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ebay买卖条例的朋友帮个忙
最近在ebay上帮朋友卖个镜头,结果买家收到后不满意说物品的实际情况与拍卖时描述不符(当时为了好卖点所以就在标题里加了个top zustand,实际上镜身上有一处较明显划痕,但是镜片完美。而我在描述中写明了有使用痕迹)现在买家要求退货,我和朋友商量后也同意了,但是问题是买家要求先退款后还给我镜头,说实在的对德国人的信誉我还真不能苟同,而且将近200欧的镜头也不是小数目,在这个问题下我与买家争执不下,卖家说要是再不汇款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请问我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或是违反了ebay的相关条例?还有如果退款是退物品的价格还是加上邮费的价格?因为我已经注明是私人出售kein Rückgaberecht und keine Garantie
请大家帮帮忙 私人卖二手商品,是允许加kein Rückgaberecht und keine Garantie的.但是因为你有事实与描述不完全相符合的问题,他真跟你使用法律手段估计你赢得希望不大.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退,主要就是你不放心他付钱,他也不放心你退货的问题,可以用看看paypal行不行,或者让银行可以开那种有条件的帐户,就是他把钱给你存一个帐户上,跟银行加上附加条件,你只有在退货后才有权利取钱。主要双方要诚恳交流一下解决办法。 完全有理由不退货 因为你写了"有使用痕迹" 至于top zustand 可以完全解释为 2手商品大家理解的成色不想同 真要打官司 他也赢不了 以后LZ卖东西最好自己写清楚吧. 退货的过程一般都是先退货再退钱的 我没碰到过先退钱再退货的 呵呵 多些各位了$送花$ 站在那个德国人立场上你的信誉应该更有问题才对,有使用痕迹和有明显划痕从普通人理解角度绝对是两码事。
不过先退货再退款是惯例了。 唉!一时头脑发热,就多加了句:( 原帖由 candyman 于 2007-7-23 01: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唉!一时头脑发热,就多加了句:(
以后要注意了 东西的beschreibung不能瞎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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