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产生额外费用
事情是这样的,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3个月前就已经办好,目前还差卖家提供他之前贷款银行的证明用来消去土地簿上的Altschuld,但是卖家/他之前的银行迟迟无法提交证明,多次催促无果,导致我们一直没有收到公证处的付款通知,自然也无法要求我们的银行支付房款。现在由于贷款逾期未用,银行要求我们支付Bereitstellungszinsen,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卖家支付这笔费用吗?这个要求合理吗?毕竟是因为他的原因导致合同迟迟无法执行的。先谢谢大家的建议! 要求合理,问notar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泉水叮咚响 于 2014-7-30 18:05 编辑我觉得,应该由卖家支付这个费用,毕竟是他们造成的。
不过,很奇怪,为啥他们不能提供贷款证明阿,没听说过这种情况。 这个证明我们也等了很久,银行要先消债然后Notar 给你Anweisung ,才能付款。我们等了3个月快,而且我们和卖家贷款银行还是同一个。
不过我们铤而走险了一下,卖房的总款对于债务,最后落到卖家手里的钱我们提前给了,否则不能提前3个月拿钥匙。装修不完就要教双份房租。
虽然有点Risiko,但是我们提前和Notar 沟通了,他说他不承担责任,但是他觉得问题不大,而且对卖家也算知根知底。 合同上怎么写的,你没有交房日期吗?如果由于他们原因到该日期不能交房(因为贷款),那么他们应该要赔偿的吧。。。 我也是吃了类似的亏,不是贷款额亏。而是别的,对合作方没有约束力,人家随便拖你时间 收到Notar回信,说是继续催卖家办,但是对于费用的事没有提 合同上怎么写的,你没有交房日期吗?如果由于他们原因到该日期不能交房(因为贷款),那么他们应该要赔偿的吧。。。
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早就过了,似乎这个日期没有约束力 这个证明我们也等了很久,银行要先消债然后Notar 给你Anweisung ,才能付款。我们等了3个月快,而且我们和卖家贷款银行还是同一个。
不过我们铤而走险了一下,卖房的总款对于债务,最后落到卖家手里的钱我们提前给了,否则不能提前3个月拿钥匙。装修不完就要教双份房租。
虽然有点Risiko,但是我们提前和Notar 沟通了,他说他不承担责任,但是他觉得问题不大,而且对卖家也算知根知底。
我们也想早点付钱,问题是没有Notar的付款通知,银行不给转钱啊,你们是怎么跟银行沟通的呢? 我也是吃了类似的亏,不是贷款额亏。而是别的,对合作方没有约束力,人家随便拖你时间
以为二手房交易应该比较快才对,没想到德国人这么能拖。你们是怎么个情况呢?说出来给大家提个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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