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22:08

本版版规:

2、禁止不文明用语和人身攻击。(= =+请注意哈子自己的形象~~~)如发现将视情况做出一定处罚。

13、任何破坏版上和睦,蓄意煽风点火,挑起争端的文章删。

阳光心情 发表于 2007-6-9 22:11

原帖由 Spiesser 于 2007-6-9 22: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看文章。不过我主张用事实说话。说剽窃的就拿出证据。现在网络那么发达,真不是原创的话应该能找出来。否则的话,的确对LZ不公平。

支持

逍遥无罪 发表于 2007-6-9 22:14

楼主,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于给大家一个温馨平和的环境。你把鼓击得这么咚咚响,不觉得扰民么

给所有人公道,你才可能公道。那大点屁事,搞这么大动静,要是还我们大家公道的话,你应该被$x13$ $x13$ $x13$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6-9 22:15

看热闹的........

binsearch 发表于 2007-6-9 22:16

原帖由 逍遥无罪 于 2007-6-9 23: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于给大家一个温馨平和的环境。你把鼓击得这么咚咚响,不觉得扰民么

给所有人公道,你才可能公道。那大点屁事,搞这么大动静,要是还我们大家公道的话,你应该被$x13$ $x13$ $x13$
要是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也憋着$frage$

zoe_cheng 发表于 2007-6-9 22:17

像你内心阴暗,语言这么毒辣,你就等着吧.......!!!!!!!

这是楼主在我帖子里面的回复,请问谁在谩骂恐吓?我再说一遍,我开帖的目的是为了寻找证据,一再的死死咬住我此刻没有证据这点不放,那么我也无话可说。
我承认当时在最原始的回帖里我的语言过激,我的确很讨厌剽窃的人和事!作为一个海外的中国人,我相信我不是唯一被中国人爱copy这样的笑话尴尬在当场的人!然而就是因为我指出了抄袭反而被扣分, 才引起了我的愤怒而发了上述的帖子寻求证据。

还是那句话,我会继续寻找原帖。我经过无数次的仔细回忆,仍然坚持我的立场!!随lz怎么说都好,天理昭昭,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6-9 22:19

吵死了,都是偏执狂
$m14$ $m14$ $m14$

DLIII 发表于 2007-6-9 22:20

原帖由 逍遥无罪 于 2007-6-9 23: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于给大家一个温馨平和的环境。你把鼓击得这么咚咚响,不觉得扰民么

给所有人公道,你才可能公道。那大点屁事,搞这么大动静,要是还我们大家公道的话,你应该被$x13$ $x13$ $x13$


难得有个新斑竹表现的机会, 嫌吵, 走人, 不留。

逍遥无罪 发表于 2007-6-9 22:20

原帖由 zoe_cheng 于 2007-6-9 23: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像你内心阴暗,语言这么毒辣,你就等着吧.......!!!!!!!

这是楼主在我帖子里面的回复,请问谁在谩骂恐吓?我再说一遍,我开帖的目的是为了寻找证据,一再的死死咬住我此刻没有证据这点不放,那么我也无话可说 ...
你不道歉就别进来了嘛,还没意识到自己错哪啊$x3$ $x3$

看来你们那的素质教育也不咋样啊$m32$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6-9 22:21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6-9 23: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得有个新斑竹表现的机会, 嫌吵, 走人, 不留。


对对,继续吵,接着吵啊你们大家
哪个要我帮忙?$m15$ $m15$ $m15$
给钱$m27$ $m27$ $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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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斑竹,请为我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