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亲人遭受不公正判决,我可以在这边找大使馆呼吁一下,给国内法院施加一点影响么?
本帖最后由 seaman169 于 2014-6-27 07:56 编辑唉,也不知道应该不应该发在这个版。大致是2002年,在我们那小县城,我17岁的堂妹,在家门口百米远的地方,被一个15岁+的小混混给奸杀了,一直没破案。直到2011年,那个小混混在广东另外作案被抓,通过DNA验证,全国联网,才确认为是2002年案件的凶手。判决结果就是无期,加3万元赔偿。问题是判决书是认定了死亡赔偿+丧葬费共30多万元,但是后面笔峰一转,说是“酌情”处理,变成了3万元赔偿。我大伯家开始要求判那个小混混死刑不得减刑,加上误工费,一共70多万元。听到这个判决顿时人都蒙掉了,就希望能重判,或者法院给个说法,为什么“酌情”,酌了哪些情。这些年,我大伯一家人年年都去上访,市里省里京城都去了,被各级政法机关踢皮球,没人搭理。
那个小混混的父母在我们那小地方有些门路,地皮房产工厂婚介所都搞。如果判无期,他家人绝对有实力通过活动关节把人给捞出来。判决的时候,那小混混在还在法庭上威胁我大伯一家,说等他出来后要弄死我大伯全家。
我大伯听人说,如果是有国外组织向国内政法机关发函施加影响,可能会引起国内官老爷的重视。我在德国这边能不能找找大使馆,请求他们向国内转交材料呢?
谢谢各位了。
再发个天涯链接,我兄弟贴上去的,都没人关注,唉。
bbs.tianya.cn/post-free-2984798-1.shtml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我再补充几点我大伯想不通的地方:
1.一审判决,法院没有对区区3万元赔偿作解释。一审判决书上前半段写的的,2002年作案,罪犯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赔偿。2011年受审,罪犯当时已满18岁,因其它案子在监狱服刑,没有经济能力,也应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书前半段,认定死亡赔偿加上丧葬费一共30多万,还不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后面判决就说酌情,变成3万。且不算那个混混家里多少钱势,就算按照死亡赔偿金=案发当地的职工年收入标准 X 20年,来确定。根据网上公开的材料,当地人均年收入,城镇职工为1.5万,农村为0.5万。如何得出这3万,酌情两个字实在不服人。
2.一审后,我大伯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申请上诉了。二审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询问和听取任何当事人的意见,没有任何调解协商。我大伯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二审法院的询问和来电、来信等,甚至上诉是否被受理都还没有通知,二审法院就草草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无论怎么看,不开庭审理,前提必须是询问各方意见才可以的,而二审法院根本什么都没做就寄裁决书。这算不算暗箱操作?
3.我大伯去找二审法官,请他们解释为什么都在没有通知任何当事人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发裁决书。结果二审法官拒绝接待我大伯,不给任何说明解释。再去高院,申请再审,法院的人就不再搭理了,根本不受理,实在没办法了。
4.一审判决书上面没有公章,刚收到二审裁决书的时候,也是没有公章的,后来我大伯找了二审法院,才给二审裁决书加盖了公章。上网搜了一下,这种没有公章的判决书,还有假判决书盖真公章,真判决书盖假公章,判决书无日期无法官名字的事情,一找一大堆。这显然不能说是由于某种疏忽就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所谓法律都是为有钱有势的人服务的。这里的大使馆,你们就算了吧,都是一群吃大便的垃圾。PS大使馆的人看到我写的,欢迎来找我算账。 同情lz失去一位亲人的心情。类似案件肯定以前在当地也发生过,你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这类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在以前的案例中赔多少钱。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根据永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酌情,所以最好是用当地以前的类似案例来比较。
二审没必要一定开庭的,除非你有新的证据,你对一审中的某些证据提出疑问,通过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有新的发现等等,二审法院觉得有必要改判才开庭,要是二审觉得一审已经事实确凿,判决公正,完全没必要开庭。
司法的公正最主要是司法的独立性,一方面你说判决不公,另一方面你确想通过你能使用的手段去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以获得你想要的公正判决。这种做法只能更伤害司法的公正性。 未成年人,已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可能严惩了、没有办法再重了,要被告说法律不公,什么从轻情节没考虑到,说不定还有可纠缠的地方。可居然是受害人还口口声声法律不公,还有n多人出主意。
你们到底是在追求法律公平,还是打着追求法律公平的幌子,在追求法律不公平?
