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8:16

整个过程都是我自己给自己辩护,没有请律师。我觉得律师只会赚我的钱,不会真心实意替我考虑问题的。

$m32$ 累死了,光是写这些申诉材料就花了我无数通宵。。。。

不过德语倒长进了不少。。。。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4 18:21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7-4 18: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这张信用卡只需签名就可以使用的。我手上有证明,所有的消费帐单上的签名都不是我的。如果是通过PIN的话,银行会有终端机输入过密码的证明。你说的案例,早在开庭前我已经仔细阅读过了,所以我才收集了这 ...

Dann sollst Du kein Problem haben. Hast Du das Urteil von BGH am 17.05.1984 (Az: II ZR 280/83) auch?

Wenn Du es nicht hast, kann ich Dir morgen geben.

戒不掉Cafe 发表于 2007-7-4 18:21

说说你损失多少钱吧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8:25

回复 #32 太有才了 的帖子

好啊好啊!谢谢,不胜感激中。。。。:( ,感动啊,还是同胞的力量大!

$m25$ 我一定捍卫到底!让他们德国鬼子欺负中国人。。。。!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8:26

3000多欧,算不算多。。。。$m4$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4 18:27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7-4 18: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啊好啊!谢谢,不胜感激中。。。。:( ,感动啊,还是同胞的力量大!

$m25$ 我一定捍卫到底!让他们德国鬼子欺负中国人。。。。!

Aber wohin? Wohin soll ich das Urteil schicken?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8:37

回复 #36 太有才了 的帖子

已经PM你了,有我的email地址。

谢谢

dolemi 发表于 2007-7-4 18:42

dolemi 发表于 2007-7-4 18:45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7-4 18:47

原帖由 dolemi 于 2007-7-4 18: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还要上法庭的话,建议你买个好的录音笔偷偷带着,把你和法官的对话录下来为凭据,这样一来你要上诉也有个证明。法律不都讲证据吗,你也给她个反证据。


偷偷录音是没用的,庭审时更是违反诉讼程序的,这个主意会害了楼主的

xumeng 发表于 2007-7-4 18:56

$汗$ 搂主请个律师把……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4 19:03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7-4 18: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PM你了,有我的email地址。

谢谢
Schon geschickt.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9:04

.......

[ 本帖最后由 贝壳 于 2007-7-4 19:12 编辑 ]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7-4 20:25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7-4 20:42

violazen 发表于 2007-7-4 21:47

冒昧的问一句,盗用人是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人? 是小偷吗?

糖丸 发表于 2007-7-4 23:11

阿,牛人啊,连律师都不请?怪不得法官不重视你呢,呵呵,;) 坏了规矩

说正经的,3000多欧不少了,虽说事在人为,你自己努力也是对的,如果你一开始就让律师介入说不定银行都不告你了呢。还是请个律师吧,就算是德国人没语言问题,也不常见给自己辩护的。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07-7-4 23:12

支持LZ,死磕到底!
我知道以前有人EC卡丢了,当时在KARSTADT也是不用PIN而是签名,最后400多EURO的损失都不用自己承担,记得好像是KARSTADT的责任。我觉得这3000多EURO应该有商家的责任,因为他们有义务比较签名的。
LZ好运!!!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7-7-4 23:23

声援……,建议去银行前打牌子静坐,就按法轮功的路子走,在大学食堂前很拉风的。

糖丸 发表于 2007-7-4 23:47

原帖由 回首又见他 于 2007-7-4 23: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声援……,建议去银行前打牌子静坐,就按法轮功的路子走,在大学食堂前很拉风的。



:D :D

xumeng 发表于 2007-7-4 23:47

原帖由 糖丸 于 2007-7-4 23: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阿,牛人啊,连律师都不请?怪不得法官不重视你呢,呵呵,;) 坏了规矩

说正经的,3000多欧不少了,虽说事在人为,你自己努力也是对的,如果你一开始就让律师介入说不定银行都不告你了呢。还是请个律师吧,就 ...

$考虑$ 你使用这个表情不太好呀,毕竟你也是个女孩子,对方也是……应该相互帮助嘛
搂住只是因为不明白游戏规则所以不知道该怎么玩,所以输了很懊恼,女人都回这样的,更应该理解一下才是

xumeng 发表于 2007-7-4 23:48

原帖由 糖丸 于 2007-7-4 2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郁闷$ 没想到你是个这样的人,对你很失望……

hooklee 发表于 2007-7-4 23:54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7-4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郁闷$ 没想到你是个这样的人,对你很失望……

xumeng不会是那个组织的吧$frage$

hooklee 发表于 2007-7-4 23:55

原帖由 明日之星 于 2007-7-4 23: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LZ,死磕到底!
我知道以前有人EC卡丢了,当时在KARSTADT也是不用PIN而是签名,最后400多EURO的损失都不用自己承担,记得好像是KARSTADT的责任。我觉得这3000多EURO应该有商家的责任,因为他们有义务比较签 ...

我也觉得应该是商家的责任,既然楼主说那些签名都不是你的,那商家就没有尽到对比签名的责任。

xumeng 发表于 2007-7-5 00:00

$m7$ 汗,欧是善良人……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7-5 09:36

marlboro76 发表于 2007-7-5 11:24

我们前些日子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最后通过律师,把钱要回来了。是不是仿造签名,失主有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都是不重要的东西。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怎样能证明失主在信用卡丢失的过程中,有没有疏忽的行为。比如把卡或装卡包忘在车里,或是长时间不挂失等等。信用卡丢失的过程是这个官司里唯一值得争论的地方。其他方面的争执,尽管失主有理,也不会对打赢官司有任何帮助。

EE_engineer 发表于 2007-7-5 12:11

schneiderei 发表于 2007-7-5 13:57

支持搂住! 最好还是聘请一位律师,法律上的细节,我们不太懂,律师应该比我们懂。因为我感觉楼主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孩子他妈 发表于 2007-7-6 11:44

帮顶,
说句题外的,建议楼主以后在信用卡背面签中文名.:)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法官真恶心,公然袒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