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6: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 多少算多? 工资都一分为二了,再多也经不起那么大开销啊.
如果是百万富翁,那又另当别论.

问题是他好像就是一般工薪阶层吧,在德国收入算中上,不过这样一分为二,
情况就不一样了.
那当然就按赚得刚好来算呗: 大家一起合计合计.

这个关于瞻养费的年限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对前夫妻结婚多久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一句: 你是不是修行佛学的? $害羞$


修行谈不上啦。就是看了点皮毛,本身我又厌世,觉得啥都无意义。也不是什么大好人啦。

还是嫩比较爽快阳光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47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5:5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我也比较'物质'.....所以才会为LZ朋友觉得不公平.$汗$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5:5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是我傻喇吧唧地想争争不过,就放弃了。哈哈哈$m12$


做饭去了,晚些再来$kiss$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56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07

这样好了:

如果是在支付前妻瞻养费期间, 各个孩子的费用由各个家庭来承担(反正前家庭也拿到一半工资了),即: 不履行LZ朋友LG的提议.

等到停止付瞻养费给前妻的时候,可以按照你朋友老公的提议来做.

这样比较公平,也不会被人说冷血啦.....$ok$

(再有人说冷血,我会吐血)

[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7-10-12 17:09 编辑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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