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away
发表于 2007-11-13 15:33
刚才没人理我,有没有人说说,原配的朋友,就是爆料的那个人,能给告成什么罪行啊??后来给电话号码的人又有什么罪行??
谁给我说说啊$送花$ $送花$
pentaho
发表于 2007-11-13 15:34
如果不是虚构,告不成诽谤的罪名吧
Flyaway
发表于 2007-11-13 15:34
那告个p告
pentaho
发表于 2007-11-13 15:34
这个给出了个人的电话号码,可以算侵犯了隐私权吧
pentaho
发表于 2007-11-13 15:35
原帖由 Flyaway 于 2007-11-13 15: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告个p告
show是肯定要做一下的吧$m22$
Flyaway
发表于 2007-11-13 15:35
不过她们这些都是从网上搜出来的吧?
这也叫侵犯?
Stil
发表于 2007-11-13 15:35
如果有知情人以此为题写部小说的话,肯定热卖。
Flyaway
发表于 2007-11-13 15:39
原帖由 Stil 于 2007-11-13 15: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知情人以此为题写部小说的话,肯定热卖。
除非那男的最后反思了,小3恶有恶报了。
像现在这样,反道德呀,能出版么。
马丁
发表于 2007-11-13 15:39
原帖由 狐狸男爵的尾巴 于 2007-11-13 15: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这些是原配的朋友说的还是?:)
看不出来是不是朋友的马甲
让网友们一边倒的证据大都是以三的博客推断出来的
有截屏的
有时间年表的
不要小瞧天涯的网友和著名的人肉引擎
pentaho
发表于 2007-11-13 15:40
原帖由 Flyaway 于 2007-11-13 15: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她们这些都是从网上搜出来的吧?
这也叫侵犯?
网上搜索的话, 就比如是原创发表转贴,需要本人同意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