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sh034 发表于 2008-11-18 19:23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不要衣服了。你都说了衣服都可能被她们穿过了。你想那浓重的体味狐臭,然后为了报复你可能又对衣服做了什么手脚什么的。
如果卖主是批量销售的,让他寄新的衣服过来,收到的话你再寄回手机。。。。。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30

polyhedron 发表于 2008-11-18 19:40

我覺得你確實沒必要和別的買家溝通。事件是分別發生在你和賣家,另外的買家和賣家,還有郵局和賣家之間的,你又沒和別的買家達成過合同,互相沒有任何責任。對於和你沒有直接關係的兩件事兒,你頂多是證人而非當事人,應該是她著急不是你著急。你只要和賣家解決好就行,她給你新衣服就算正常履行合同,她不給你新衣服,你能接受全款退還也行,如果你不接受退全款,你還可以告賣家違約。你跟賣家怎麽也不是一條船上的人。至於寄給你的手機,你倒是應該還。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42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44

polyhedron 发表于 2008-11-18 19:45

手機你應該是寄回給賣家的,因爲你和另外的買家沒有任何關係。由此產生的郵寄費用應該由賣家來出。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48

polyhedron 发表于 2008-11-18 19:51

原帖由 seoyeon 于 2008-11-18 19: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真是我做错了....?
我覺得就是你錯了。你似乎被賣家忽悠了,以爲應該你自己從別人那兒要東西。實際上這根本不是你的責任。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54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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