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小鱼慢慢游 发表于 2008-2-5 16:55

八卦之心人皆有之,这种网络流传根本禁不住

小鱼小鱼慢慢游 发表于 2008-2-5 16:58

原帖由 evalee1980 于 2008-2-5 14: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电脑是最不安全的地方。。。。。

拍了,看了,爽了,删了才是正道
$握手$ $握手$ $握手$

betty_foot 发表于 2008-2-5 16:58

[道听途说]香港警方改口风 称藏有艺人不雅照不违法(附图)来之新浪(转载)

 新浪娱乐讯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日前指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会触犯法例,随即引起市民哗然,担忧藏有淫亵物品可能违法,人人自危。警方昨天为此解释澄清,指私人藏有或传送有关物品给友人并无犯法,相反发布予公众、不相识的人甚至是网民,即属违法。不过,互联网业界指警方现在“改口风”,更令市民无所适从。

  网友互传不雅照或违法

  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昨在记者会中表示,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发布淫亵物品、管有以供发布,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均属违法,至于何谓发布,黄福全指即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予公众人士,“如果只是拿个copy(副本)给朋友看,就不算发布”。

  至于上载至互联网及传送图片给网友是不是犯法,黄福全说根据一般认知,网友不是朋友,是互不相识的,属公众人士,很大机会会触犯法例,因此若有证据显示网友互传淫亵物品,警方便会着手调查。

  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表示,警方早前指根据市民上载淫亵照片方法、相片数量及发放次数定义是不是犯案,是草率的做法,给人随意的感觉,一定程度上令市民感到恐怖,担心网络资讯自由流通受影响;互动事务商会创会会长方保桥亦指,市民已被日前言论“吓餐饱”,要求警方正式厘清条例的定义。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单仲偕昨与互联网业界代表会面后亦指,过去数日接获市民逾百封电邮不满警方选择性执法、过分动用警力、将涉嫌管有淫亵照片意图发放定为可能犯罪。单仲偕又指出,虽然警方现以“不诚实取用电脑”落案为正确做法,但早前警方言论已造成恐慌,现在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应交代清楚以减低业界与市民疑虑。今天将与警务处助理处长会面要求解释。(鱼鱼/文)

tulip 发表于 2008-2-5 16:58

原帖由 Mond 于 2008-2-5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bc是什么意思呀$汗$
应该是CBC,他是出生加拿大的,好像。

sojamilch 发表于 2008-2-5 17:00

原帖由 kiwi-rr 于 2008-2-5 16: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o :o 4张
    
    http://www.postimage.org/image.php?v=aV2Gml10    http://www.postimage.org/image.php?v=aV2GmWr9
    http://www.postimage.org/image.php?v=PqKVlW9
    ...

她舌头上是什么。。怎么这个颜色。。好恶心

britney 发表于 2008-2-5 17:01

ktiuu 发表于 2008-2-5 17:03

香港网民不满警方处理 吁捉源头陈冠希(转载)

艺人“艳照”风波急转弯,70%的网友在网上表决,警方应该逮捕拍摄这些女艺人和名模“艳照”的艺人陈冠希,认为他“罪行最大”。
  
  香港网友警告称,大年初四要发动上街游行、抗议警方只会打压小市民、却不捉“源头”的不公平做法。而前天(2月3日)也有网友发起捐款助首被告钟亦天打官司行动,立即获得12万人响应,每人捐出100港元,已给上载一张“艳照”就被关起来、不准保释2 个月的被告筹得1200万港元的官司费。
  
  香港名嘴黄毓民对警方四处捉上载“艳照”的网友,却让“源头”陈冠希“逍遥在外”的做法,大为不满。黄毓民认为警方应直接揪出“艳照”的拍摄者,要求他交出储存“艳照”的电脑。
  
  名嘴黄毓民:去搜查陈冠希的家
  
  名嘴黄毓民促警方去搜查陈冠希的家和电脑,不要再浪费时间四处捉网友,却让“源头”置身度外、成了“受害者”。
  
  他说:“警方要找寻相片源头其实十分简单,只需要求陈冠希交出电脑助查就可以了。到了今天,谁是源头,其实大家都知道,就是陈冠希和他的电脑,警方怎么到现在还不去陈冠希的家搜查和打开他的电脑来看?”
  
  网民昨高举“刑责焉能混淆,藏有岂属发布”等标语,游行到湾仔警察总部,抗议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危言耸听,势必侵犯网民私隐。
  
  参与游行的议员梁国雄指邓竟成不应企图以法律解决道德问题:“有警察跟我讲他自己都下载过艳照,那,邓竟成是不是应该先查他的一班下属,看他们有没有知法犯法?而不是乱捉人,却又没有解决问题。”
  
  逾12万网友响应捐款
  
  “转载无罪”,12万8000网友响应捐款,筹得港币1280万元(约256万新元)帮助“上载”一张“艳照”就被收押2个月、不准保释的无业被告钟亦天打官司。
  
  至昨天晚上为止,已有12.8万人响应捐款,每人愿捐100港元。
  
  另外,网友也炮轰警方办事“大小眼”,对一宗艺人“艳照”案,竟然出动了200多警察去捉人,还不准保释,斥警方让网友坐“冤枉监”、没有天理。
  
  除游行、筹款外,逾12万网友还计划到收押所探望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甚至“警察俱乐部”的官网也有网友支持“转载无罪,转贴有理”。
  
  香港独立媒体网站编辑林霭云今日到荔枝角羁留所探望钟亦天,并希望为他联络律师协助,争取农历年前保释外出,与家人团聚过年。
  
  网民大年初四 上街游行抗议
  
  香港网友发起大年初四上街游行,抗议警方执法不公。 大批网民正透过香港讨论区,酝酿2月10日大年初四发起大游行,下午1时30分出发,由维园游行至政府总部,抗议警察选择性执法,包庇权贵和艺人。
  
  发起游行的网民指:“明星车祸否认控罪,出钱请人顶包,警察贪污受贿居然只判社会服务令;失业贫民未经审讯,即时还押监房8周,事件都表示香港执法机关已经无法对事不对人地公平执法。”
  
  互联网供应商代表及互联网讨论区网主昨天也开会,商讨艳照事件闹出的执法风波,吁请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郑经翰,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要求警方交代执法标准。
  
  资深大律师黄国桐批评警方:“发布不雅物品条罪最多都是罚坐12个月牢,需不需要还柙8周那么多啊?难道其他人不是人,就只是那几个艺人是人吗?”
  
  导演李力持:警应捉拍照的人
  
  香港导演李力持昨天也质疑:“警方已经捉了发‘艳照’的人,那,捉不捉拍照的那个人(指陈冠希)?”
  
  他促请警方应该调查陈冠希,因为如果没有陈冠希“出手拍这些照片”,又怎么有“艳照”风波?又怎么会有这么多涉嫌上载“艳照”的网友被捕?
  
  另外,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昨声称储存艳照亦可能犯法,也引来网民、资讯科技界、法律界人士一致炮轰,大量艳照、色情短片早在互联网流传,但从未见警方如此铁腕执法,更有网友轰警方是破坏网界的“自由言论”。

走走停停 发表于 2008-2-5 17:04

她是不是抽烟啊,所以舌苔才黄?

sojamilch 发表于 2008-2-5 17:06

他JJ好短啊。。。哈哈哈$汗$

小草青青 发表于 2008-2-5 17:08

最后一张感觉像喝醉了不省人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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