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di 发表于 2012-12-6 14:22

关于二手房各种付款方式

我个人感觉二手房买卖因为私人交易,很多细节都可以善谈。
所以于人方便,我个人喜欢做事双赢。
很多时候房东提的要求我认为不是不可以答应。房东一般在过户前要求先付一部分款基本上都是着急用钱。

"最近看中一家2手房,房主要5月底才搬出去。我们已经先把房预定了,1月底收到房主发来的草拟合同,提议付款方式是,签完NOTAR合同后4周内先付10000欧元,然后4月20日前付大部分余款,5月30号付剩余30000欧的余款,都是付到NOTAR的账户。不知道这样是否安全?6月才能搬进去,4月20号就得把大部分钱全汇给他们了。二手房是否提供GARANTIE之类的东西?"

我的看法
"买主要求付款方式并不过分,估计她们着急要钱,虽然你们6月才搬入,但是4月她们就开始需要钱。也许是她们要买新的房子,要付费,但是新房子没有好,还需要4个月才能入住。因为4个月时间不长,我感觉是可以接受。
NOTAR 后会做AUFLASSUNGSVERMERKUNG, 所以房产安全性不用担心。
转到NOTAR 账户上是要钱的,小几百欧,当然对你们保证更全面些。
我建议你提出,既然她们有提前付款的需要,那么NOTAR账户的钱她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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