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g2828 发表于 2009-3-24 15:34

感觉LZ思路还算清晰, 所以支持一下啊!

lila-schnee 发表于 2009-3-24 15:37

{:5_370:}

Romantic 发表于 2009-3-24 15:43

放心的跟他较真到底吧,死老头子看你是学生就欺负你,中国人怎么啦?照样很强悍!
放心吧,你不会坐牢的!

ldwbtfe 发表于 2009-3-24 17:29

本帖最后由 ldwbtfe 于 2009-3-24 16:36 编辑

应该是个博弈的问题么, 相互之间彼此刺探着对方的底线. 只不过之前楼主对自己的底线比较没底, 现在既然底线已经画好了,照着走就可以了.
这么高的楼爬的好辛苦!
个人觉得民族尊严什么的这里扯不太上,还是劝大家在别人的地盘上尽量遵纪守法, 这才是树立民族形象最好的办法!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出了问题, 咱也理直气壮啊! 而且一定要据理力争!
但是楼上有些人说风凉话, 甚至举妓女的例子以突显自己的高姿态暗讽楼主, 我个人非常鄙视这种做法!
都是在国外的中国人, 有了难上来问问大家的意见, 心理没底需求一下支持, 我们作为同胞的完全应该给予帮助和支持, 有想法您可以建议, 用不着举这种例子还引用鲁迅先生的话来拉高自己!

这里支持一下楼主维护自己的利益! 鄙视一下苏格兰老头使伎俩欺负弱势群体!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4 18:27

搂主,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无法给出建议,但是待会我那口子回来,我会问问看他对这事有什么建议,因为他是Ordnungsamt的,但我也不知道是否可以给出一些实质性的建议。
无论lz做什么决定,我都是支持的。在国外的留学生无论被德国雇主还是中国雇主欺负的不知道有多少个。可大多数人都抱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想法。德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lz很勇敢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lz是个很自信的人,一点也不因自己是这个国家的外国人而有卑微感,我实在想不出不支持他的理由。 难道被人欺负了,还要一忍再忍就是对的做法吗?
至于有些人讲的退一步海阔天空,是指海纳百川的胸襟吧,不过我不觉得适合这个情况。你进我退,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都是不停地在触碰对方的底线,你退一步就会再退第二步,他见有机可乘,就会再犯禁第二步。那么,到底要退到什么地方,忍到什么时候?难道一定要哑巴吃黄连吗?如果这样,就更给了那些欺压者一个欺负你的理由,那就是你是好欺负的,或者你这一类人是好欺负的。
我觉得搂主的做法可以给那些欺压者一个信号,我们这类人不是软弱的,这是从另一方面表现出强大。
只要lz见好就收,自己并一定就会损失什么。我很喜欢lz不示弱的个性,相信他会把握好分寸。

gabbie 发表于 2009-3-24 18:29

muschel ,mmmmllll我们这些人都是狗拿耗子,楼主现在除了坐牢什么都不怕,又有学校免费律师保驾,咱们就等着楼主回头报喜吧~

@上面所有回复我的人

民族大义,中国脸这些不是我提的,是你们祭出来鄙视我们这些 ...
carmon 发表于 2009-3-24 11: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贴真不仔细,分明有人说出钱
而且其实给不给钱有什么差别?为什么让你说的我们好像看lz热闹不盼着他好似的?
大家都在分析这事的利弊,权衡完了,lz还是决定跟这个欺负外国人的公司斗争一下,有什么不该支持的
lz最后决定私了不打官司的话,也没人说他一定得去打官司阿
什么叫狗拿耗子阿!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3-24 18:40

{:5_395:}支持楼主
某些人不要捣乱

winterzeit 发表于 2009-3-24 18:46

一层一层爬上来的,非常同意楼上94, 95, 95 的意见!支持楼主!人楼主也没自己要上升的中国人,民族什么层次,人就想为自己争回应得的东西,我觉得没什么不妥。

哪里都有不同意见的人,某些人的意见看看作为参考就行,还是得自己拿主意。有时候是要忍忍,退一步,低下头,但不是所有的时候,要看具体情况和事情。

楼主,支持你的决定,不管打还是不打官司,你肯定有你自己的考量。如果要打,要律师费,或者说句不吉利的话,要罚款的话,算上我一个,多了没有,50欧元我肯定没二话!不是向某个网友淬吐末,是真心支持楼主的!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0:35

