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33

删了

本帖最后由 snsn 于 2009-11-6 00:38 编辑

删了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37

婚多久了??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39

你又是哪国籍?
应该可按德国法律离婚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39

结婚一年了。:(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40

为嘛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了?LG外遇?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40

我还是中国国籍,按照德国法律离婚,是要分居满一年,然后离婚吗?$frage$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42

不是外遇的问题,只是生活在一起以后,发现他很多方面和我合不来,总之老是吵架。所以想离婚算了。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43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结婚一年了。:(

晕S!
是得分居或分房一年之后才可让律师办理
试试跟律师说,一年来你们是分房睡的,那律师或许现在就帮你们办离婚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45

分房的前提自然是:至少有2个房间的Wohnung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46

原帖由 fcb 于 2007-8-18 19: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晕S!
是得分居或分房一年之后才可让律师办理
试试跟律师说,一年来你们是分房睡的,那律师或许现在就帮你们办离婚
如果这个没法证明的话,是不是就得分居一年以后才能办?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47

我觉得是没法证明的。怎么可以证明啊?$frage$ 他肯定会说不是的。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49

因为你们结婚才一年,不知律师肯不肯帮你们说,一年前就分房睡了

这让法官听起来不合逻辑,谁刚结婚就分房睡,那还结啥婚?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51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是没法证明的。怎么可以证明啊?$frage$ 他肯定会说不是的。

看来你们不象是协议离婚
那你只有老老实实尽快跟他分居咯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52

恩,是这个理。如果律师不肯帮我们说的话,就要先分居满一年才能办离婚了,是吗?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54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个没法证明的话,是不是就得分居一年以后才能办?

这个不用证明
只要你们两人对律师和法官的说法一致便可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54

谢谢楼上的!$送花$ 看来是非要分居不行了。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55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是这个理。如果律师不肯帮我们说的话,就要先分居满一年才能办离婚了,是吗?

对!或分房满一年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56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上的!$送花$ 看来是非要分居不行了。

看来他是不想离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57

分居的话,是不是还要找个律师,做个什么公证文件,证明我和他从现在开始分居了?不好意思,全是菜鸟问题。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58

原帖由 fcb 于 2007-8-18 19: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他是不想离
他是不想离,我想离啊。$郁闷$

fcb 发表于 2007-8-18 20:01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分居的话,是不是还要找个律师,做个什么公证文件,证明我和他从现在开始分居了?不好意思,全是菜鸟问题。

一般用不着!
如果你搬到新居,自然就得向衙门报上新的住址

fcb 发表于 2007-8-18 20:04

。。。同时务必把原住址abmelden掉
由此造成事实分居

snsn 发表于 2007-8-18 20:05

哦,是这样。谢谢楼上的解答!$送花$

Ando 发表于 2007-8-18 20:07

丹麦结婚容易离婚难.:)

fcb 发表于 2007-8-18 20:08

如果是他搬走,那你得让他abmelden掉原先的共同住址
以免他只把他的新住址作为第二个Wohnsitz去上报

snsn 发表于 2007-8-18 20:10

原帖由 Ando 于 2007-8-18 20: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丹麦结婚容易离婚难.:)
$郁闷$ 为什么呢?$frage$

snsn 发表于 2007-8-18 20:12

原帖由 fcb 于 2007-8-18 2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他搬走,那你得让他abmelden掉原先的共同住址
以免他只把他的新住址作为第二个Wohnsitz去上报
会是我搬走。那么我只要重新找房,abmelden后重新anmelden就行了,是吧?

fcb 发表于 2007-8-18 20:12

24楼GS,他随口一说罢了

Ando 发表于 2007-8-18 20:12

不知道.听说有人分居很久还没离成.:mad:

fcb 发表于 2007-8-18 20:13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2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会是我搬走。那么我只要重新找房,abmelden后重新anmelden就行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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