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b 发表于 2006-7-3 22:55

你以为你很无私吗?也许对他是,而其实对别人是另一种不折不扣的自私

居然还要在论坛理直气壮捍卫你那一套
好之为之吧

的的 发表于 2006-7-3 22:55

原帖由 fcb 于 2006-7-3 23:38 发表


切!你俩想过一个问题没有?
离了还有复婚的可能
更何况没离
记住:在没离之前,啥事都可能发生

如今,夹着这么一个(或许N个)女友不象女友第三者不象第三者的主儿,
或多或少减少了人家两口子复合的 ...

照你这么说,任何一个人和男友/女友结婚了, 都有可能妨碍到其他人和此男友/女友结婚的可能性了啊,因为如果他/她不和这个人结婚,应该会有另外一个人和此人结婚的。


那么,难道所有结婚的人都罪大恶极了不成吗?

所以,可能性这种事情,算不得数的。

fcb 发表于 2006-7-3 22:56

做了也就做了
但请不要在论坛那么理直气壮宣扬!!

的的 发表于 2006-7-3 22:57

原帖由 fcb 于 2006-7-3 23:51 发表


没错!
虽然的的起先是被蒙在鼓,但事实上就是个第三者

你和任何人恋爱,如果她以前有过男友,你都是第三者了吗? 如果你是一个人的初恋, 你也剥夺了另一个人成为她初恋的可能性, 那就更加自私了吧? 该怎么说你好呢? $考虑$

的的 发表于 2006-7-3 22:59

原帖由 fcb 于 2006-7-3 23:56 发表
做了也就做了
但请不要在论坛那么理直气壮宣扬!!

;);) 我再重复一遍, 这个楼是gast起的,不是我起的.

有人拿我来说事, 我总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吧?

红土豆 发表于 2006-7-3 23:00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7-3 23:51 发表


嘻嘻,你睁大眼睛看看清楚,这个楼可不是我起的,是gast起的。gast还凭此楼赚取了一个精华。恭喜一下gast。


再说,我们都是生活在德国的啊,很多人更是已经在德国安家落户,甚至入籍了。这个论坛也是架设 ...
你在这帖子里没发什么爱情宣言, 是在其他帖子里。

不管是在哪个国家生活, 大家都是中国人,入了籍的也是华裔, 思想传统也是更接近于中国人(说的有点别扭)

我觉得还是大家的道德水平没有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所以引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tina-01 发表于 2006-7-3 23:01

既然他和他LP分居了这么长时间,他认识了的的,他LP也可以认识个男朋友啊。我觉得他们从分居那天开始就不是一对正常的夫妻了,法律和一些表格在婚姻状况方面不是有:

单身
已婚
分居
离婚
丧偶

之分吗?分居不等于已婚。分居期间认识的异性朋友不等于第三者。

不过还是希望的的找个更好的,和别的女人没有孩子的男朋友。


原帖由 红土豆 于 2006-7-3 23:38 发表
知道你是为了爱可以献出一切, 但是你没有必要在他离婚之前在公共场合大宣爱情宣言阿

所谓的第三者,就是他还有他老婆是俩人,中间加了你, 那不就是第三者吗

如果你说大家要按德国的标准来衡量你, 那你发 ...

fcb 发表于 2006-7-3 23:01

还是不要硬撑了,你心里怎么样想都无所谓,但请不要在论坛过于坚持

再这样下去,会使人不得不想起一个词:
婊子要做,牌坊要立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6-7-4 00:05 编辑 ]

fcb 发表于 2006-7-3 23:04

我知道我这话很难听
但你一而再再而三思路不清地争辩
有点自找的

红土豆 发表于 2006-7-3 23:06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7-3 23:55 发表


照你这么说,任何一个人和男友/女友结婚了, 都有可能妨碍到其他人和此男友/女友结婚的可能性了啊,因为如果他/她不和这个人结婚,应该会有另外一个人和此人结婚的。

.

这个比喻没有太大逻辑关系, 跟男女朋友结婚没关系, 幻想跟还在婚姻关系当中的人结婚就有问题。
说你在大放爱情宣言并没有夸张,这个论坛的浏览量巨大, 一个帖子几千的浏览量,你的话就相当于在几千个人面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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