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猫 发表于 2013-4-17 10:39

在法治国家受害者有时还真惨

看了一个ARD的一个历时两年的报追踪纪实节目,17岁小伙子开摩托车带着15岁女友正常行驶在Landstrasse,对面一个24岁的交通违规惯犯转弯处超车正面撞上摩托车,15岁女孩当场死亡,17岁小伙子左臂左腿截肢,法院判24岁的肇事者全责,判处吊销驾照3个月。这简直是马路杀手的天堂啊,当年那个无驾照,吸毒,在30公里限速小路飙车,撞死小女孩的回教大哥也就判了个ein Jahr auf Bewährung.

overagain 发表于 2013-4-17 10:48

在法治国家受害者有时还真惨
请教人治应该是怎么个治法?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11:00

井号楼主,你觉得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山区人民爱照相 发表于 2013-4-17 11:14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井号楼主,你觉得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跟车有关的犯罪只好用车解决
车裂,五车分尸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个所长动手打人。结果的哥一火呼叫平台,上百辆出租车过来围堵,把那人的车砸烂了。。。

{:3_244:}我还是觉得德国保险一些

crazymoon 发表于 2013-4-17 11:32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的哥反了

beruf 发表于 2013-4-17 11:34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从你这个例子,我怎么觉得在中国面对不平还有个发泄的方式

在德国,反而有理也能憋屈死人呢

212 发表于 2013-4-17 11:35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看微薄,重庆又出事了。一个貌似派出所副所长的人开车和出租车发生擦刮,交警来了居然不管,并且后来那 ...

砸烂后从车里搜出警服警证,发现打人的是某派出所副所长,难怪交警不管.

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4-17 11:37

crazymoon 发表于 2013-4-17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的哥反了

重庆的的哥一向抱团也有勇气,记得好几年前就有过全城罢运。

Reisender 发表于 2013-4-17 11:41

{:5_352:}这件事教育我们,在哪里活都要拼RP啊。。。
还教育我们,千万别骑摩托车啊,用朋友的话来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1:43

Reisender 发表于 2013-4-17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件事教育我们,在哪里活都要拼RP啊。。。
还教育我们,千万别骑摩托车啊,用朋友的话来说,汽车 ...

真是,在德国骑摩托太危险了。

自己是一定要遵守交规,但是真正遇到事情,只有倒霉

贞爱 发表于 2013-4-17 11:43

这个受害者家长私下必须给他干死,必须的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0

全责就是3 个月免驾?
就完了?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4-17 11:51

德国对酒驾醉驾以及导致重大事故的违规的处罚是有点儿轻。。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2

人家超速没出事故的
都还会拍照和积分
造成一死一残
就3 个月?

jimmixi 发表于 2013-4-17 11:55

酒驾,吸毒判的都太轻,只有无驾照才重点,不公平阿。
酒驾根吸毒根端着上了膛的冲锋枪在路上走没多大区别啊!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9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还逆向转弯
单行线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 紧急停车 才没被撞上
出租司机跳下车 还要发彪
但是很快 就识时务者为俊杰
默默地上车 倒车 给黑车 腾出地方让黑车逆向 驶过单行线
黑车里的人 都不屑露个面
堂而皇之 飞驰而过

黑车上是黑牌照

砖头哥 发表于 2013-4-17 12:05

kidkudo 发表于 2013-4-1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在德国骑摩托太危险了。

自己是一定要遵守交规,但是真正遇到事情,只有倒霉

在德国骑摩托车不如在中国危险。

shiroki 发表于 2013-4-17 12:06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黑牌照很好搞的好不好,又不是红字的。 太怂了!

flysmall 发表于 2013-4-17 12:08

你确定是违规惯犯? 违规惯犯怎么还会有驾照? 给个原始连接吧。

shanyu 发表于 2013-4-17 12:34

beruf 发表于 2013-4-17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你这个例子,我怎么觉得在中国面对不平还有个发泄的方式

在德国,反而有理也能憋屈死人呢

如果觉得不公平的话,就应该修改法律,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使以后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不是向前面重庆的哥那样,“上百辆出租车过来围堵,把那人的车砸烂了”。这次是擦到的哥了,下次擦到小老百姓怎么办?

这就是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的区别。

FBICIA 发表于 2013-4-17 12:45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在国内
有天我在市内一条单行路旁的人行道上
对面与单行路垂直的一条小路里忽的飞出一辆黑车


黑牌照没多牛啊?不就是保税区的免税车么?要是黑牌照开头中文是红色也没多牛x啊最多是大使馆的老外。要是白拍照,开头是空什么的那个才牛x

glicn 发表于 2013-4-17 13:02

想报复很容易
出事后每周去看心理医生,
连续看一年以后就可以把人干掉了

谁叫这是tmd法治国家呢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3:36


§ 222 StGB. Fahrlässige Töt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en Tod eines Menschen verursach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属过失杀人,最高也就判5年,如无主观犯意、无肇事逃逸,认罪态度又良好,那一般也就是从轻发落,2年以下的易科罚金。

那楼主你认为还应该怎么办?像天朝一样,抬口棺材去人家门口闹事?!

这里处罚是轻,但至少基本上还是平等的,总统也可以被杂志社拉下马。
天朝被夺取生命、剥夺自由而申诉无门的小百姓,还少吗?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4-17 15:01

二毛XP 发表于 2013-4-17 15:07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222 StGB. Fahrlässige Töt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en Tod eines Menschen...

现在哪还有申诉无门。
微薄这么深的水,无理也是有理的。

bully 发表于 2013-4-17 15:10

我记错了,应该是白牌子,记得有人说,那个颜色表示 警匪车, 警匪一家亲。

也有很多年了,大约10 年前。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5:12

二毛XP 发表于 2013-4-17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哪还有申诉无门。
微薄这么深的水,无理也是有理的。

能够上微薄,能够有一定粉丝,声音能被倾听到的,已经算是有一定正能量了。{:3_259:}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4-17 15:15

二毛XP 发表于 2013-4-17 15:27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4-17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够上微薄,能够有一定粉丝,声音能被倾听到的,已经算是有一定正能量了。

嘿。。。根本就不用这么麻烦。去网吧,注册个号。 然后写一段声泪俱下黑天昏地的词再@几个公知,有的是公知给出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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