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1年的劳动许可问题(重新编辑了下)
太感谢这里的朋友们了,心情现在也好多了。可能我之前写的字太多,没有突出重点,我把我遇到的问题,情况结合各位回复重新表达下:
1,我已经有“找工作签证”,期限是到今年9月13日。
2,我已经弄清楚的是:如果我想延期1里面的签证,实习是不行的,无论工资多少。
2,我想问的是,如果在9月13日前,有和我学历完全相关的工作单位要我,而且我非常胜任,公司单位也非我不要的话,劳动局是否可以因为:“从学位证上看,我毕业已经超过1年”。而拒绝给我劳动许可?
3,我个人觉得很奇怪的是:无论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的“1年找工作签证”,他们有理由质疑的应该是我是否还能够无工作的留在德国,也就是质疑给我现有“找工作签证”的合法性(他质疑好了,他要挑战的是另个城市的外管局,如果他能成功,我乐意接受立刻回国的现实)。但是我感觉和我能不能拿到工作签证没关系啊,我可以接受劳动局说“你的岗位我们德国人也可以胜任”或者“以你的能力我们不能给你工作许可”类似的话,但是我无法接受“你已经毕业超过1年,我们不能给你工作许可,虽然你很有能力,而且公司单位也非要你”。(这个问题葡萄仔版主说如果条件成立,我可以拿到,但是好像LAN和MIMI27版主说我不能拿到,困惑ING。。)
4,另外,这里给我办理的人说他觉得我在9月13号以前做完这6月的实习还是可能的,那就是他承认我可以合法呆在德国到9月13号了啊。
==============================线下是之前写的帖子=========================================
今天去BUEGERAMT了,感觉像被审问。。非常不顺利,希望这里的朋友有谁能够帮助我一下,给点信息。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去年6月份左右拿到了学位证,因为按照学校的规定,我在该学期之内还是学生,于是我一直等到该学期末,也就是9月13号做了exmatrikulation,然后去当地的BUEGERAMT延长了一个“找工作”签证,到期时今年的9月13号。
可能我要求的职位太高。。拿到学位证后我申请实习和工作都不顺利,于是我报名了一个资格考试,为了能够使自己更有竞争力,不过也花费了我半年的时间,之后我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找到了一个我满意岗位的6个月的实习(另个城市),由于“找工作”签证只有90天的工作许可,所以我的公司就为我填写了那个申请,希望延长我的工作许可到6个月。今天我就是去了该城市的BUEGERAMT做这个,结果办事处的那个人和我说:
1,我的学位证上写的签发日期是2月份,ARBEITSAMT会认为我的时间过了,即使我的公司在6个月后给我提供正式岗位,他也不认为我能被允许工作。我考虑过要学校给我开证明,证明我是去年6月才拿到学位证,可是问题是,那8-9月份实习快结束的时候,期限也过了啊。。我一直认为我只要在“找工作”签证时间内找到个工作就可以了,怎么会这样呢。。
2,我完成6个月的实习应该没问题,但是实习不算正式工作,我无法在我的“找工作”签证后凭借实习延长签证。。可是德国要求我交税和保险的时候咋说就没区别了呢?这也太不公平了。。
难道规则是:“从拿到毕业证那天算起,如果一年时间内没找到工作,就不允许在德国工作了?即使你还可以在德国呆??”这个逻辑不合理啊,我到哪里可以询问到这个相关信息呢?另外如果有公司要我的话有相关机构可以帮我办理这个吗
BUEGERAMT的人态度非常糟糕,搞得我心情非常差。。。最无奈的是,他对我态度糟糕,我却还要强作感谢,唉!
