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21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19 发表


刚刚有人扯到荷兰法律, 现在又有人扯到新加坡法律, 真是高明啊.

简单说, 上次美国发生的那件杀人案, 听过过没有, 一个中国太太把她的老公杀了, 然后化妆回国, 在上海机场被捕, 就是在中国审理的.

还 ...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24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1 发表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我妈妈告诉过我, 不和精神不正常的人讲话, 见到了也要绕道走, 现在我告诉你。

而且没有什么绕不开的, 这个世界很大很大。

六合彩 发表于 2006-8-17 21:27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29

原帖由 iambaobao 于 2006-8-17 21:24 发表

我在柏林,

应该在哪个车站转转呀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麻了。 如果你说" Ich bin Nichtraucher", 人家就会绕过你传给别人, 没有人会勉强你。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1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1:29 发表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 ...

短暂拥有不算拥有, 短暂同居不算同居... 东篱的一贯逻辑. :D

xbbyysh 发表于 2006-8-17 21:33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1:29 发表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 ...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4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1 发表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不是中国法律特别,德国法律也是这样的, 德国人也都要遵守德国法律的, 美国人更是要在全球都遵守美国法律了, 美国人(甚至美国绿卡持有者)在国外工作的, 每年还要按时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呢.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34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6-8-17 21:33 发表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想试试这个滋味, 不如喝酒, 都是麻醉品, 效果一样, 就是酒后会头痛。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7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6 发表


我?劭礋狒[

$瞧瞧$$饶命$$错了$
$欢迎$$欢迎$

我是把某个人当成精神正常的人来看待, 所以才会说了这么多话, 原来是精神不正常啊? 是不是和吸了大麻有关系?$frage$

好亏呀, 对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说了这么久... :mad: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42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6-8-17 21:33 发表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我以前在加州唸書的教授還跟我介紹各種軟毒品得差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4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34 发表


不是中国法律特别,德国法律也是这样的, 德国人也都要遵守德国法律的, 美国人更是要在全球都遵守美国法律了, 美国人(甚至美国绿卡持有者)在国外工作的, 每年还要按时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呢.
申報收入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到法律版問問
:P$frage$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53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47 发表


嘿嘿 我懶
而且那邊沒有熱鬧可看
;)

我可不敢帮你开这样的帖子,我怕被人骂死. 你是台湾来的,问问中国法律的事情, 大家还都比较可以理解. $汗$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01

原帖由 程门立雪 于 2006-8-17 00:48 发表
''一个人,自己得了婚前性行为的既得利益,却又劝别人不要未婚同居,明确的诠释了
马列主义手电筒的定义,这样一个人站在什么立场讨论宽容? ''

的的该再加一句,她不光是婚前性行为的既得利益者,而且坚决认为自己在假期里和
BF同居不叫同居.(也许叫短暂同居?)

这也是我觉得东小姐最虚伪的地方.
虽然的的的做派俺也不喜欢,但是起码的的很诚实坦白.


多谢补充.   
$送花$$送花$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2:0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1:59 发表

在在在;)
專家解釋一下 法是跟原屬國還是居住地吧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02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01 发表


没看懂你的话, 不过, 中国法律适用于所有中国人, 无论这个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德国法律适用于所有德国人, 而且适用于在德国定居的外国人.
$frage$$frage$$frage$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13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2:01 发表

專家解釋一下 法是跟原屬國還是居住地吧
:)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13 发表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你说的是民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15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4 发表


你说的是民法.
民法和刑法的区别是什么?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7

在美国杀人的那个, 就没有引渡到美国.香港黑社会的那个, 也在国内判了死刑枪毙了.(香港是没有死刑的.)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2:18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13 发表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這邊是 居住地吧
所以 在美國德中國人是可以買槍防身的
對吧
;)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民事行为能力

    D.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0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7 发表
在美国杀人的那个, 就没有引渡到美国.香港黑社会的那个, 也在国内判了死刑枪毙了.(香港是没有死刑的.)
你把概念混淆了
首先,跟民法刑法没关系
第二,法律外延和范围是有区别的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0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2:18 发表

這邊是 居住地吧
所以 在美國德中國人是可以買槍防身的
對吧
;)
正确,再加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2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2:19 发表


你就算是8王, 也不见得说得赢。。。下了, 你慢慢聊。;)
不说输赢,我们大家切磋一下法律问题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9 发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民事行 ...
你再看一下题目,正好印证了我说的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23 发表

你再看一下题目,正好印证了我说的

局限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呀, 其他的好多内容, 还是要归中国政府管地. :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7

7、在我国立法中,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的主要应用领域有()

    A.婚姻

    B.侵权

    C.继承

    D.监护

    答案:AB



我也晕了, 这里说婚姻和侵权属于行为地法. 可是两个在德国的中国公民结婚还是去中国大使馆....没去德国Standesamt.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9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22 发表

不说输赢,我们大家切磋一下法律问题
$支持$$支持$ 这个态度好. 再说我本来也不是要和你论输赢.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8-17 22:30

半天都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原来是吸大麻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 在德国占有和吸少量大麻是不犯法的, 无论你是中国籍, 还是别国的国籍, 只要是在德国境内,都不触犯法律, 只有做这种买卖才不被允许, 因为新鲜吸过一点但没有上瘾, 就更谈不上触犯法律了,只是自己注意吸过之后别开车就好了……

发现的的这两天很喜欢较真啊, 难道也想打听清楚了搞点大麻吸吸 $frage$$frage$$frage$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36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6-8-17 22:30 发表
半天都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原来是吸大麻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 在德国占有和吸少量大麻是不犯法的, 无论你是中国籍, 还是别国的国籍, 只要是在德国境内,都不触犯法律, 只有做这种买卖才不被允许, 因为新鲜吸过一点但没有上瘾, 就更谈不上触犯法律了,只是自己注意吸过之后别开车就好了……

发现的的这两天很喜欢较真啊, 难道也想打听清楚了搞点大麻吸吸


在德国大麻自从1929年就列在德国的Opiumbesetz (jetzt Betäubungmittelgesetz)里面了. 种植和拥有大麻是会得到严厉处罚的.

你说的德国大麻合法是一种流传很广的误解.而且德国也有很高的呼声要求使吸大麻合法化, 但是毕竟还没有合法不是吗?

如果你一定说吸大麻的时候不是拥有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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