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8 20:30

原帖由 没完没了啊 于 2007-10-8 2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郁闷$ $郁闷$ $郁闷$ 我也觉得暴无聊....再也不来了$bye$
$m27$ 走了走了,正主儿都回家了,就剩个以此为生的柬埔寨人在这顶着挣工资呢。让他叫去吧,反正他再度被关只是迟早问题。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8 20:45

scripting 发表于 2007-10-8 20:48

fcb 发表于 2007-10-8 21:10

就事论事,说重点,本楼的投诉或者说争论分两部分
1。《"秋香"笑容留人间 香港演员陈思思昨在沪去世》该不该被转到流言沸娱版
2。ANY在中德新闻版N次无视版主的劝告和警告,该不该被禁言

zhehao.s 发表于 2007-10-8 21:18

原帖由 fcb 于 2007-10-8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事论事,说重点,本楼的投诉或者说争论分两部分
1。《"秋香"笑容留人间 香港演员陈思思昨在沪去世》该不该被转到流言沸娱版
2。ANY在中德新闻版N次无视版主的劝告和警告,该不该被禁言
这个版主就是高,概括性极强

婚版果然锻炼人

fcb 发表于 2007-10-8 21:21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joana0163 执行 移动 操作。
主题: "秋香"笑容留人间 香港演员陈思思昨在沪去世
发表时间: 2007-10-8 14:23
原论坛: 中德新闻
目标论坛: 流言沸娱

操作理由: 您好:您的帖子属于流言蜚语!帮你转移了!

显然,joana0163说的意思是:您的帖子属于流言沸娱版,只是一个版名,跟流言蜚语本身的含义无关,不必纠缠其语义
影星过世的帖子,放到流言沸娱版也算靠谱,至少可以说,还过得去

如果发帖人对此有异议,不要在版面采取无视劝告警告而多次发帖,这样容易激化矛盾而导致因违犯版规而被封
可以先通过短信投诉,如果短信投诉之后仍不满意,再到意见簿投诉或讨论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7-10-8 22:26 编辑 ]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8 21:29

DLIII 发表于 2007-10-8 21:34

原帖由 fcb 于 2007-10-8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事论事,说重点,本楼的投诉或者说争论分两部分
1。《"秋香"笑容留人间 香港演员陈思思昨在沪去世》该不该被转到流言沸娱版
2。ANY在中德新闻版N次无视版主的劝告和警告,该不该被禁言

1。 该。 个人意见, 这个新闻在流言版风格更合适。
2。 没追着看, 不发表意见。 不过有意见应该在意见簿发表更合适, 以免影响其他人看新闻版的帖子。

金银妖瞳 发表于 2007-10-8 22:01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8 22: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不该。
    因为,人死为大,放到什么流言版,是对死者的一种亵渎。

2,不该。
    ANY据理力争,但发言贴屡次被封。有话为何不能让人家讲在明处? 非要短信才可沟通?
   且,道理应是越辩越明。版主却执意一味的封楼禁言,实乃心虚之表现,且有袒护当事人之一的新闻某版竹之嫌。
    更何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压制言论自由,不应是一个开明的论坛应有的立场和胸襟。



既然你这么认为,那作为2号当事人就来"心虚""袒护"下;)

言论自由,诶呦,这帽子大了,到意见本投诉就不言论自由了?在新闻版投诉就言论自由了?
道理越辩越明,混水越搅越混,是否等到新闻版"变性"成意见本才算开明?就算有胸襟?那还不如把ARD变成德国司法院吧~:D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狡之辩,亦何患无辞. ;) :D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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