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国家受害者有时还真惨
看了一个ARD的一个历时两年的报追踪纪实节目,17岁小伙子开摩托车带着15岁女友正常行驶在Landstrasse,对面一个24岁的交通违规惯犯转弯处超车正面撞上摩托车,15岁女孩当场死亡,17岁小伙子左臂左腿截肢,法院判24岁的肇事者全责,判处吊销驾照3个月。这简直是马路杀手的天堂啊,当年那个无驾照,吸毒,在30公里限速小路飙车,撞死小女孩的回教大哥也就判了个ein Jahr auf Bewährung. 在法治国家受害者有时还真惨请教人治应该是怎么个治法? 井号楼主,你觉得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井号楼主,你觉得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跟车有关的犯罪只好用车解决
车裂,五车分尸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个所长动手打人。结果的哥一火呼叫平台,上百辆出租车过来围堵,把那人的车砸烂了。。。
{:3_244:}我还是觉得德国保险一些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的哥反了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从你这个例子,我怎么觉得在中国面对不平还有个发泄的方式
在德国,反而有理也能憋屈死人呢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砸烂后从车里搜出警服警证,发现打人的是某派出所副所长,难怪交警不管. crazymoon 发表于 2013-4-17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的哥反了
重庆的的哥一向抱团也有勇气,记得好几年前就有过全城罢运。 {:5_352:}这件事教育我们,在哪里活都要拼RP啊。。。
还教育我们,千万别骑摩托车啊,用朋友的话来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 Reisender 发表于 2013-4-17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件事教育我们,在哪里活都要拼RP啊。。。
还教育我们,千万别骑摩托车啊,用朋友的话来说,汽车 ...
真是,在德国骑摩托太危险了。
自己是一定要遵守交规,但是真正遇到事情,只有倒霉 这个受害者家长私下必须给他干死,必须的 全责就是3 个月免驾?
就完了? 德国对酒驾醉驾以及导致重大事故的违规的处罚是有点儿轻。。 人家超速没出事故的
都还会拍照和积分
造成一死一残
就3 个月? 酒驾,吸毒判的都太轻,只有无驾照才重点,不公平阿。
酒驾根吸毒根端着上了膛的冲锋枪在路上走没多大区别啊!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还逆向转弯
单行线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 紧急停车 才没被撞上
出租司机跳下车 还要发彪
但是很快 就识时务者为俊杰
默默地上车 倒车 给黑车 腾出地方让黑车逆向 驶过单行线
黑车里的人 都不屑露个面
堂而皇之 飞驰而过
黑车上是黑牌照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在德国骑摩托太危险了。
自己是一定要遵守交规,但是真正遇到事情,只有倒霉
在德国骑摩托车不如在中国危险。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黑牌照很好搞的好不好,又不是红字的。 太怂了! 你确定是违规惯犯? 违规惯犯怎么还会有驾照? 给个原始连接吧。 beruf 发表于 2013-4-17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你这个例子,我怎么觉得在中国面对不平还有个发泄的方式
在德国,反而有理也能憋屈死人呢
如果觉得不公平的话,就应该修改法律,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使以后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不是向前面重庆的哥那样,“上百辆出租车过来围堵,把那人的车砸烂了”。这次是擦到的哥了,下次擦到小老百姓怎么办?
这就是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的区别。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黑牌照没多牛啊?不就是保税区的免税车么?要是黑牌照开头中文是红色也没多牛x啊最多是大使馆的老外。要是白拍照,开头是空什么的那个才牛x 想报复很容易
出事后每周去看心理医生,
连续看一年以后就可以把人干掉了
谁叫这是tmd法治国家呢
§ 222 StGB. Fahrlässige Töt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en Tod eines Menschen verursach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属过失杀人,最高也就判5年,如无主观犯意、无肇事逃逸,认罪态度又良好,那一般也就是从轻发落,2年以下的易科罚金。
那楼主你认为还应该怎么办?像天朝一样,抬口棺材去人家门口闹事?!
这里处罚是轻,但至少基本上还是平等的,总统也可以被杂志社拉下马。
天朝被夺取生命、剥夺自由而申诉无门的小百姓,还少吗?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222 StGB. Fahrlässige Töt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en Tod eines Menschen...
现在哪还有申诉无门。
微薄这么深的水,无理也是有理的。 我记错了,应该是白牌子,记得有人说,那个颜色表示 警匪车, 警匪一家亲。
也有很多年了,大约10 年前。 二毛XP 发表于 2013-4-17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哪还有申诉无门。
微薄这么深的水,无理也是有理的。
能够上微薄,能够有一定粉丝,声音能被倾听到的,已经算是有一定正能量了。{:3_259:}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够上微薄,能够有一定粉丝,声音能被倾听到的,已经算是有一定正能量了。
嘿。。。根本就不用这么麻烦。去网吧,注册个号。 然后写一段声泪俱下黑天昏地的词再@几个公知,有的是公知给出头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