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3:42

出差归来坐火车忘带月票被罚

最近真是触霉头。出差归来坐火车忘带月票(但却跨区,
我事先不知道)被罚.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2 编辑 ]

小皮鞋 发表于 2006-11-17 14:53

LZ的理由不充分,不知道是不能做理由的,只能怪自己事先没有打听清楚,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好了.
爽快点交20欧就完了,磨来磨去的时间都不止那些钱了.

fc200x 发表于 2006-11-17 14:55

看到楼主被气哭了,原来是女孩,嘿嘿$汗$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5:25

回复 #2 小皮鞋 的帖子

我当时以为还有通融的余地。后来看没希望,而且我也不想再浪费太多时间,毕竟还
要赶着上班。于是我同意交20欧。可是他却牛逼哄哄死硬地说不行。说他先前的决
定作废了,我必须交40欧。我就给气着了。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5:49

回复 #3 fc200x 的帖子

不好意思。主要是看他的态度太过分了。

昨晚同去开会的同事本来叫我一起打的的。我还想自己有月票很顺路就不用了。结
果碰上这么档子事儿。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3 编辑 ]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5:57

我认为我的理由很充分。像我这种情况,出于无意,我并不知道跨区。实在是太冤枉了。
除非有这么一条规定:不问任何理由,只要没有效票,就罚款。而且初犯罚20还是
40完全由当时负责收款的人来决定。

如果这样,那我就不说什么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4 编辑 ]

圣雪 发表于 2006-11-17 16:19

除非有这么一条规定:不问任何理由,只要没有效票,就罚款。。。

我认为应该就是这样呀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6:34

回复 #7 圣雪 的帖子

潜意识里觉得这不是大不了的事。我又不是故意逃票的人。他们抓的是故意逃票的
人,对于忘记带票或者不知道是无效票(有充足理由证明)的人应该宽大处理。如果
对决定不满意,也应该有投诉的渠道和可能。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5 编辑 ]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17 16:38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6:50

回复 #9 Katze_tiger 的帖子

看来刻薄的人到哪儿都有啊。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6 编辑 ]

维乐 发表于 2006-11-17 16:58

楼主我支持你,如果换做是我,我也会据理力争的,我肯定也会投诉那个办事人员,明显的就是给你穿小鞋嘛。但是现在不是说这些的时候,我不知道会不会记入你的档案里面去呢,好像是超过多少次就会被驱逐的,要是换做我的话,我会去找律师咨询,看看能不能有回旋的余地,争取没有任何不良的记录,这也会影响工作的。个人见解,想开点,世界上什么人都有的,别太往心里去就好了。

stubor 发表于 2006-11-17 17:03

只要交了罰金﹐沒有什麼記錄的﹐就是簡單的逃票而已﹐德國人逃票的多了去了。
因為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對的﹐再說當時不知道現在知道了就可以了。
逃票沒那麼嚴重的。

[ 本帖最后由 stubor 于 2006-11-17 16:06 编辑 ]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7:13

谢谢维乐,Stubor安慰和鼓励.很感激。大家都那么忙。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6 编辑 ]

ciric 发表于 2006-11-17 17:19

碰到这种事谁心里都不舒服,不过就我看来,规定就是规定,没有有效票被罚款好像是正常的吧,每个人背后都有自己的理由,办事的人员听你的解释是你幸运,不听或者不认同也不能说他有什么错,照章办事啊。

yueyuewang 发表于 2006-11-17 17:24

查到你的时候你没有这个区的票,付钱不久完了,还唧唧歪歪跟人家搞关系,走后门,你以为是在国内啊,先把自己劣根性改了再来乞求同情吧,人家是法制社会,不要说什么忘了可以报销之类的话,在国内也许行的通,人家开始相信你给你免掉20欧已经是相信你了,但是制度在这里,人家是不能更改的,搂住还得寸进尺,仗自己长的可爱,20欧都不想付,可惜遇到的是不必讨你喜欢的外国佬,下次看清除形式再来吧,鄙视,不同情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17 17:27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7:43

我承认"仗"着自己嘴甜可爱想博同情,但从来没在国内
搞过关系走过后门,国内国外所获得的一切全是凭自己真本事。我也承认没有认清
这里的“形势”,对别人尤其是对所谓的照章办事还抱有幻想。

但请某些人不要先入为主。我并不是不想承担责任,也并不是不想出20欧或40欧。
我当时只是问他是否按规定我必须要付20欧,是否根本没有别的选择,如果不满意
他的决定是否可以上诉?对我来说,提出这些问题很平常啊,是本能的自我保护。


难道我多问几句就触痛了你们的神经就像触痛那个办事人员的神经一样吗?动不动
就鄙视别人的人是不是在平常生活中总被人鄙视惯了?见不得人家博同情?动不动就
指责别人人性恶劣的人是不是也该检讨一下自己的人性是否正常是否善良?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7 编辑 ]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7:55

回复 #15 yueyuewang 的帖子

说心里话,我从来没有考虑过要改变我的“劣根性”再来“乞求”同情。
说这话的yueyuewang我不知道她是什么心态。但我肯定的是,
中国的儒家思想和佛家文化你肯定是嗤之以鼻的。
因为这两种文化都崇尚的是对人的宽大为怀和包容。如果我在某些人那里碰
了壁,不代表我会放弃自己的根文化。

