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岸
发表于 2006-9-23 23:51
宝贝啊!今天给你打了好几个电话你都不在家。不会又回国了吧?
今天起床就看到你的帖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这个地方的人,有时候挺怪的,有着北方人的豪爽,也有着南方人的计较。遇到豪爽的,自己则也豪爽,遇到计较的,自己也非要跟人家计较个够。在房子的问题上,我觉得你还不够理智。你可以换个角度,站在他的立场上想想,一个男人,大你10岁,他现在要跟你结婚,就是要把他的一生都压上了,他的压力很大的。他要让你过好日子,就让你有房住,让你有车开,还不要你家里的一分钱!他的钱也不是那么好挣得不是?你家里是为你着想,怕你将来受委屈。但是那时因为他们对他没有信任。你在这时候怎么也能对他没有信任呢?刚开始说好写你俩的名字,后来他又变卦这是他不对。但你也没必要跟他大吵吧。你怕将来公公刁难你,大可以跟父母说清楚事情的缘由,不如就把自己的一套房拿出来做新房算了。既然你不打算跟他离婚,他爸爸毕竟是要死在你们前头的阿!到时候房子还是你老公的,自然也是你的。我知道你的公公是个极其难缠的人!而你家老公又是个大孝子,那既然你爱这个人,你就忍一点吧。你这样在他爸爸跟你之间闹,到头来最受最的是他啊!你不心疼吗?他爸爸已经是个不会心疼儿子的人了,你再不心疼他,你要他撞墙吗?毕竟男人30多岁了,可望有个稳定的家啊!更何况你这么年轻漂亮,他也是不放心阿,所以才有此下策。选定一个人,就全心全意地去爱吧,如果这个男人骨子里是个好男人,就不会把你的付出视而不见的。
也许做个局外人,说话比较客观。也许事情真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跟你一样的做法。但趁我现在头脑清醒,就随便打这么几行字吧。总之,我希望你幸福!!!
gast
发表于 2006-9-24 07:24
原帖由 左岸 于 2006-9-24 00:51 发表
宝贝啊!今天给你打了好几个电话你都不在家。不会又回国了吧?
今天起床就看到你的帖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这个地方的人,有时候挺怪的,有着北方人的豪爽,也有着南方人的计较。遇到豪 ...
1。
现在的北京姑娘也变得越来越俗不可耐了。
2。
你这个北京姑娘还不错。
VanillaA
发表于 2006-9-24 07:30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3 19:06 发表
这个故事里。。男的输不起。。没有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的气概。。喜欢就娶。。要什么给什么。。不喜欢。。一拍两散。。今后俩人离了。。家都没了。。留那么一破房子有什么用。。物是人非。。以后睹物思人。 ...
$高$ ...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9-24 07:47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3 19:06 发表
这个故事里。。男的输不起。。没有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的气概。。喜欢就娶。。要什么给什么。。不喜欢。。一拍两散。。今后俩人离了。。家都没了。。留那么一破房子有什么用。。物是人非。。以后睹物思人。 ...
离 了 ,怕 睹 目 思 人 ,房 子 可 以 卖 掉 , 不 能 弄 得 什 么 都 没 有 啊 。 现 时 就 是 如 此 。
MiaMarie
发表于 2006-9-24 11:38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6-9-24 00:24 发表
我只是和你就事论事,你也别激动,认为我愤世嫉俗什么的。
关于房子的事情,其实在当时你男朋友作为外籍人士无法登记入户的时刻,你就成为唯一的户主。如果这时候你能礼尚往来,把自己值钱的东东押在男方家 ...
话说得不好听,不过道理的确在哪!:)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1:45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6-9-24 00:24 发表
我只是和你就事论事,你也别激动,认为我愤世嫉俗什么的。
关于房子的事情,其实在当时你男朋友作为外籍人士无法登记入户的时刻,你就成为唯一的户主。如果这时候你能礼尚往来,把自己值钱的东东押在男方家 ...
老莫, 你可真能写。 爱情是个可遇不可求的东西, 如果遇不到, 但是还想要个老婆要个家, 就得拿房子去换。 还是想开些罢。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1:46
原帖由 海棠 于 2006-9-23 21:17 发表
LZMM在线,看到整个帖子,开始大家都支持你,结果后来的说法,有没有什么启发呢??
我上次回国,手帕交去年供完自己的小小套间,又跟BF买了个新房子,因为原来他们都住在她的小房子里,太小了,那是她刚工作的 ...
$送花$$送花$$送花$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1:47
原帖由 扇坠儿 于 2006-9-23 20:39 发表
借人气也说说我家的事:我哥嫂已经结婚十几年了,嫂子是个特爱钱又小心眼儿的女人,去年回国时我哥嫂一起跟我说想买个门市房,二百五十万,需要跟银行贷款一百万,每月还一万,但又担心生意额一但不够一万时该怎么办,嫂子 ...
二万五千欧元现款, 二十万人民币... OMG, 你好大方。 :o
扇坠儿
发表于 2006-9-24 12:00
回LS的:不是大方是大傻!所以我说,女人对任何人都别太痴心了,看到LZMM的情况,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没结婚就已经分心成这样,那等婚后久了琐碎事多了还指不定又出什么新鲜事儿呢!
trees
发表于 2006-9-24 12:14
钱是人家男方的,如果LZ只是为了爱结婚,何必在房子上计较.给你是人情,不给是正常的.LZ自己想想,如果不涉及到房子而是别的事情,BF说而不算,你会不会这么计较.如果觉得男方不写你的名字是不信任你,那你要求对方写你的名字,是不是信任他? 累呀,夫妻本是一体,这么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