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09-1-12 10:10

原帖由 jenny_nami 于 2009-1-11 19: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家房子是用我的名字买的。因为我工作挣钱,我老公当时是学生。Nortar说了,婚后财产离婚各分一半,写谁的名字都一样。我老公是德国人,Nortar会向着他的。看来婚后财产各分一半是没错的。

帖子里懂行的mm已经提过,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如果你是结婚前买的房,你lg以后也是分不走的。我们这边的Notar也是这么说的。

狐狸男爵的尾巴 发表于 2009-1-12 12:39

kkitty 发表于 2009-1-12 13:01

还是要两个人的名字好

否则,如果楼主老公要卖房子,楼主想说不的权利都没有。有人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你对这所房子或者说土地没有什么权利,只是在上面居住活动而已,楼主老公今天想挖菜窖,明天想填平,楼主都没权利说不,因为不是你的,听着挺伤感情的吧,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好了

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09-1-12 16:37

原帖由 kkitty 于 2009-1-12 12: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否则,如果楼主老公要卖房子,楼主想说不的权利都没有。有人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你对这所房子或者说土地没有什么权利,只是在上面居住活动而已,楼主老公今天想挖菜窖,明天想填平,楼主都没权利说不,因为不 ...

$送花$ 我的本意也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不懂德国法律,心里没底,所以请教众jm。从回复的帖子看大多数都支持写两个人名字,且不会让lg的婚前财产有任何损失,我的安全感也能找到,我是定下这个主意了。

kkitty 发表于 2009-1-12 16:56

是的,楼主,大家总说

离婚了怎样怎样的,其实你们是想好好过日子的,不涉及那个,那么就从两个人过日子的角度出发好了,怎样才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不写,那么等于你对你们两个人现在的共有财产没有什么发言权,这个有失公平,即便你不出门工作照顾家里或者孩子,这都是共同生活共同付出,如果老公有所异议,这就是据理力争的理由啊。祝楼主好运,协商成功合家欢乐!

清风悠然09 发表于 2009-7-31 17:29

应该写的。和你LG交流。
偶们还没有买房,但是问过LG的意思的。LG说2人的名字都写。如果不写,老娘马上跑路回国。

我JiaMatze 发表于 2009-8-1 00:00

161# gast


在这卖弄英语,older than 30,elder brother!

subset 发表于 2009-8-1 16:14

刚买. 写两个人名字,当然, 债务也两个人共同承贷.
那时,卖房子的问,写我lg名字对瓦?偶lg马上 说,还有我lb的名字一起.
表现很好.

hausbau2009 发表于 2009-8-1 21:40

写两人的名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房子一起住,债务一起扛。

Benm 发表于 2009-8-2 18:59

如果想要安全感,建议LZ说服你LG在国内置一套房产,你LG帮你还贷。等到有一天LZ确实有安全感了,再把国内的房产卖掉,在德国买房。这样LZ就有主动权,而不至于被LG牵着鼻子走了。

我认识一个wj,在德国和LG租房子,同时供着一套上海的房贷。看起来好像这样更有安全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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