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08-11-18 21:03
只是阿拉伯人,还不是恐怖份子啊。。。
我还以为LZ遇上人放炸药呢$汗$
事情这么解决了也算是可以了,别郁闷了$送花$
40000000
发表于 2008-11-18 21:05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21:05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21:06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21:07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21:27
polyhedron
发表于 2008-11-18 21:37
原帖由 seoyeon 于 2008-11-18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准备明天去警察局咨询看看~!我周四下午也去问问~!
你去警察局幹什麽?我說過了,你不是當事人。除非這事兒是公共安全事件(比方她們是恐怖分子)要公訴,否則就是民事,你又不是當事人,頂多是證人。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8 21:52
violazen
发表于 2008-11-18 22:04
我很奇怪啊,卖家给别人寄手机,钱收了吗? $frage$ 阿拉伯已经付过手机钱了吗?已经付过的话,他们不会帐也不会算吧。没付钱的话,卖家凭他们的签收包裹的证据问他们讨钱啊,ebay交易成功,手机钱拿来,那人还想留衣服吗。
lzmm是好心,不过处理得不是很恰当,不应该去跟他联系,而且还用挂号,你又不是卖家,你用快递,你亲自上门,都是没用的。卖家态度不错,你也算幸运了。被几个没礼貌的人命令了müssen,还是不要往心里去吧,这个太经常了。要报警说他们撒谎,还是那句话,还得卖家mm去啊,你去告他什么呢? 就为那个müssen吗?
多说一句仅供思考,还是不要随便称呼别人恐怖分子,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
[ 本帖最后由 violazen 于 2008-11-18 22:05 编辑 ]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8-11-18 22:10
这里不是美国,不然只用给 Homeland Security 去个电话,那几位第二天就去 Guantanamo Bay 了。
嗯...电视里是这么演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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