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ner4u
发表于 2007-3-23 19:27
先不管什么版本,我们都是外人,也没参与过这件事.但是以一个常人的心理来评论,一个女人,还带个孩子,如果不是被逼到万不得已会闹出那么一场国际越狱$考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3-23 19:29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3-23 19:30
谁也不想UU从小就失去父爱 但是更不想UU受到伤害
1。孩子那么娇嫩 为什么要“穿的很少在硬茶几上学翻身呢”
2。“我没有打老婆。我们正处于磨合期,之间经常有些口角争吵。我确实对她动过几次手,” 你的动手指的是什么?
3。打丈母娘的事 警局不是有记录么?
UU妈一定很爱你 所以才会那么辛苦的把你也接过来 如果只是些小矛盾 做了妈的人就算不考虑自己也会多考虑孩子 没那么轻言说分手 如果你真的想挽回 与其在这里给自己辩解不如拿出点实际行动 毕竟你们俩的事只有你们最清楚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3-23 19:32
原帖由 瑰意琦行 于 2007-3-23 19: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主题由 开心妈妈 于 2007-3-23 19:09 移动
为什么不让我说话,就是为了不让事实公诸于世吗?如果你们了然于心,何必要做手脚了
你现在不是已经开始说话了么
先回答下为什么警察法医会去你家
alexskater
发表于 2007-3-23 19:35
现在总算看全两个版本了 $考虑$
瑰意琦行
发表于 2007-3-23 19:42
[ 本帖最后由 瑰意琦行 于 2007-3-24 17:41 编辑 ]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3-23 19:46
原帖由 瑰意琦行 于 2007-3-23 19: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我没打我岳母,就如我所说,一个意外,警察后来限我一个星期不能回家是因为我老婆告我伤害,我不会德语,当时只能拿着一本德语字典拼命解释,警方最后没有得到我的笔录,但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便要我离开家,要我找到翻译之后在到警察局去说清楚。我当时身上只有几个欧元,别说请翻译,就是住旅馆都不够。
第二,我没打UU,警察什么时候来我家,我一点都不清楚,我看了老贴,整件事情在我老婆和开心妈妈的操控下,我一直都被蒙在鼓里,没有给我说话的机会
如果真如你所说
1。你们是自由恋爱直至结婚生子把她也是很辛苦才把你接出来吧 为什么她要告你伤害?
2。为什么你们在德国的生活主要来源是UU妈的工资 但是她上班的时候还得带着UU?
水星
发表于 2007-3-23 19:46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3-23 19: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这没必要封帖, 双方都站出来把事实说清楚不是很好吗?
$握手$ $握手$ $握手$
不了解事件经过, 不对事件本身作任何判断.
就是罪犯也有申诉的权利. 主张不管怎样让人把话说完.
把论坛当法庭有其弊端, 如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那法院都可废了.
王狗剩
发表于 2007-3-23 19:47
原帖由 瑰意琦行 于 2007-3-23 19: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我没打我岳母,就如我所说,一个意外,警察后来限我一个星期不能回家是因为我老婆告我伤害,我不会德语,当时只能拿着一本德语字典拼命解释,警方最后没有得到我的笔录,但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
1.你以为警察是傻子,你说意外,他们看不出来?
2.你不知道警察到你家去了又如何?现在性质定了,你打人,你虐儿,很简单的事
纯白丫丫
发表于 2007-3-23 19:55
前后矛盾,前面说出去洗衣服,后面又说楼里有洗衣机$NO$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NO$ $NO$ $NO$ 至少从网上接触的uu妈,绝对不是你口里的那样脾气恶劣的人
不管lz是不是遭到了诬陷。我实在不明白来这里发帖子是为了什么。
如果真的没有作亏心事,那么有必要辩解吗?小两口如果有点矛盾解决了不就得了?一句话: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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