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0:58

wangdafa80 发表于 2014-11-25 10:45
我传真kun信的时候,特意打电话要他们用传真回复一个收到kun信的确认信的,然后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的 ...

你做的很万无一失,你说的很对。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37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0:36
我递交给的前台,她本人算不算证人?如果她都要说谎,我是真没办法了。
我因为没有经验,没让她写个收到 ...

问题是你现在没法证明她说谎。她压根也不用说谎,她6号盖那个印章就行,然后说不记得具体哪天收到的。这个举证义务在你。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41

现在只有祝你们好运气了!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3:51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37
问题是你现在没法证明她说谎。她压根也不用说谎,她6号盖那个印章就行,然后说不记得具体哪天收到的。这 ...

是,所以说我很吃亏。
所以说她是无赖。
但是肯定有证据,我看到有摄像头,如果能看录像就可以知道我是哪天去的啦。可他们还说不能看。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3:55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41
现在只有祝你们好运气了!

谢谢。
我会去告他们的,至于结果也无所谓了,自己已经尽力了,不后悔就行。至于这些缺德的坏人,人在做 天在看,希望老天有眼。
我看到有个朋友写的邻居AB2个德国人吵架而告上法庭,一个穷的,一个富得,富得还拉帮结派,最后以这个穷的败诉告终,我看了很有感触,即使我是4号去的,这公司给法官送送礼,或者法官根本不保护弱势群体,那结果可想而知,根本不是我这小老百姓所能改变的了的,就只能认了。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20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3:55
谢谢。
我会去告他们的,至于结果也无所谓了,自己已经尽力了,不后悔就行。至于这些缺德的坏人,人在做 ...

最主要是你没有办法证明你4号给他们了

你说的人证,都是直接当事人,基本可以不算数

你说的物证,也就是那个摄像头,是人家的,人家可以不给你出示,即使出示了,也只能证明你4号去了人家办公室,没法证明你去做什么了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45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20
最主要是你没有办法证明你4号给他们了

你说的人证,都是直接当事人,基本可以不算数


摄像头就在前台的上方,谁去干什么看的一清二楚。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47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45
摄像头就在前台的上方,谁去干什么看的一清二楚。

能看到你交的是kun信?上面看的到kun信内容?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52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47
能看到你交的是kun信?上面看的到kun信内容?

我就去递交过一次,我还能去干嘛?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56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52
我就去递交过一次,我还能去干嘛?

证据,凡事要讲证据,你都打算跟人打官司了,就要事事从证据角度出发去想,吵架耍无赖的说法,法庭上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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