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taoaa
发表于 2006-9-15 20:31
原帖由 wula2004 于 2006-9-15 14:22 发表
你是没有看原文,我是一层楼一层楼这么爬过来的,我觉得紫色做得非常对。
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是人品问题。如果你的婆家总盯着你娘家的钱,而且觉得花你娘家的钱是应该的,你会说得这么轻松吗?
反正我 ...
所以,离,离,离。。。
的的
发表于 2006-9-15 20:41
原帖由 wutaoaa 于 2006-9-15 21:31 发表
所以,离,离,离。。。
还是劝和不劝离吧。一个离婚女人带着个孩子,在国内日子并不容易,想再嫁也困难重重。除非嫁出国倒是可以考虑。我又要说,在这一方面,德国比中国好了,有意见的可以拍砖,但是我不一定会回复。
$考虑$;)
东篱
发表于 2006-9-15 22:00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6-9-15 22:46 发表
离婚支付对方赡养费,好像是西方国家才有的吧。这个离婚的赡养费,是根据男方的
收入比例而定的,而且也要在保证男方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支付另一方赡养费。如果
男方再婚并且再生小孩,则还必须保证男人再婚家庭(即现任的妻子和子女)的生活
质量。可见一个男人的首要责任是养自己的儿子老婆。而现在紫色得老公把自己挣
的所有钱都去养父母兄弟侄子,自己的儿子老婆一分没有。这对吗?紫色和他离婚,
也并不是反对他老公赡养父母,而是反对赡养兄弟和侄子。他老公在不赡养自己儿
子老婆的情况下去赡养侄子,你不觉得可笑吗?另外我觉得养儿子不是投资,特别
鄙视紫色的公婆。
你不必反驳没看原文人的发言, 家务事千头万绪, 解释不清楚的。
有一点我得说, 你对西方国家的离婚的赡养费理解的不对。离婚的赡养费是按收入比例, 男人如果要付离婚的赡养费, 他的生活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如果男方再婚并且再生小孩, 往往后妻的孩子比前妻的孩子经济上更吃亏, 所以俗话说“前妻得钱, 后妻得人”。 德国男人, 敢结几次婚的, 数量不多, 敢和不同女人生很多小孩的, 数量更少(除非反正是拿救济的)。
中国的离婚的赡养费制度, 完全没有可比性。
六合彩
发表于 2006-9-15 22:28
的的
发表于 2006-9-15 23:43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6-9-15 22:46 发表
离婚支付对方赡养费,好像是西方国家才有的吧。这个离婚的赡养费,是根据男方的
收入比例而定的,而且也要在保证男方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支付另一方赡养费。如果
男方再婚并且再生小孩,则还必须保证男人再婚家庭(即现任的妻子和子女)的生活
质量。可见一个男人的首要责任是养自己的儿子老婆。而现在紫色得老公把自己挣
的所有钱都去养父母兄弟侄子,自己的儿子老婆一分没有。这对吗?紫色和他离婚,
也并不是反对他老公赡养父母,而是反对赡养兄弟和侄子。他老公在不赡养自己儿
子老婆的情况下去赡养侄子,你不觉得可笑吗?另外我觉得养儿子不是投资,特别
鄙视紫色的公婆。
既然紫色和他结婚了,夫妻双方的收入就是共同收入,在考虑小家庭收入的时候,不能只考虑紫色老公一个人的收入。所以不能说他们夫妻两个没有供养自己的孩子。
养儿子当然不是投资,但是养老婆或者嫁老公是投资吗?这个人和父母共同生活了20年,然后和妻子共同生活了6年离婚的话,你认为他更应该赡养谁?
其实这种情况下,离婚对谁更不好? 劝紫色离婚的人,认真想过紫色以后的生活吗?
amin
发表于 2006-9-16 00:06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9-15 23:00 发表
你不必反驳没看原文人的发言, 家务事千头万绪, 解释不清楚的。
you are right, it is very strange to read someone's reviews.
just one thing i am not clear, if a German guy has more than one exwife, and they are all housewives, so he should pay the same amount to the wives?
的的
发表于 2006-9-16 00:31
原帖由 amin 于 2006-9-16 01:06 发表
just one thing i am not clear, if a German guy has more than one exwife, and they are all housewives, so he should pay the same a ...
这个问题倒是没有研究过。;)
不过,这个德国人自己可以最少保留1300欧元(而且好像是netto), 其他的有多出来才会分给前妻们,至于怎么分就不知道了。这就是前面一个帖子里QCheng所说的内容。
其实给前妻赡养费这个东东有点类似于救济金的替代品,只是在前妻(或前夫)没有其他办法生活的情况下才会付的。另外前提是首先保证自己的生活。
如果紫色和她老公离婚,按照德国的法律,紫色收入高,说不定要支付她老公赡养费的呢。
的的
发表于 2006-9-16 00:55
总而言之一句话,紫色嫁错人了,紫色老公娶错人了。 反正两个人对婚姻的期望有很大很大的差异。
但是要想纠正这个错误的话,紫色付出的代价更大,需要好好掂量掂量。现在已经不可能回到未结婚时候的状态了,只有从现在基础上争取最好的解决办法。
如果在德国,一个女人离婚带着孩子,仍然有不少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而在中国,离婚女人带着孩子,很难很难很难$NO$,虽然不是全无机会。
currywurst
发表于 2006-9-16 01:0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9-16 01:31 发表
这个问题倒是没有研究过。;)
不过,这个德国人自己可以最少保留1300欧元(而且好像是netto), 其他的有多出来才会分给前妻们,至于怎么分就不知道了。这就是前面一个帖子里QCheng所说的内容。
其实给前妻 ...
晕到, 那到底给多少钱哦
VanillaA
发表于 2006-9-16 04:09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6-9-15 13:37 发表
$支持$$支持$
好像很多诉苦贴里的MM都说结婚前都不认识男友的家人。。。
觉得这样的MM,没见过未来公婆就敢嫁,实在是很勇敢阿~~~$汗$
不覺得得先見過未来公婆才能嫁啊 ... 不都說自己的婚姻自己作主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