同情不是乞求来的,我跟办事人员之间的交锋是在规定范围之内对有可能获得酌情处理的尝试.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2-18 11:48 编辑 ]

hong918 发表于 2006-11-17 17:58

其实他开始罚你20欧你就应该交了走人,他们不是因为你是外国人才罚你的,我门家住在3环上,从地铁出来坐一站公车就到了,我们的邻居以前都坐买的都是三圈的票,但有好几个人被罚款20欧因为查票的说这属于四环,从次他们都走着回家了.你想谁愿意被罚呀,都会和他们讨价还价但没用的.我的邻居可都是地道的德国人还不和你一样.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06-11-17 17:58

忍不住回帖,从LZ的发言内容来看,可能你觉得负责你的工作人员态度不要,但是撇开这个不谈,这件事本身还是你错了。你无有效车票乘车这是违反规定的,从上面你的发言来看,好像你也知道你自己违反规定。作为那个工作人员让你交罚款40欧元这件事从法理上说是绝对占的住脚的,不过你说你有些状况不清楚向他解释,我想人家向你通融了一下让你只交20欧元,不知道你想过没有,如果学生忘带学生证坐车被查也必须罚款10欧元,这人家还是有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而你并没有,所以说通融是人情,不通融是道理。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呵呵,如果你把那位工作人员少罚你20欧元硬是要看做恩赐,我觉得你的想法很有问题。就算人家让你不交罚款,那你觉得这是什么?你辩论的胜利?错了,这是别人的宽容,因为你本身做错了。我有时候坐车也常看见几个老头查票,很多时候当老头发现逃票的人,都是让这人去补票,只要你态度好的话,这其实就是一种宽容。看你已经工作了,相信你很多做人处事的道理你是懂得,不过这次是着急了。
我建议你这次就当买个教训,下次小心就是了,不要再用错误的方法掩饰自己的错误。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06-11-17 18:02

原帖由 gegenwind 于 2006-11-17 16:43 发表
我承认我有某些人所说的“劣根性”,"仗"着自己嘴甜可爱想博同情,但从来没在国内
搞过关系走过后门,国内国外所获得的一切全是凭自己真本事。我也承认没有认清
这里的“形势”,对别人尤其是对所谓 ...

很多时候先想想这样做值不值当,然后再做决定。你的想法太年轻了。

Keano 发表于 2006-11-17 18:04

LZ是刚来德国么?

违反了规定。。就接受罚款。。然后接受教训。。不用幻想软磨硬泡能解决问题。。这招在法制社会不管用。。

没人因为你的失误歧视你。。同时。。也没必要要求别人因此而同情你。。就这么简单。。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17 18:05

gegenwind 发表于 2006-11-17 18:10

回复 #20 一颗松树 的帖子

你说的很对,通融是人情,不通融是道理。首先我知道是肯定要交罚款的,但没想到
会交这么多(虽然我有工作,也不在乎钱)。因为我有一个朋友以前忘记带月票只被
罚了2.5欧。所以当时我想很简单。以为就是这么多钱再补一个区的钱最多不过10欧
了。主要是心里有了底线,所以当告知交20元时我是想着再试试。如果不行就算了。

我说他是恩赐是因为后来他又恼怒得收回了他的决定,改写成40欧。你说这不是有
点说不过去吗?我已经准备出现金交20欧了。你还为难我做什么?我希望他宽容我
是因为我觉得我这种情况值得酌情处理。

当然现在从很多贴子的补充来看,当时是
不值得跟他费口舌的。我应该先拿着改成20欧的单子走人,去咨询我的律师后再决定
是否申诉。可是情势不由人,呵呵。

[ 本帖最后由 gegenwind 于 2006-11-17 17:12 编辑 ]

paranoia 发表于 2006-11-17 18:14

楼主还年轻,嫩啊。
没告诉人家你是中国人吧?要说就说自己是日本人好了。这也算是帮同胞个忙。

hong918 发表于 2006-11-17 18:17

回复 #25 paranoia 的帖子

$汗$ $汗$ $汗$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17 18:21

hong918 发表于 2006-11-17 18:26

在中国那些流氓警察看到嘴甜长象不错的女孩可能不罚你了,在这里可是照章办事,所以吃一欠长一知.还有漂亮的女孩在这可是没人会多看你一眼的:mad: 反而小鼻子小眼睛的才是美女.$郁闷$

ttqq 发表于 2006-11-17 18:36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是犯错了啊,所以只有接受教训,下次留意。毕竟车票的区域是明文规定好的,乘客没有自己去了解,怎能反过来要求规定通融呢?其它的方面,比如见好就收,过分的磨蹭,反而造成反效果,也会有点丢脸嘛。

在国外,大家都不容易,凡事谨慎多留心。

paranoia 发表于 2006-11-17 18:36

问题不是什么劣根性,楼主问题出在对形势认识错误。
你一条菜板上的鱼有什么资本和手持菜刀的厨子讨价还价,还叫嚷着要去投诉厨师总长。
不巧切你的就是厨师总长,不狠拍你才怪。

人在得意的时候看不出本质来,失意的时候还能从容平静的处事,才是真正N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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