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_speak 发表于 2008-8-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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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在德无工作,和德国人结婚有个小孩子,因为第三者插足要和她离婚,女士要带着孩子回台湾,因有第三者插足证据,可得那男人七分之五的财产,以后每月收入的七分之五。那第三者看他无财无钱就放弃 ...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老皇历了。$汗$

猪丝丝 发表于 2008-8-27 15:50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俺也是这样听说的

猪丝丝 发表于 2008-8-27 15:51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俺也是这样听说的

aotubmw 发表于 2008-8-27 16:03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DLIII 发表于 2008-8-27 16:19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8-8-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肯定还有别的原因。

mausreis 发表于 2008-8-28 10:02

最新的法律改革结果是分责任的。

kakalein 发表于 2008-9-1 09:32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8-28 11: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新的法律改革结果是分责任的。
啥意思?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0:42

原帖由 DLIII 于 2008-8-26 22: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既然有律师, 这些专业的问题, 去问他比来论坛问要好得多。

还有, 别指望外办的女办事员能够理解你的处境, 她的职责就是尽量把外国人弄走, 你可千万别去找她, 那是往枪口上撞。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25 编辑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1:29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8-8-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我不知道道德在德国法庭上的影响力, 我想会可能会有一点影响,不管如何,既然已经协议了,亏一点,不去后悔了.毕竟他当时用心追过, 我想还是有些感情的, 双方不想在法庭上互相伤害对方. 而且, 上法庭, 拖时间, 耗精力,不知道什么时候了结.我现在又找工作, 又学语言, 有空琢磨如何搞他的钱, 还不如搬出来,专心扑在正事上, 上法庭可能争取的赡养费多些, 亏就亏了,我想我现在必须要向前看了.
我计划:
1. 利用这里的语言环境,学好德育,短时期内在这里考个高级证书.可以用来申请学校, 或者以后回国也能用到.(不知道哪个在国内的含金量高? )
2. 同时搏一搏, 找工作(我有工作经历.), 没有德国的文凭.估计如果要找Arbeitsagentur能给Arbeitserlaubnis 的工作, 可能难些.
3. 申请大学, 虽然已经过了时间, 也不妨试试.
即使不成回国了, 也对得起自己, 至少我试过, 努力过了,
4. 跟外管局说说, 我分居一年后在德国离婚, 其间签证到期, 可以申请临时延期签证吗? 给个半年多, 这样一来, 我有充裕的时间来规划前途.
请大家出出主意, 谢谢!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送花$ $送花$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27 编辑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1:43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8-27 13: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当时在MD有很多法律课啊,而且有个同学离婚了,情况跟搂住妹妹有点像,所以知道一些。我们俩要离也要等贝贝没了再说吧:D

你这个同学是这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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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