在下在此先感谢各位热心回帖的朋友们了$握手$
[ 本帖最后由 kiddbeck 于 2008-5-31 10:00 编辑 ] 你有给他们出示你9月份的学籍注销证明么?如果有,你的找工作签证应该没问题,就到今年的9月13号,不要听他们吓唬你说2月份就过了。
一方面你可以考虑搬家,这样你的档案会转走,你们那的人就管不着你了,找个nett点的城市办。
另一方面你可以问问公司可不可以把实习缩成3个月,如果他们有心在实习后要你的话,3个月应该够了,因为就算签了正式合同,也有6个月的试用期,除非公司想白用你6个月,这样即使你许可办下来了也没有意义,只是浪费你的找工作时间。 应该是交论文那天起把,不是拿到毕业证那天起八。 1年是指毕业证上的日子开始算的,不管你什么时候注销学籍或者什么时候拿到毕业证的。
我当时签就只给了10个月不到的签证,没有给足12个月。 按毕业证上面的时间算的 毕业证上的时间就是交论文的时间吧。都2个月了,还没拿到证呢。
也就是没拿到毕业证就不能去换找工作的签证了吗〉〉$考虑$ 原帖由 polo 于 2008-5-30 1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毕业证上的时间就是交论文的时间吧。都2个月了,还没拿到证呢。
也就是没拿到毕业证就不能去换找工作的签证了吗〉〉$考虑$
好像不是你交论文的时间,我记得我当时是8月交的论文,但是毕业证的时间是10月多,所以签证也是按10月的时候开始算的1年。 我07年在柏林换的,是按我当天去的时间算的,比毕业证上的多了3个月,虽然最后也没用到吧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毕业后1年的劳动许可问题今天去BUEGERAMT了,感觉像被审问。。非常不顺利,希望这里的朋友有谁能够帮助我一下,给点信息。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去年6月份左右拿到了学位证,因为按照学校的规定,我在该学期之内还是学生,于是我一直等到该学期末,也就是9月13号做了exmatrikulation,然后去当地的BUEGERAMT延长了一个“找工作”签证,到期时今年的9月13号。
可能我要求的职位太高。。拿到学位证后我申请实习和工作都不顺利,于是我报名了一个资格考试,为了能够使自己更有竞争力,不过也花费了我半年的时间,之后我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找到了一个我满意岗位的6个月的实习(另个城市),1 由于“找工作”签证只有90天的工作许可,所以我的公司就为我填写了那个申请,希望延长我的工作许可到6个月。今天我就是去了该城市的BUEGERAMT做这个,结果办事处的那个人和我说:
1,我的学位证上写的签发日期是2月份,ARBEITSAMT会认为我的时间过了,即使我的公司在6个月后给我提供正式岗位,他也不认为我能被允许工作。我考虑过要学校给我开证明,证明我是去年6月才拿到学位证,可是问题是,那8-9月份实习快结束的时候,期限也过了啊。。我一直认为我只要在“找工作”签证时间内找到个工作就可以了,怎么会这样呢。。
2,我完成6个月的实习应该没问题,但是实习不算正式工作,我无法在我的“找工作”签证后凭借实习延长签证。。可是德国要求我交税和保险的时候咋说就没区别了呢?这也太不公平了。。
难道规则是:“从拿到毕业证那天算起,如果一年时间内没找到工作,就不允许在德国工作了?即使你还可以在德国呆??”这个逻辑不合理啊,我到哪里可以询问到这个相关信息呢?另外如果有公司要我的话有相关机构可以帮我办理这个吗
BUEGERAMT的人态度非常糟糕,搞得我心情非常差。。。最无奈的是,他对我态度糟糕,我却还要强作感谢,唉!.
有很多地方的外管局对这个毕业后开始算的时间,确实说法不一,有的人说是按照毕业证上来给,有的人说是按照叫论文的时间定,还有说是拿到毕业证后去学校办理了Exm.后才开始算。
但原则上应该是按照毕业证上的时间开始给一年找工作签证,但很多地方是根据经济情况来给签证,反正最后应该能给延期到一年!
§16: (4) Nach erfolgreichem Abschluss des Studiums kann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is zu einem Jahr zur Suche eines diesem Abschluss angemessenen Arbeitsplatzes, sofern er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 18 bis 21 von Ausländern besetzt werden darf, verlängert werden. § 9 findet keine Anwendung.
1. 2007年9月13日你拿到了找工作一年的签证。
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你还可以有90天打工许可?毕业后的实习应该属于Freiwillige Praktikum吧?
2 如果在一年内没有找到工作,也就是说必须要离开德国啦。居留没有了,还怎么在德国呆呢?
