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0:4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16:26
不是。是指未在官方缔结婚姻的同居关系,不分同性或者异性。
不对,Lebenspartner是不可以异性登记的,只能同性,是给同性恋用的,所以异性恋不结婚在德国法律上不能受保障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1:0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22:17
在热线上找答案不是都靠谱
http://de.wikipedia.org/wiki/Lebenspartner
Das Gesetz ue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kurz 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 (LPartG), ermoeglicht zwei Menschen gleichen Geschlecht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die Begruendung einer Lebenspartnerschaft (Verpartnerung). Hierbei ist die sexuelle Orientierung der Personen unerheblich. Eine Lebenspartnerschaft ist – neben der Adoption fuer Nicht-Blutsverwandte – in Deutschland die einzige Moeglichkeit, einer gleichgeschlechtlichen Beziehung einen rechtlichen Rahmen zu geben. Die Rechtsfolgen dieses Rechtsinstituts der Lebenspartnerschaft sind den Rechtsfolgen der Ehe in buergerlich-rechtlichen Angelegenheiten zum groeßten Teil nachgebildet. Zwei Menschen verschiedenen Geschlechts koennen eine Lebenspartnerschaft rechtlich nicht begruenden; fuer sie ist weiterhin allein die Ehe das anerkannte Rechtsinstitut. Die Lebenspartnerschaft wird umgangssprachlich auch „Homo-Ehe“ genannt. Einen Ueberblick zu den Regelungen der Anerkennung von Partnerschaften von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 in anderen Laendern enthaelt der Artikel eingetragene Partnerschaft.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1:1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22:36
因感情而结婚的基本当时都愿意相伴终身,可惜时过境迁、世事变化,当时相爱后来却劳燕分飞的多的是,谁也不 ...
对!人会变的,感情也会变,但不能因为变了就否定当初确实存在强烈的爱意。结婚的人,当初结婚时的心意是真的,而如果将来要离婚,那离婚的心意也是真的,只是因为感情往往不受控制。
另外一个男人不原意结婚的原因,其实也是种天性吧,不喜欢Verbindung,只是因为大部分女人都要结婚,他们又不想分手,所以妥协而结婚,但这个心态,有时候不能说感情不够或者爱得不够。
男人和女人总是不一样的,女人尽量别按自己思维方式来考虑男人行为,只需要明白自己想要什么,对自己的男人要求什么,如果男人做不到,该怎么处理,妥协还是离开,都取决于自己的衡量。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7 12:43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2:04
Das Gesetz ue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kurz 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 (LPartG), e ...
同学,你这是哪年解释?德国现在同意同性婚姻,丹麦也同意。。。lebebspartner 就是同居关系。你问问你老师还是德国人就知道了。网上新解释,就是同居关系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3:08
本帖最后由 澜风抚袖 于 2015-4-27 14:29 编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5-4-27 09:28
女人出去工作和长期同居不结婚有啥关系? 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女人出去工作不也很多么?
而且不结婚的这 ...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的关系的。但如果我们看得远一点,100年前,或者更早一点,还是男人女人,还是要生孩子,
但不结婚就生孩子的是极少数,是不是?那一定是有什么因素促使了这种变化的出现。
我不是学人文社会学一类的学科的,我只能就自己的认识尽量地解释我认为的,它们之间的关联。
我不知道你爱不爱看简奥斯丁的小说,我以前看到书里写着“这个男人每年有1000磅的固定收入,他可以结婚了”,
我就狂笑啊,这都什么啊!?我一个红旗下长大的女生,那时候也就是十多二十岁,觉得那时候的人简直是怪物啊,
怎么可能根据一个人一年有多少收入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
等我有了更多的生活体验才明白,那时候的女人唯一的保障就是男人,过什么样的生活完全取决于她嫁的男人,
什么眼缘、情投意合当然排在后面。
