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那3真够傻b的, 据说还是大学毕业的啊。真的是 网咯上什么都敢贴, 包括身份证号码$高$				
			
		原帖由 狐狸男爵的尾巴 于 2007-11-13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肉啥时候给咱搜搜李晨飞的照片哈$考虑$ 
who is 李晨飞?				
			
		原帖由 pentaho 于 2007-11-13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网上搜索的话, 就比如是原创发表转贴,需要本人同意才行的。 
嗷~~嗷~~
普法了我				
			
		tom都98页了阿,晕。天涯好像又有了。				
					
			
		偶刚刚才看了男女主角的照片,还真不是一般的丑$汗$				
			
		原帖由 pentaho 于 2007-11-13 15:4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网上搜索的话, 就比如是原创发表转贴,需要本人同意才行的。 
那个做了截屏的小四会不会有事啊.				
			
		原帖由 pentaho 于 2007-11-13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网上搜索的话, 就比如是原创发表转贴,需要本人同意才行的。 
转的那些博客内容
是小四蒙面在网吧发的
告人鱼有什么用
人家没有指名道姓
公布真实姓名和电话吧				
			
		8 的精神就是知道来龙去脉,究竟是咋的回事$m27$				
			
		原帖由 oldfox 于 2007-11-13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做了截屏的小四会不会有事啊. 
还有小四?????$m25$				
			
		原帖由 狐狸男爵的尾巴 于 2007-11-13 15: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小三的BLOG里看到一个细节, 就是77发现了他不该发现的小雨衣, 是男人的, $汗$ 值得推敲啊。
照理说要立刻离婚,总的有个理由的,什么感情不合,就一种姿势似乎力道小了点。
而且原配这样,正符合大 ... 
愁死人了你!所有人都知道3的BLOG里那些“故事”全都是抄袭天涯“一枚糖果”的文章的,你居然还当真了。她还写原配鞋上沾菜叶子呢,你也信?				
					
			
		难道就这样没有了下文$闭嘴$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033407.shtml#Bottom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uninfo&idArticle=1032911
这里ms可以继续$汗$ $汗$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eeling&idArticle=826809&flag=1&idWriter=0&key=0
天涯的那个帖子又可以看了,就是速度满.				
			
		好像只能看第一页。				
			
		什么乱78糟的. $考虑$ 
原帖由 狐狸男爵的尾巴 于 2007-11-13 15: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菜叶么是夸张了点, 不过TT就难讲了. 
俺没有和你一样从头跟, 随便看了几个贴. 
我和你一样没跟楼, 不过为什么"菜叶么是夸张了点, 不过TT就难讲了"? 不明白你的逻辑.				
			
		作者:亚马逊人鱼 回复日期:2007-11-13 22:56:17 
  贴子没有删,版主正在逐页恢复,但是锁上了,一会儿就应该能看了.锁上是我要求的,因为我不想事情再扩大了,请大家理解!
  谢谢大家!!!				
			
		http://www.zhuaxia.com/pre_channel/1378043/2
那个小3的博克,可以打开的.				
					
			
		原帖由 mavisx 于 2007-11-13 16: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只能看第一页。 
啥都看不见。。。开了好几个贴,都晕了。				
			
		作者:你们知道什么77 回复日期:2007-11-13 21:34:28 
      各位,从群里得来的消息,据说有律师找楼主和前妻取证了,要告她们。
      Crystal 21:14:06
      美女 你刚才说的那话是什么意思。我没看懂:)
      第七个小人鱼 21:15:12----即楼主
      我们不想事情再扩大了,对当事人有伤害,另外,我们已经被银器公司取证了,我们要当被告了
       Crystal 21:15:25
      谁告诉你我们被取证了?呵呵。
       Crystal 21:15:40
      你认为她告的过来吗?她凭什么告我们?你怎么连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的。?
      
      因为楼主不肯再透漏,所以我们不知道小三们告楼主什么,相信这里有很多律师朋友,请分析一下情况,支持一下楼主和前妻!!!
    -----------------------我上个马甲就说过,我已经请了律师,你们也不要猖狂,否则一起告,让你们陪我100万精神损失费				
			
		还这么猖狂!$怒吼$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033067.shtml				
					
			
		告什么? 顶多告电话骚扰他们和那个公司的人, 不过具体怎么执行呀? 大家用网络电话, 然后说"对不起打错了..." $汗$
当然如果他们能找到完全可信的证据说是前妻计划组织的, 也许能告她个"扰乱社会治安"之类的.
[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7-11-13 16:31 编辑 ]				
					
					
			
		好像3377各请了一个律师,这得多少钱啊?
这会真下血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