zt
有关Praktikum问题。首先在此期间做Praktikum是可能的,但需要得到外管局的Erlaubnis,而外管局发Erlaubnis则需要得到Arbeitsamt(逐渐改称为Arbeitsagentur)的Zustimmung。就是说跟申请得到正式工作许可的过程是一致的,首先你拿到那个公司做Praktikum的接收函去外管局申请许可,然后外管局直接跟劳工局联系,如果后者同意的话,外管局就会给你Erlaubnis。不管你是以什么目的做这个Praktikum的,这个手续过程是必须的。也就是说不管你在那个公司做完Praktikum后是否有继续正式工作的机会(所谓作为试用期的Praktikum),都需要这个手续过程。关于Praktikum的补充:在德国根据原先的规定,即使是学生身份也不能无限制地做Praktikum。每个Fachstudiengang都有预先规定好的(vorgeschreiben)做Praktikum的次数和时间,比如有些机械系要求做两次Praktikum,有少数专业需要做Vertiefungspraktikum(有可能在毕业后做的Praktikum),这些Studiengang预先规定的Praktikum是不需要再申请许可的。而毕业了得到那个签证后,绝大多数情况下做Praktikum都需要再申请,不管这个Praktikum是否有收入,不管以后是否有继续正式工作的机会。在目前失业率这么高的情况下,如果这个Praktikum(或则是正式工作)不是跟中国业务有关而必须雇中国人的话,得到劳工局Zustimmung的机会极小。还有一点,如果跟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关的话则没有任何机会。所以大家可以仔细查一下自己的Studiengang的说明,看看有没有vorgeschreiben的毕业后也可以做的Praktikum。
条文在此,供你参考
毕业以后找工作的新规定这是普遍强调的新移民法的“新”处之一。具体的规定体现在第16条第(4)点:“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
原文:Nach erfolgreichem Abschluss des Studiums kann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is zu einem Jahr zur Suche eines diesem Abschluss angemessenen Arbeitsplatzes, sofern er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18 bis 21 von Auslaendern besetzt werden darf, verlaengert werden.
根据这条规定,在德国毕业后无论如何都可以再待一年,这对想在德国寻找自己机会的中国学生来说当然是个好事。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几点。
首先,“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意思是要拿到学位,同时必须确实是“高等学业”(Studium)。如果你就读的学校既非国立高校,也不是国家认可的高校,就会有问题。如果拿到的不是德国认可的学位,也会有问题。当然,如果已有德国企业坚定地要你,当地外国人局又比较灵活,稍有偏差也有解决问题的可能,这就要看运气了。
其次,“与这个结业相应”意味着,专业须一致或接近。找一个跟你所学专业“八竿子打不着”的工作恐怕就很难通过外国人局这一关。
第三,这一点提到的第18至21条,主要是第18条。第18条的第(2)、(4)、(5)点简单地(不全面地)说就是:外国人的工作居留许可要经联邦劳动局(实际上是通过各地劳动局,不须亲自去联邦劳动局)批准;须是允许外国人干的工作(详见第42条);只有在存在招工的情况下才可以批。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第18条第(1)点和第(3)点。第(1)点说:要根据德国这个经济地点的要求,考虑到劳动市场的状况和“有效地与失业作斗争的要求。”(dem Erfordernis, die Arbeitslosigkeit wirksam zu bekaempfen.)在德国找过工作的外国人多半知道,假如有一个企业要你,劳动局会对你说,他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看看该工作位置是否有合适的德国人来占据。实际上,这是在外国人法执行条例里规定了的。很显然,这个规定将延续下去。如果你找的工作要求不是那么高,或者不是那么独特,当然就存在这个饭碗最后拿不到的可能性。
第18条第(3)点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两国协定等),才可以批准给外国人一个不要求高等教育水平的工作位置的居留许可。
在移民法由两院完全通过之前,联邦内政部网站上刊登了一篇“移民法细节”(Einzelheiten des Zuwanderungsgesetzes,日期是2004年6月18日),里面提到,新移民法对受过高等教育者同样保留了制止求职的权力,“在该就业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有理由的个例颁予工作许可”(Erteilung einer Arbeitserlaubnis im begruendeten Einzelfall, wenn oeffentliches Interesse an Beschaeftigung besteht.)联邦内政部此文里还在“有理由的”和“公共利益”下划了强调的底线。由此可见,虽然新法给了在德高校毕业生一年寻职时间,但不但寻职不会那样容易,找到合适的、可批的职业更不容易,而批准过程也许也会一波三折。
顺便说一下,新法和新法执行条例实施后,外国人找到工作后不需要再去劳动局,只要去外国人局就够了。劳动局由外国人局“内部”联系。
毕业以后是否可以留在德国做老板
按上述第16条第(4)点的规定,“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这个第21条的标题是“自立职业”(Selbstaendige Taetigkeit)。
第21条里根本没有提到毕业后的大学生,而只是阐述在怎样的情况下外国人可以拿到给“自立者”(即老板和自由职业者)的居留许可。但是,既然在关于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规定里提到了第21条,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大学毕业后,外国毕业生也可以自立。当然,自立者的签证同样有许多规定。这就在以后再谈了。
最后,关于到底从哪天开始算具体的毕业时间真是要看当地的外管局,真个太灵活啦。
我原来换得时候就跟我说是按照毕业证的那天~~~ 谢谢LS各位,太感动了,条款都找出来了,我在这里回答下各位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无论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的签证都已经在之前的城市办理好了,无论如何是有效的啊,我是有权利留在德国到今年9月13号的,是吧?
