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ian
发表于 2007-3-23 19:56
原帖由 水星 于 2007-3-23 1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握手$ $握手$
不了解事件经过, 不对事件本身作任何判断.
就是罪犯也有申诉的权利. 主张不管怎样让人把话说完.
把论坛当法庭有其弊端, 如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那法院都可废了.
$握手$ $握手$
huahuaz
发表于 2007-3-23 20:00
其实也不用上来解释什么,是你lp自己把帖子贴出来的,而且不止一次了,话也是从她嘴里说出来的,否则你以为大家是怎么知道的?说到底这是你们之间的问题,只能你们自己解决。
beini_dong
发表于 2007-3-23 20:00
原帖由 纯白丫丫 于 2007-3-23 1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lz是不是遭到了诬陷。我实在不明白来这里发帖子是为了什么。
如果真的没有作亏心事,那么有必要辩解吗?小两口如果有点矛盾解决了不就得了?
$握手$ $握手$
bing529
发表于 2007-3-23 20:01
该念YOUYOU还是WUWU怎么拼呢
不过无所谓了,希望宝宝不要受到伤害就好了
大人的事情还是大人自己解决吧..希望宝宝能开开心心的$送花$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3-23 20:02
原帖由 水星 于 2007-3-23 1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握手$ $握手$
不了解事件经过, 不对事件本身作任何判断.
就是罪犯也有申诉的权利. 主张不管怎样让人把话说完.
把论坛当法庭有其弊端, 如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那法院都可废了.
赞 同 。
另 外 , lz都 有 胆 说 自 己 是 事 主 , 上 面 某 id不 知 为 什 么 还 要 披 马 甲 。 $考虑$
莫愁湖
发表于 2007-3-23 20:02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3-23 20:03
原帖由 纯白丫丫 于 2007-3-23 1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后矛盾,前面说出去洗衣服,后面又说楼里有洗衣机$NO$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NO$ $NO$ $NO$ 至少从网上接触的uu妈,绝对不是你口里的那样脾气恶劣的人
不管lz是不是遭到了诬陷。我实在不明白来这里发 ...
被 人 骂 急 了 出 来 说 两 句 都 不 成 ? $汗$
hasecui
发表于 2007-3-23 20:0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3-23 20:0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3-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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