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29 23:29

房东以他儿子用房,要我们3个月限期搬家。

房东以他儿子用房,要我们3个月限期搬家。我们刚租1年半,而且合同是无限期的,还要签署一个,在3个月搬家的文件,他还威胁我们,如果我们不再他要求的日期之内搬走,他就向法院申请raeumungsklage.
倒是要我们付钱。大家有没有 办法,我们该签署这个合同吗?

lpddr2 发表于 2014-7-30 21:28

我们两年前年有过过几乎一样的经历。租的房子被卖,新房主打算自住,我们被迫搬家。去咨询过律师,得到如下答复:

1. 房主有权利结束住房合同,如果房主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用出租给你的房子
2. 房主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自己或直系亲属有用出租房的需求, 三个月的kuendigungsfrist在提供书面证明后才生效。
3. 房主没有义务承担你的搬家费用或者由搬家造成的损失
4. 房主给你发Kündigung后,你可以做wiederspruch。有些特殊情况房主没有办法把你赶走,比如家里有人生病,有老人行动不便或者老婆怀孕,有比较重要的考试等等。

总之在德国不是发个信就能把房客赶走的。我们当时的新房主是一对特别友好的老头老太太,一看就是老实人,所以也没把事情弄的很复杂,找到另外一个房子搬走了。只和他们签过一个书面协议,大致的内容是他找人帮我们搬家,我们不索要任何费用。

qualle2008 发表于 2014-7-31 11:23

limitangar 发表于 2014-7-31 10:52
看了这么多类似的帖,怎么感觉不管当房东还是房客,中国人都是倒霉弱势的那方阿

不倒霉吃亏的能来网上发帖吗?你多逛逛德语的论坛再来看看。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29 23:31

{:5_335:}

white 发表于 2014-7-30 07:07

好像有这个3个月的说法

艾艾123 发表于 2014-7-30 07:43

搬就搬吧,让房东赔偿点搬家费呗

cqklee 发表于 2014-7-30 08:08

本帖最后由 cqklee 于 2014-7-30 08:12 编辑

租房合同法律规定都是三个月的Kündigungsfrist, 住得长了这个时间会延长,但只租了一年半房东的要求三个月搬出去完全没问题,这个合同倒是没听说过

wuxiaojie 发表于 2014-7-30 09:17

最近用这个接口取消租赁合同很多,有些房东目的是涨租金。 如果确实这样, 有精力不愿意搬, 就需要动用法律途径了, 或者让电台来报道一下。

kaiserswasser 发表于 2014-7-30 10:19

wuxiaojie 发表于 2014-7-30 09:17
最近用这个接口取消租赁合同很多,有些房东目的是涨租金。 如果确实这样, 有精力不愿意搬, 就需要动用法 ...

赞同!如果有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还有法律保险的。如果觉得无所谓,就赶紧找房搬家,和房东协商给你免3个月Nebenkosten另加搬家费。什么字都不能签,房东让你签字的东西,一定对房东有利。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7-30 10:41

以自用为由可以赶房客走,据说事后如果发现房子不是自用的,可以再回来找他

ftsb14 发表于 2014-7-30 10:42

房东自己要用房为理由要求你们搬家是正当理由,上法庭肯定判他,而且现在租户无论租住时间多长想退租只要3个月前通知就行了。

dornmann 发表于 2014-7-30 11:07

现在就可以找房了,如果情况属实,作为租户,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

Yoda 发表于 2014-7-30 11:10

如果真是自用,的确你必须走。但是如果不是自用的话,而且你搬走了觉得有必要跟他玩,那时候再说,否则么。跟他谈一下,搬家费用让他出点?合同没听说过,如果合同对你有利那看看也不妨。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4-7-30 11:27

具体怎么操作,赶紧去找当地的Mieterverrein咨询吧

糖丸 发表于 2014-7-30 11:49

哪条法律说自用房可以3个月赶走租客的?从没听说过

鸭丫 发表于 2014-7-30 11:54

糖丸 发表于 2014-7-30 11:49
哪条法律说自用房可以3个月赶走租客的?从没听说过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73.html

irvine 发表于 2014-7-30 14:22

可以让他给减免点房租什么的

dennik 发表于 2014-7-30 17:46

跟房东闹翻了也没劲,还是走吧,看看能否给搬家费或者减点房租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9:24

谢谢大家,{:5_335:}

pcp013 发表于 2014-7-30 19:29

你可以找房了。但是这个不能签,也不该签。
正常的做法是,房东给你们一个节约信。里面说明解约原因是因为他儿子要来住。
就算是你们三个月内找不到房子,再赖一两个月也没关系。因为他要去走法律程序也要很长时间。
如果你们签了,就被动了。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9:32

问题是,房东的信,是7月26号,收到,要我们7月31号,回复,也是明天,家当然要搬,幸运的话, 准时,但是万一,有意外的,这是最担心的。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9:38

接到房东律师信, 是,普通邮件,必须要回复吗,

meiguihua 发表于 2014-7-30 21:00

他儿子用不算他自用, 没有权利赶你们走。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4-7-30 21:12

房东要你走,那你肯定要走啊,不然赖在那里也不好啊,房东不赶人走,就没人买房了。买房的人,就是怕房东赶走才买的,不然随时有要搬家。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4-7-31 05:24

找mieterverein,就和你房东说清楚,说搬家没问题,但时候要是发现他要是骗你,并不是自用,法庭上见,这话威胁一下反正也不用花钱{:5_387:}

糖丸 发表于 2014-7-31 10:08

鸭丫 发表于 2014-7-30 11:54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73.html

我咨询了专家,说是虽然有这样的法律,但是如果是比较大的房子,比如4个房间租给一个家庭,房东基本上是不能这么干的。实施起来极具挑战,房东自己先找好律师吧。
楼主这个房子不知道是不是小房子。如果是我,房东不给我一些好处,我才不搬呢。搬次家烦的很,还有很多费用,房东赔偿吗?

haihan 发表于 2014-7-31 10:41

meiguihua 发表于 2014-7-30 21:00
他儿子用不算他自用, 没有权利赶你们走。

这个算是自用。

limitangar 发表于 2014-7-31 10:52

看了这么多类似的帖,怎么感觉不管当房东还是房客,中国人都是倒霉弱势的那方阿

alternativ 发表于 2014-7-31 11:22

做房客要加入Mietverein,做房东要找房屋管理公司。
什么都自己来是能省点,但个人的知识/精力实在有限,万一出点纠纷,省的那点钱就全搭进去了还不见得搞得定。

Bobbyschatz 发表于 2014-7-31 11:31

如果你们有孩子在附近上学,或者家里有病人或老人都不会被轻易要求解约的。要是都没有,你们租房期也短估计就得搬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房东以他儿子用房,要我们3个月限期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