其次,我是毕业后找的实习时“自愿的实习”,我的专业没要求实习。
最后,我对我的岗位还是比较自信的,问题是他们说,过了这个期限,即使是公司非常希望要我,劳动局也不会批准,可是问题是,难道我回国后,或者在别的国家工作几年后,因为我毕业已经多于1年,我就没资格申请在德国的工作了吗?
换句话说,我觉得:在我无工作的情况下,我是否能留在德国要看我的毕业期限,但是我能不能获得工作许可却和这个无关的啊,只和我的能力和公司对我的需要来的啊,是吧?
[ 本帖最后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7:41 编辑 ]
回复 12# 的帖子
:) 那能不能请问楼主,你是在哪个城市换的签证呢?先$送花$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7: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谢谢LS各位,太感动了,条款都找出来了,我在这里回答下各位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无论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的签证都已经在之前的城市办理好了,无论如何是有效的啊,我是有权利留在德国到今年9月13号的,是吧 ...
好像是的,我记得我换签证的时候问过,如果1年没有找到工作,就不能再延了,实习也不行,除非你换家庭签或者继续申请MASTER。 难道规则是:“从拿到毕业证那天算起,如果一年时间内没找到工作,就不允许在德国工作了?
是这样的,这个规定已经很松了,我们这里是从答辩的那天算起的。
[ 本帖最后由 Ladamandis 于 2008-5-30 18:52 编辑 ]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不能,前面大家都回答你了
不过你说的回国了的同学,那如果以后有企业聘他们回德国,当然可以回来了,办好手续就可以。
你还有个出路,就是你1年找工作签证用完,然后去读MASTER,然后在MASTER快毕业的时候找到单位接收,然后你就可以留下来工作了。
如果你在1年找工作签证期间没有找到工作,那么这1年过完你就不能再留在德国了,必须离境,除非你转家庭团聚签或者是MASTER签。
当初我换签证的时候,移民局的人很清楚的告诉我的。 我1年的“找工作”签证期没到,是到9月13号的,我完全可以凭借这个留在德国到9月13号吧?
[ 本帖最后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34 编辑 ]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1年的工作签证期没到,是到9月13号的,我完全可以凭借这个留在德国到9月13号吧?
当然,外管局已经给了你找工作签证一年至今年九月十三日。 也就是说你可以合法到这个时间,在这之前找到工作,就可以凭公司给与你的合同去办理工作签证,
现在快6月初,建议楼主可以和公司商量,给一个正式的工作岗位,如果这家公司给你实习位置的话,你的工作许可应该很难办下来。
ps: 你算幸运了,6月份答辩,从9月开始算。我才叫可怜的,刚拿到临时的毕业证书,跑去外管局了解这个一年的找工作签证,就被告知签证sowieso从这天开始算~, 可是我同学都是到学期末才换的。但也算幸运,毕业后的1个月我找到了工作。
$送花$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这个说法是相当宽限了,好歹也是给了外国留学生一个机会,对吧?