用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白纸黑字做对比,这根本就是企图通过手段或手法制造压力,推翻公平的司法判决,制造法律不公,给被告施加法定之上的惩罚。
受害当然值得同情,但既然不相信也不尊重法律,那还谈什么公不公呢?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6 08:04
那么法院至少应该说明为什么没有必要开庭。而不是心里想一下,哎哟,没有必要了,搞那么麻烦,就赏你个裁 ...
该案依法不属于应当开庭范围,为什么还需要说明?法官拿了纳税人银子吃饱了撑的吗? 本帖最后由 caper 于 2014-6-25 13:49 编辑
很同情你大伯的遭遇,多要点钱也是合理的。不过也不要过于执着了。即使花大力气,把判决改过来了,多判了60w,等到执行的时候,又傻眼了。被执行人在牢里,名下没有资产,难道还要进牢里吊着他打啊。国内不公平的事太多了,这事是很恶心,但离最恶心还有距离,而且是很远的说。至于大使馆,你就别费力气了。如果你是德国公民,然后找德国大使馆,可能还有点用。 他不是利用未成年来保护吗?那就雇一个未成年杀他全家就是了,看他还能做恶? 中国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保护过头。最近报道了好多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还有那个踢打小男孩然后扔下楼去的恶魔小女生。全都是未成年人。
修改法律势在必行了。 没有可能。别说来自无权无势的小县城,就是国家主席不是该整你就整你。
亲身经历,家里的亲戚,离休干部,因为医药费问题到各部门申述,连中央部委和北京市政府都互相踢皮球,撒谎推诿,耗到人死了才给解决,可见国家什么样子。
貌似报国内的媒体和论坛来的更实际一些 ll300 发表于 2014-6-24 18:59
貌似报国内的媒体和论坛来的更实际一些
国内媒体和论坛,不要想了,我觉得还不如花点钱请水军算了。否则根本火不起来,火不起来什么用都没有。 我爱中国 发表于 2014-6-24 19:06
国内媒体和论坛,不要想了,我觉得还不如花点钱请水军算了。否则根本火不起来,火不起来什么用都没有。
这个靠谱。 微博 天涯 发发帖子吧 不是自己亲人,没有人愿意趟浑水的。 同情一下,那个家伙出来之后肯定又是祸害 不看好这边大使馆会伸出援手。还是国内找路子靠谱多了。 同感,中国 大使馆不会管的。 如果你大伯家人真想那个小混混死的话 只有一条路就是花钱找黑道的人把他做了,想和有钱有关系的人斗,靠法律是行不通的。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屁话,看看那个上访妈妈就知道了。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4-6-24 19:47 编辑
不是已经依法判决了么?lz打哪儿听说15岁奸杀能判死刑的?难道要中国检察官法官联手集体犯罪?就这事要判死刑,你就是花几百万买通地方法官、省法官都没用,还得把北京最高法院都买通了。
这还无事生非到处上访,没被依法寻衅滋事关几个月,已经非常客气了。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4-6-24 19:45
中国的所谓法律都是为有钱有势的人服务的。这里的大使馆,你们就算了吧,都是一群吃大便的垃圾。PS大使馆的 ...
哎 hh2 发表于 2014-6-24 19:42
不是已经依法判决了么?lz打哪儿听说15岁奸杀能判死刑的?难道要中国检察官法官联手集体犯罪?就这事要判死 ...
我大伯希望法院给个说法,判决书上所谓的酌情处理,是根据哪个法律条款作的。而判决书上面连个公章都没有,如何让人接送? 花钱找国内的媒体或网络写手,把它炒红了,应该有点用。
在这边,基本上没啥作用。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4 19:54
我大伯希望法院给个说法,判决书上所谓的酌情处理,是根据哪个法律条款作的。而判决书上面连个公章都没有 ...
未成年人,无期已经最高了。怎么都没戏的,习近平出面都没戏,怎么炒都没戏。至少从这个刑期看不出不公正。
经济赔偿方面不清楚。不过这不是实质性问题呀,除非什么特别硬的关系压下来。 hh2 发表于 2014-6-24 19:42
不是已经依法判决了么?lz打哪儿听说15岁奸杀能判死刑的?难道要中国检察官法官联手集体犯罪?就这事要判死 ...
