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涩系^^! 发表于 2008-1-19 18:35

97$送花$

相当于,顾客拿100元换的钱,给了店主21元,店主去掉成本费,赚了3元,然后又给了街坊100元,去掉赚来的钱,亏了97了~

[ 本帖最后由 冰涩系^^! 于 2008-1-19 18:37 编辑 ]

冰涩系^^! 发表于 2008-1-19 18:43

原帖由 pansavio 于 2008-1-18 0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
原来应该是
100+18+79=197元

分别是给街坊的,礼品的成本,给年轻人的。

79不是给年轻人的,是年轻人多给的钱,本来就不是店主的钱,不能算啊~~~
礼品的成本年轻人已经付了,而且多付了3元,是店主赚得~~
给街坊的100,减去赚得的3元钱,损失97~~:)

冰涩系^^! 发表于 2008-1-19 18:51

还有一种理解方法:
店主替年轻人还给街坊100元,年轻人只给了店主21元,100-21=79,相当于店主还损失79元
年轻人拿了店主成本18元的礼品,相当于店主又损失了18元~79+18=97元~


楼主,我是不是太啰嗦了。。。$汗$

天真的霸道 发表于 2008-1-19 18:58

197$考虑$

都乱了 发表于 2008-1-23 16:52

偶觉得是97元~~~~首先损失了货物的成本18元,因为货物被年轻人“买”走了呀。。100元年轻人的假钞不能算钱,又倒找回79元的真钱这也是损失。之后还给邻居100元这个只是还回去不算损失。所以应该是18元的货物+79元的找回=97元$汗$ $汗$
如果按照标价算就是100元。不过那3元可以算是没有赚到,也可以不算损失。不过其他人也有道理,还有很多其他的成本,当然针对题目中的文字,个人觉得97元的损失。加别的就多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都乱了 于 2008-1-24 03:04 编辑 ]

流光飞影 发表于 2008-1-24 03:33

76元!!!!!!!!!!!!!!!!!!!!!!!!!!!!!!!!!!!!!!!!

skywindboy78 发表于 2008-1-24 16:13

skywindboy78 发表于 2008-1-24 16:19

黯然消魂 发表于 2008-2-20 20:00

97

[ 本帖最后由 黯然消魂 于 2008-2-20 20:01 编辑 ]

大头宝贝 发表于 2008-3-16 20:19

194圆
100 还临居, 79白送(找钱) 还有18块成本. 唯一赚的只有3块倒手费

还是197?? 赚到的3块也是假钞...

[ 本帖最后由 大头宝贝 于 2008-3-17 14: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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