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21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19 发表
刚刚有人扯到荷兰法律, 现在又有人扯到新加坡法律, 真是高明啊.
简单说, 上次美国发生的那件杀人案, 听过过没有, 一个中国太太把她的老公杀了, 然后化妆回国, 在上海机场被捕, 就是在中国审理的.
还 ...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24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1 发表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我妈妈告诉过我, 不和精神不正常的人讲话, 见到了也要绕道走, 现在我告诉你。
而且没有什么绕不开的, 这个世界很大很大。
六合彩
发表于 2006-8-17 21:27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29
原帖由 iambaobao 于 2006-8-17 21:24 发表
我在柏林,
应该在哪个车站转转呀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麻了。 如果你说" Ich bin Nichtraucher", 人家就会绕过你传给别人, 没有人会勉强你。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1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1:29 发表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 ...
短暂拥有不算拥有, 短暂同居不算同居... 东篱的一贯逻辑. :D
xbbyysh
发表于 2006-8-17 21:33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1:29 发表
别开玩笑了, 千万别自己去买(买卖),买了之后放口袋里(拥有), 都是违反的。 而且人身不安全。
如果去年轻人的PARTY, 看到有人卷一根烟, 每个人抽两口, 接着给别人,一个一个传下去, 那个就是大 ...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4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1 发表
好吧 可能中國法律特別
不過 美國那個好像是有爭議的\
anyway, non of my business
請繼續吵
$bye$
不是中国法律特别,德国法律也是这样的, 德国人也都要遵守德国法律的, 美国人更是要在全球都遵守美国法律了, 美国人(甚至美国绿卡持有者)在国外工作的, 每年还要按时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呢.
东篱
发表于 2006-8-17 21:34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6-8-17 21:33 发表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想试试这个滋味, 不如喝酒, 都是麻醉品, 效果一样, 就是酒后会头痛。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37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26 发表
我?劭礋狒[
$瞧瞧$$饶命$$错了$
$欢迎$$欢迎$
我是把某个人当成精神正常的人来看待, 所以才会说了这么多话, 原来是精神不正常啊? 是不是和吸了大麻有关系?$frage$
好亏呀, 对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说了这么久... :mad: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42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6-8-17 21:33 发表
看人说的那么邪乎,吸一根以后,什么云里雾里,什么无尽的哀伤,眼泪止不住地流。。。
偶也特别想试试~~~ 主要被那无尽的哀伤吸引了眼球:cool:
我以前在加州唸書的教授還跟我介紹各種軟毒品得差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1:4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34 发表
不是中国法律特别,德国法律也是这样的, 德国人也都要遵守德国法律的, 美国人更是要在全球都遵守美国法律了, 美国人(甚至美国绿卡持有者)在国外工作的, 每年还要按时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呢.
申報收入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到法律版問問
:P$frage$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1:53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1:47 发表
嘿嘿 我懶
而且那邊沒有熱鬧可看
;)
我可不敢帮你开这样的帖子,我怕被人骂死. 你是台湾来的,问问中国法律的事情, 大家还都比较可以理解. $汗$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01
原帖由 程门立雪 于 2006-8-17 00:48 发表
''一个人,自己得了婚前性行为的既得利益,却又劝别人不要未婚同居,明确的诠释了
马列主义手电筒的定义,这样一个人站在什么立场讨论宽容? ''
的的该再加一句,她不光是婚前性行为的既得利益者,而且坚决认为自己在假期里和
BF同居不叫同居.(也许叫短暂同居?)
这也是我觉得东小姐最虚伪的地方.
虽然的的的做派俺也不喜欢,但是起码的的很诚实坦白.
多谢补充.
$送花$$送花$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2:0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1:59 发表
在在在;)
專家解釋一下 法是跟原屬國還是居住地吧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02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1:01 发表
没看懂你的话, 不过, 中国法律适用于所有中国人, 无论这个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德国法律适用于所有德国人, 而且适用于在德国定居的外国人.
$frage$$frage$$frage$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13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2:01 发表
專家解釋一下 法是跟原屬國還是居住地吧
:)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13 发表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你说的是民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15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4 发表
你说的是民法.
民法和刑法的区别是什么?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7
在美国杀人的那个, 就没有引渡到美国.香港黑社会的那个, 也在国内判了死刑枪毙了.(香港是没有死刑的.)
catwyc
发表于 2006-8-17 22:18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13 发表
大多数是原属国,不然多混乱啊~~~~~~
据我所知,中国和德国的都是这样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美国买了枪防身,美国法律允许,中国法律不允许,那......大家想想吧
這邊是 居住地吧
所以 在美國德中國人是可以買槍防身的
對吧
;)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民事行为能力
D.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0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7 发表
在美国杀人的那个, 就没有引渡到美国.香港黑社会的那个, 也在国内判了死刑枪毙了.(香港是没有死刑的.)
你把概念混淆了
首先,跟民法刑法没关系
第二,法律外延和范围是有区别的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0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8-17 22:18 发表
這邊是 居住地吧
所以 在美國德中國人是可以買槍防身的
對吧
;)
正确,再加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2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8-17 22:19 发表
你就算是8王, 也不见得说得赢。。。下了, 你慢慢聊。;)
不说输赢,我们大家切磋一下法律问题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8-17 22:2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8-17 22:19 发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民事行 ...
你再看一下题目,正好印证了我说的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23 发表
你再看一下题目,正好印证了我说的
局限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呀, 其他的好多内容, 还是要归中国政府管地. :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7
7、在我国立法中,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的主要应用领域有()
A.婚姻
B.侵权
C.继承
D.监护
答案:AB
我也晕了, 这里说婚姻和侵权属于行为地法. 可是两个在德国的中国公民结婚还是去中国大使馆....没去德国Standesamt.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29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8-17 22:22 发表
不说输赢,我们大家切磋一下法律问题
$支持$$支持$ 这个态度好. 再说我本来也不是要和你论输赢.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8-17 22:30
半天都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原来是吸大麻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 在德国占有和吸少量大麻是不犯法的, 无论你是中国籍, 还是别国的国籍, 只要是在德国境内,都不触犯法律, 只有做这种买卖才不被允许, 因为新鲜吸过一点但没有上瘾, 就更谈不上触犯法律了,只是自己注意吸过之后别开车就好了……
发现的的这两天很喜欢较真啊, 难道也想打听清楚了搞点大麻吸吸 $frage$$frage$$frage$
的的
发表于 2006-8-17 22:36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6-8-17 22:30 发表
半天都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原来是吸大麻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 在德国占有和吸少量大麻是不犯法的, 无论你是中国籍, 还是别国的国籍, 只要是在德国境内,都不触犯法律, 只有做这种买卖才不被允许, 因为新鲜吸过一点但没有上瘾, 就更谈不上触犯法律了,只是自己注意吸过之后别开车就好了……
发现的的这两天很喜欢较真啊, 难道也想打听清楚了搞点大麻吸吸
在德国大麻自从1929年就列在德国的Opiumbesetz (jetzt Betäubungmittelgesetz)里面了. 种植和拥有大麻是会得到严厉处罚的.
你说的德国大麻合法是一种流传很广的误解.而且德国也有很高的呼声要求使吸大麻合法化, 但是毕竟还没有合法不是吗?
如果你一定说吸大麻的时候不是拥有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