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39

警察局来的信,吓到了!!!

本帖最后由 zarazjy 于 2013-2-26 16:41 编辑


这个是警察局来的信,估计是上次开出停车场的时候碰到别人车了,哎!现在问题是,我还在试用期,这信上确定是我开的吗,可不可以叫我老公来抵啊,因为上面写着gegen die fahrerin,是不是已经确定是我开的啊?
第一次收到警察的信,哎。

jimmixi 发表于 2013-2-26 17:12

楼主别连累老公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报案的证人认定是个亚洲女子,你老公去了还要罪加一等:欺骗!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以薰 发表于 2013-2-26 16:41

停车场?还好吧. 如果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话. 是不延长试用期的.

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42

以薰 发表于 2013-2-26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停车场?还好吧. 如果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话. 是不延长试用期的.

现在是要我去警察局啊!

anjanette 发表于 2013-2-26 16:43

没准是目击者报警。

adrenalin 发表于 2013-2-26 16:48

什么罪名?看不清楚
unfallflucht ?

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48

anjanette 发表于 2013-2-26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准是目击者报警。

那应该怎么做啊,去警察局自首吗,还是可以叫我老公抵啊,因为写着gegen die fahrerin,是不是目击者看到了我? 会去警察局和目击者对质吗?这个会坐牢吗?
我进出停车场都是用离合,重来不用油门的,估计是碰到了,哎!百密一疏啊,我太不小心了{:5_344:}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26 16:48

以薰 发表于 2013-2-26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停车场?还好吧. 如果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话. 是不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是肇事逃逸。。当然要延长的

关键看是不是有意,不知情的话,不构成

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50

adrenalin 发表于 2013-2-26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罪名?看不清楚
unfallflucht ?

罪名是这个verdacht des unerlaubter entfernung vom unfallort
应该就是unfallflucht吧!

anjanette 发表于 2013-2-26 16:52

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48
那应该怎么做啊,去警察局自首吗,还是可以叫我老公抵啊,因为写着gegen die fahrerin,是不是目击者看到 ...

实话实说。

zarazjy 发表于 2013-2-26 16:53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2-26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肇事逃逸。。当然要延长的

关键看是不是有意,不知情的话,不构成

上面写着gegen die fahrerin,是不是已经确定是我了啊,要延长多久啊!我老公说他帮我抵,我现在是怕,这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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