我当然知道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只会最高判无期。问题是判决书前半段认定死亡赔偿和丧葬费共30多万,到最后一段跟你说酌情处理,判赔3万。然后没有别的司法解释,判决书上面公章都不给你盖。这叫公正判决? 判无期的确正常,只是这30万,估计他们说给法官10万,8万的,然后给你们小平民3万块打发打发就得了。 就是因为判决书最后写个酌情处理,然后完结收尾,所以我大伯不服。我大伯说就算一分钱赔偿不给都可以,但是一定要给个法律解释,翻译翻译什么叫他妈的‘酌情处理’ 找人剁了他的家伙 本帖最后由 caper 于 2014-6-24 21:50 编辑
这事3w是有点少,你们一审没花钱找律师么?公诉律师才不管你具体赔多少呢。现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找个律师商量一下,重新上诉吧。上访或是在政府门前哭闹,也是一种法子,据我所知,对江浙沪一带政府颇为有效,但时间成本太高了。
总之,对方判了无期,基本上是到头了,我猜是没得到你大伯家的谅解,所以赔钱基本上也只能意思一下呢。国内司法很喜欢讲和谐,要么拿钱,要么拿命,两个都拿,很难啊.... 这事你应该和媒体联系,特别是腾讯这类有影响力好煽情的,只要报道了,肯定有关注力。大使馆才不管这事。 说来说去就是个刑罪附带民事赔偿多少的问题,跟公正不公正根本没关系。你认为少,说不定被告方还觉得多了呢。这数额又不可能有法律具体规定的。既已终审判决,司法救济途径已经穷尽了。上访从根本上是非法的,只是中国特色的法外途径,跟万恶的旧社会拦轿喊冤一个道理。即使对方确有运作,但这不是翻案的可能理由。
要同样事情发生在司法相对公正清廉的德国,首先被告根本不会被判无期,吃香喝辣最多十年八年也就出来了;找个好律师肯定更短。被告方想办法证明自己没钱,受害者还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caper 发表于 2014-6-24 21:38
这事3w是有点少,你们一审没花钱找律师么?公诉律师才不管你具体赔多少呢。现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找个律师商 ...
找律师的,亲戚里面也有做律师的,实在是很无奈。就是没有哪个官老爷来从法律上解释一下,为什么判决书最后一段变成酌情处理,判赔偿三万。可怜我大伯老实巴交农民一个,依然相信法律,只要有法律条文能解释这个"酌情处理”,无论什么样的判决,他都会接受,绝对不是什么无理取闹的上访。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4 19:54
我大伯希望法院给个说法,判决书上所谓的酌情处理,是根据哪个法律条款作的。而判决书上面连个公章都没有 ...
我认为那个无期是法院刑事庭判的,你可以去民事法庭接着起诉,你要增加赔偿就得自己去进行民事诉讼,这个我想应该没有问题。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4-6-24 22:17 编辑
做中国大梦的人真多。这什么事都没有,什么炒作点都没有,什么都不算的,还联系媒体啊?媒体吃饱了撑的没事找公权岔子?给人十万八万都没人干。没吸引眼球的地方,未成年不能判死是法定,就个赔钱多少的问题、判决书写得可能不够规范,可事实清楚,量刑得当,怎么可能就因为受害人说民事赔偿少了,就推翻已有判决?
真的有冤,给钱,人还得掂量轻重好歹,也未必炒作的起来。何况这根本谈不上问题的。 人治社会,,真的没办法。。对了,找那些说中国好的也过来看看这些案例吧,说得祖国那么好的话,现在是showtime 了,教教人家一家怎么做。。 hh2 发表于 2014-6-24 22:12
说来说去就是个刑罪附带民事赔偿多少的问题,跟公正不公正根本没关系。你认为少,说不定被告方还觉得多了呢 ...
我不了解德国的法律。不过我想,至少德国的判决书会写明白,根据哪条法律,怎么怎么判。根据被告的经济调查,未成年人监护人经济能力调查,判多少多少赔偿。有司法解释,你怎么判都可以接受。而不是一句酌情处理,最后判决就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