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6: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 多少算多? 工资都一分为二了,再多也经不起那么大开销啊.
如果是百万富翁,那又另当别论.
问题是他好像就是一般工薪阶层吧,在德国收入算中上,不过这样一分为二,
情况就不一样了.
那当然就按赚得刚好来算呗: 大家一起合计合计.
这个关于瞻养费的年限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对前夫妻结婚多久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5:4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一句: 你是不是修行佛学的? $害羞$
修行谈不上啦。就是看了点皮毛,本身我又厌世,觉得啥都无意义。也不是什么大好人啦。
还是嫩比较爽快阳光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47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5:5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我也比较'物质'.....所以才会为LZ朋友觉得不公平.$汗$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5:5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是我傻喇吧唧地想争争不过,就放弃了。哈哈哈$m12$
做饭去了,晚些再来$kiss$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5:56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07
这样好了:
如果是在支付前妻瞻养费期间, 各个孩子的费用由各个家庭来承担(反正前家庭也拿到一半工资了),即: 不履行LZ朋友LG的提议.
等到停止付瞻养费给前妻的时候,可以按照你朋友老公的提议来做.
这样比较公平,也不会被人说冷血啦.....$ok$
(再有人说冷血,我会吐血)
[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7-10-12 17:09 编辑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