奥斯丁的小说描述的大多数是维多利亚时期小资产阶级的生活,
就是英国工业革命进入高峰的时期。虽然大家还是基本遵循旧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寻找伴侣,
但那时的年轻人有更多相互接触了解的可能性,所以,有人为了爱私奔,有人为了爱,傲慢与偏见。。。
这是稍微富裕的阶层,他们年轻一代中的有些人开始用爱来寻找伴侣。
那些底层的女孩,当然必须工作,她们也会在走入社会的,通过社会接触到不同的人,遇到自己的爱人。
反正就是,逐渐地,女性更加自由了,寻找伴侣再也不是父母单独可以决定的事。
这是一个变化。
妇女可以自我抉择伴侣以后,当然可能遇上好的伴侣,也可能遇上坏的伴侣。
那对于这些婚姻不幸的人,她们要求拥有从新选择的自由也很正常啊。
所以,可以结,可以离 。
但如果没有经济独立作为支柱,离婚哪是那么好玩的。
德国的做法开始是让离婚的男人养离婚的老婆一辈子。对孩子无论是否婚生,都必须尽到抚养的义务。
所以,这样一来,女性虽然因为婚姻离开职场,就算离婚也有男人作为保障。
但这样对国家不利啊,社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样做是把一半的人口锁闭起来,女性的能力没能发挥出来,
所以,最好的做法还是,为女性提供足够的照顾幼儿的设施,无论是否生育孩子,都可以工作,如果她们愿意。
鼓励她们参与到社会去,发挥她们的能力,而不必因为有孩子而必须只能呆在家里带孩子。
还有就是福利系统的完善,因为如果男人养不起女人和孩子,她们也可以领取社会救济生存下去,
而不必一定依靠男人。
不会因为一个嫁了一个能力不足的男人就只能等待自然界物竞天择的命运,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这些因素的出现,让女人对于和男人交往没有以前那么的目的性明确(比如,德国女生多早就可以有男朋友,多早
就有性经验,我们都有所闻吧),因为一次选不对,可以再选啊。
因为有社会保障(婚生非婚生孩子同样待遇,还有社会提供的生存保障),或者大不了自己去工作,
女人对于生孩子也没那么刻意,
不再非要结婚之后才生,所以,可能意外有了,就生了,或者觉得自己当时就想要孩子,就生了,或者就是很爱那个男人,
愿意为他生孩子,就生了。
所以,有了那么多同居或者不同居的非婚生孩子,很简单,因为女人的保障不再是某个男人,而是整个社会。
这是女性方面的变化,女人有更多的自我抉择的权利了,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保障,
所以,她们生孩子不限于一定是嫁人以后。
但是,为什么男人就算女人生孩子后也不愿意结婚?
一来,没有那么多的社会压力了,也不会不结婚就没有女人孩子了,二来,
有些男人觉得无法承诺和某人一生一世,或者怕以后离婚分家产,
离婚很贵什么的。。。。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没有100多年来,社会的演变,女性更独立,社会保障完善,我认为是不会有那么多女性愿意未婚先孕的。
她们其实还是女性,她们一直都是可以怀孕的,她们一般和一个男人生了孩子,多数是愿意和孩子的父亲结婚的,
内心的情感需求是一样的。但今天的外部条件可以让她们没有结婚的条件下,也可以接受生孩子,但在过去的
社会条件下,她们不能接受,因为那等于断了自己和孩子的活路。所以,我说,这些变化是这种现象出现的基础。
cosimo
发表于 2015-4-27 13:4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4-25 22:42
不是所有人想工作就能工作;也不是所有人想闲着就能闲着。
对!
看youku连续剧,前面广告有句话我也非常喜欢:生活不是过得怎么样,而是知道怎么过。 无论在家全职照顾家人还是一份全职,或者一半一半,具体生活如何全看自己是否懂得怎么过。
messe123
发表于 2015-4-27 13:51
本帖最后由 messe123 于 2015-4-27 22:37 编辑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4:08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 ...
其实不光男人还有女人,认为结婚也就是一张纸一种形式,反正我觉得我是一直这样认为,从来就没觉得要急着结婚,可能也是因为结婚早没体会过急嫁的心理的原因之一。觉得结婚生孩子共同把孩子抚养大是顺其自然的行为,对婚姻仪式什么的走过场的形式也从来没觉得有什么神圣的。不过有一点,本人特鄙视结了婚离婚,再结再离再结的循环往复的行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把婚姻当作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有意思吗,结一次知道那滋味儿就行了,人在社会上本来就是独立的个体,男人可以挑女人,女人也可以挑男人。都过得潇洒些,多换换口味儿,过个两三年不行散了再继续找,直到找到自己心仪的那款,两人能好多久算多久,没孩子的牵绊还真没必要结婚,想那么多干嘛,来去自由才符合男女的本身的天性,看那种为了结婚而结婚,死绑在一个心不甘情不愿的男人身上的女人都为她们可怜。到临死闭眼之前她想想自己的一生肯定会心有不甘的。{:5_386:}。
提前声明,不针对任何人,只是自己的个人看法和观点
JB2010
发表于 2015-4-27 13:53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4:08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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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7 15:00
一物找一物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7 15:03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1:45
不对,Lebenspartner是不可以异性登记的,只能同性,是给同性恋用的,所以异性恋不结婚在德国法律上不能 ...
我所针对的是fusion说的那种Lebenspartner,不是依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登记的那种,关于Lebenspartner的两种解释也给了维基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