一年内没找到工作必须要回去,但是回去后再申请德国公司也是可以的,只是手续有点麻烦,你如果很有能力胜任这个岗位,我相信公司还是愿意为此投资的。
你找到工作后,是否能顺利得到劳工许可,还需要根据你具体的情况。我前面好像也给你答复了吧?$ok$ 从拿到毕业证那天开始,您如果换不了工签,就可以准备打包回国了。 $考虑$ LZ是运气不好碰上麻烦的家伙了,如果你们当地换签证不是按姓氏字母分的话,你就过两天再去,看能不能换个人签。这个一年从什么时候算是真的各地不一样的,像我那边就特好,虽然我都带毕业证去zeigen了,但是当时的签证还有两个多月。签证官就让我等签证时间快到的时候再去换的,而且是从正式换的那天算起给了一年,当时我帐户的钱也很少了... 重新编辑了下,顶上去,谢谢热心回复的朋友们。$握手$ 我当时是在慕尼黑的移民局换签证的时候,移民官说的。
我的意见是,你最好亲自去你城市所在的移民局和劳动局再仔细询问一遍,如果劳动局已经问过了,你也可以换一个人再问,毕竟他们的回答是最官方的,也是直接关系到你以后的签证的。另外要记住他们的名字和电话,方便你以后再查询。
我们论坛里面的回帖,你只可以做个参考,但是不能完全听信,因为这里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决定你的去留,大家最多只能把自己经历过的或者听到的告诉你,但是个体情况肯定是很大差异的。 你好:我觉得一开始你没有说清楚,导致于很多人都以为你是在外管局遇到了签证问题。
既然外管局凭你的毕业证等材料已经给你了“一年找工作签证“,而且是到2008年9月13日,那就没有问题了。在这个期间如果你找到合适的工作,
去外管局申请劳工许可,正常递交申请材料,是可行的。至于劳动局是否会批准,这个要看很多方面的,其中的一方面需要公司的帮助或者书面对给
你的这个位置有个详细的描述,你可以通过论坛搜索找照相关的信息,这里很多朋友都写过申请工作签证的心得。如果你是在9月13日前递交工作申请
的话,那么有一点可以非常肯定,劳动局拒绝你的话,绝不会因为什么一年找工作签证过期的说法。通常大公司人事部去办工作签证,是比较容易获
得的,小公司呢,也要看,工资标准一定要完全达到劳动局的要求,另外工作岗位是否只能是你合适等等~~ 如果劳动局拒绝了你的工作签证,你可以
问他们要理由,如果你觉得理由是在牵强,可以跟公司商量,看看他们愿意帮助你,又或者你可以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 祝好运啦。
$送花$ 我的一个朋友跟我说:
作为外国留学生/外国人,我们只是跟外管局有关系,我们的签证居留都是直接由外管局管的,所以申请工作签证先递交到外管局,事实上他们什么都不做,只是接收,然后寄给/送给劳动局,那么劳动局是进一步审核该工作岗位是否合适外国人?工资要求啊等等~~,
一旦劳动局批准你可以工作,这个时候会转回给外管局,然后你才可以在外管局拿到工作签证~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第18条第(1)点和第(3)点。第(1)点说:要根据德国这个经济地点的要求,考虑到劳动市场的状况和“有效地与失业作斗争的要求。”(dem Erfordernis, die Arbeitslosigkeit wirksam zu bekaempfen.)在德国找过工作的外国人多半知道,假如有一个企业要你,劳动局会对你说,他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看看该工作位置是否有合适的德国人来占据。实际上,这是在外国人法执行条例里规定了的。很显然,这个规定将延续下去。如果你找的工作要求不是那么高,或者不是那么独特,当然就存在这个饭碗最后拿不到的可能性。
§ 18 Beschäftigung(1) 1Die Zulassung ausländischer Beschäftigter orientiert sich an den Erfordernissen des Wirtschaftsstandortes Deutschland unt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Verhältnisse auf dem Arbeitsmarkt und dem Erfordernis, die Arbeitslosigkeit wirksam zu bekämpfen. 2Internationale Verträge bleiben unberührt.
(2) 1Einem Ausländer kann ein Aufenthaltstitel zur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erteilt werden, wenn die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nach § 39 zugestimmt hat oder durch Rechtsverordnung nach § 42 oder zwischenstaatliche Vereinbarung bestimmt ist, dass die Ausübung der Beschäftigung ohne Zustimm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zulässig ist. 2Beschränkungen bei der Erteilung der Zustimmung durch die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sind in den Aufenthaltstitel zu übernehmen.
(3)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nach Absatz 2, die keine qualifizierte Berufsausbildung voraussetzt, darf nur erteilt werden, wenn dies durch zwischenstaatliche Vereinbarung bestimmt ist oder wenn auf Grund einer Rechtsverordnung nach § 42 die Erteilung der Zustimmung zu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für diese Beschäftigung zulässig ist.
(4) 1Ein Aufenthaltstitel zur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nach Absatz 2, die eine qualifizierte Berufsausbildung voraussetzt, darf nur für eine Beschäftigung in einer Berufsgruppe erteilt werden, die durch Rechtsverordnung nach § 42 zugelassen worden ist. 2Im begründeten Einzelfall kann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für eine Beschäftigung erteilt werden, wenn an der Beschäftigung ein öffentliches, insbesondere ein regionales, wirtschaftliches oder arbeitsmarktpolitisches Interesse besteht.
(5) Ein Aufenthaltstitel nach Absatz 2 und § 19 darf nur erteilt werden, wenn ein konkretes Arbeitsplatzangebot vorliegt.
我们这里也是一年限按照交论文的那天开始计算的,其时真正拿到毕业证开始找工作往往又耽误了几个月 $郁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