝解,你在做什么,请说说看。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2:27

{:4_458:}你们到底有多少人在打电话啊??!!3遍都是忙音!!!!

从过去到现在 发表于 2012-11-26 12:27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姑娘啊。。。为了人类的安全,为了地球的和平,请你报警,请你救赎一位掉进深渊,即将越行越远的孩子吧 ...

你们还是先弄清楚吧, 那个死掉的猫真的是PO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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