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o
发表于 2007-8-19 09:02
原帖由 fcb 于 2007-8-18 2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比如,长期牛郎织女滴,非用婚姻捆绑着,有意义吗?
:( .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8-19 09:06
一年了还不能相互适应还是分开吧,好尽早开始新的。如果决定了,现分居吧,然后找律师。
Gelato
发表于 2007-8-19 09:27
楼主很多问题说得好抽象啊。
snsn
发表于 2007-8-19 11:25
原帖由 rosamagnolia 于 2007-8-19 1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年了还不能相互适应还是分开吧,好尽早开始新的。如果决定了,现分居吧,然后找律师。
$握手$ $握手$
谢谢大家的热心。再次多谢!$送花$ $送花$ $送花$
我不在
发表于 2007-8-19 17:27
什么屁大的事也不用跪求啊,别那么没有自尊!
GermanLearning
发表于 2007-8-20 23:44
虽是在丹麦结的婚,因为在德国已注册,离婚还是要按德国法律,一般是一定要分居一年,但也有特例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并有证据提供确实俩人无法再继续在一起的话,一年内好像也是可以离开的。此外分居一年只是下限,也就是一年后律师才能交案申请法院办理,之后即便法院判离了,还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最终拿到离婚证明,其间还要算俩人的财产,如果女方没有工作,还有养老金分配问题,好像最后办下来,既使俩人都同意离婚,律师费都还是要五千多欧的。
lili20
发表于 2007-9-29 10:37
erik100
发表于 2007-9-29 19:25
跟谁过不是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