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ANSA
发表于 2013-2-12 16:32
optimus-prime 发表于 2013-2-12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奇怪,LKW的司机为何不报警,难道也挂了???
这个谁也没看见,可以是晕了,或者跑了吧.
optimus-prime
发表于 2013-2-12 16:34
pakycn 发表于 2013-2-12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吧。。可是没有摄像头的话,法官如何判断我是不是第一辆经过的车呢?我自己又如何判断我是不是第一辆经 ...
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被罚3000欧,也不能管,当你不能保证自己也安全的时候,又下大雪,又半夜,还是走为上。N年前我在京沈高速上(大雾),亲眼看见三车追尾,最后面那辆车严重变形,司机和副驾驶奄奄一息往外爬,却爬不出来,旁边一哥们儿停车去帮忙,刚拉到手,咣一声巨响,这几个车又被后面来不及刹车的大卡撞跑,连救人的那哥们儿也被撞飞(死没死不知道),但是第三辆车里的司机和副驾基本成了肉饼。。
ERICHANSA
发表于 2013-2-12 16:37
optimus-prime 发表于 2013-2-12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被罚3000欧,也不能管,当你不能保证自己也安全的时候,又下大雪,又半夜,还是走为 ...
+1000
自身安全最重要,德国人这么惜命,黑灯瞎火的,他真心不敢停.下车走2步再踢个人脑袋,被吓一跳减寿好几年.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39
pakycn 发表于 2013-2-9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要停车啊?是法律规定么?遇见事儿必须凑近看看然后报警?要是我不说德语警察英语中文又不好,那岂 ...
怎么描述我的位置呢?比如说我在某高速什么方向多少公里处。。前面两个我知道,第三个怎么说啊?
公路上每个1、2百米有里程碑,报给警察或ADAC就行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2/25/Kilometerstein-B172-s%C3%B6Krietzschwitz.jpg/800px-Kilometerstein-B172-s%C3%B6Krietzschwitz.jpg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46
点评
http://www.dolc.de/forum/uc_server/avatar.php?uid=203117&size=small optimus-prime 发表于 2013-2-12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报哪个数?
所有
optimus-prime
发表于 2013-2-12 16:47
被两辆大巴夹击的下场
confession一下。 其实我是看错了标题才进来的,{:4_287:}
如果把 击 放在 大 的后面,这题目就是 A 片的名字了。。。。{:4_286:}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49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有
图中即为
几号公路(Bxx) 第 082 段,第 2,6 公里处
(如果不记得自己处于几号公路,可以在另外一面看到)
anjanette
发表于 2013-2-12 16:49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39
公路上每个1、2百米有里程碑,报给警察或ADAC就行
或者直接用高速公路上的notrufsaeule.警察也可以直接定位。
anjanette
发表于 2013-2-12 16:49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12 16:39
公路上每个1、2百米有里程碑,报给警察或ADAC就行
或者直接用高速公路上的notrufsaeule.警察也可以直接定位。
pakycn
发表于 2013-2-12 16:50
ERICHANSA 发表于 2013-2-12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传上庭的人都是这样想当然的,也许当时有事,存有侥幸心理.
但在庭上你说前面也有人经过没有停,这是没有 ...
没什么意思,我换的驾照,没上过交规课,对这个规矩是第一次听说,就这样。
不懂就问,这是祖国的优良传统,所以看你挺懂的,就请教一下。你告诉我我自然感激你,你不说也没关系。但是你非要从一个法律问题的探讨就把我幻化成一个性格丰满并且没有道德标准的具象加以批判,我就看不懂了;如果是这些日子没人上来说自己规章可以供你批驳,那么为了自保,我告诉你现在就有个帖子说他自己超速了,还骂人家警察太猥琐的。
我知道一个通用的法律精神,谁起诉谁举证。如果控方非要以我是第一个经过的这个事实来起诉我,那么他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是;而我不需要证明我不是。大一时候的法律基础上就是这么讲的。当然,德国法律也许不是这样,而且这条交规本身也未必就是这么说的,不然类似的案例举证起来太困难了。还是那句话,你还是懂呢,请不吝赐教,咱们也可以讨论。道德说教就去那个帖子吧。大过年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