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答应租房,但没签合同,现在不租了,是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吗
本帖最后由 qingtianhao 于 2017-4-28 15:41 编辑口头答应租房,但没签合同,现在不租了,是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吗,有这条法律吗
上个星期四,找到一处WG,看房后,口头答应了下个月开始租,但这个星期看到了更好的,就打电话过去告知不租了,还没签合同,但对方说,有法律规定,口头答应了,影响他出租房了,我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可这个月还有几天哪,下月还没开始,是有这条法律吗?
只能自认倒霉 有这条法律吗 所有不落到书面的东西都不作数 请详细叙述事情的经过,否则没人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Memphis 发表于 2017-4-28 15:15
请详细叙述事情的经过,否则没人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已经补充了,有人有类似经历吗 嗯,看房说愿意租只是表明意向,并非口头协议。租房合同没看没签,法律上也就没有任何义务。
不过从道德上来说,你确实耽误了对方租房,所以最好给别人一点补偿。一般来说,耽搁几天就补几天,如果下任住户5月5日入住,那你就只要补5月1日到5月5日这5天的房租。
没有这条法律,如果对方态度好的话,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如果蛮横无理的话,建议无视 想想如果是他租给了别人而不给你,那他会给你补偿吗?你提前吿之他就行了,是我不会多此一举给他钱,那真就说不清楚了。 没签合同怕啥,无视。 纯按照租房法的话,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也做数。问题是如何证明?
如果当时还有别人在场,能够证明,你可能会有些麻烦。不过为这点钱折腾官司不值,所以一般都让一步算了。 口头协议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没有法律约束性。关键看你们怎么说的了,如果你们已经互相承诺了,你跟人家说我肯定租了,您别再找别人了,他也的确没再找别人,到还有几天的时候你又反悔了,那的确耽误人家了,当年我出租房间的时候就好几次被人这么坑过,生气且无奈,再不相信口头承诺。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补不补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法律上没问题。处于道义,请楼主考虑和房主商量适量补偿。
我有次zwischen mieten给别人,口头答应后不租了,为了他我回绝了其他租客,损失一个月租金,后来他给我100欧补偿。 对方态度如何?是否有书面证据? 如果态度蛮横你跟本不用管。都赖他自己, 不签正式合同。口头没有约束力! 如果他态度好, 我个人觉得100欧补偿金足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