其实楼主的最终目的,也不一定非要把原老板告倒,或者被罚个几万欧他心理才爽吧?楼主只是走必定的法律程序之前,确认一下最坏的打算而已,上来问也无非确认一下如果万一打官司打到最后,俩败俱伤,伤到什么地步罢了 ...
evayanny 发表于 2009-3-24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正解!!!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0:47

谢谢大家的支持哈!!
我是工作过,有觉悟的人。不会头脑发热做傻事,也不会忍气吞声做乌龟。
现在有两位同胞提出经济援助的要求,我先拿本子记下来,不要赖账哈。嘎嘎,开个玩笑。
德国政府要真敢罚这么多(4.5千),我就真敢收拾包儿走人,爱咋咋地啦。

{:4_293:}候fancyfall的佳音~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1:08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1:16

子曰:“三十而立”。楼主三十有三了还没读完《大学》。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0: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禀“他三爷”,我小学都没毕业呢,看出来你有能耐了。不然能跟树人称兄道弟嘛?!

samdiy 发表于 2009-3-24 21:31

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了
利用法律讨回公道
就是这么个事
至于上升到国家民族什么的么
敢于维权,绝对支持你!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1:52

atlantic 发表于 2009-3-24 22:19

很简单,打工超过3个月,双方都会被罚,不过雇主要罚很多,所以你老板不会真正愿意跟你打官司。

只要你一开始不是黑工,有白纸黑字的工作合同,最大责任还是会在你老板那边。

而且,如果你没有说谎,你老板在雇佣你的时候还说会同时给你解决工作签证问题。

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一口咬定他说过这句话,最好有什么书面证明。

mimimao 发表于 2009-3-24 22:19

支持一下楼主!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2:22

本帖最后由 回首又见他 于 2009-3-24 21:49 编辑

楼主的牌楼要是立起来了,一定要去拜一拜。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0: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很给你面子,但你还真是蹬鼻子上脸呀!!!
还“他三爷”?请问您是谁的三爷?名字起的吧,违章了知道不?一个对辈分这么标榜的人是不是唯恐别人把你当三孙子看啊???
还“树人哥哥”,您可能事业不错,但我还是建议您去看看心理医生。您这操性的不多啊。
你还腆脸说别人中国脸,外国脸的??我认为伪善的你现在最该做的是找块大点的镜子,脱裤子蹲上去,分析一下在你身上到底有几个孔儿的地界儿算是脸!!!
还有,你们家是不是开窑子的?我也看了你给别人帖子的留言,你对这个行业貌似十分留恋和不舍。

mimimao 发表于 2009-3-24 22:28

我也正跟公司打着官司呢,市法院赢了,现在打到州法院。公司想给钱让我走人,门都没有。做好了最坏的准备和他们打到联邦法院。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2:41

我也正跟公司打着官司呢,市法院赢了,现在打到州法院。公司想给钱让我走人,门都没有。做好了最坏的准备和他们打到联邦法院。
mimimao 发表于 2009-3-24 21: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祝你顺利打赢官司!!我们一道积极维权。

Ladamandis 发表于 2009-3-24 22:56

楼主别怕,我支持你。

哪儿的法律都得讲理不是,讨回你应该得到的,付出你该负的代价,问心无愧。
这世界上的事儿,人在做,天在看,好人,一生平安。

csh 发表于 2009-3-24 23:22

楼主别怕,我支持你。

哪儿的法律都得讲理不是,讨回你应该得到的,付出你该负的代价,问心无愧。
这世界上的事儿,人在做,天在看,好人,一生平安。
Ladamandis 发表于 2009-3-24 2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

csh 发表于 2009-3-24 23:22


本来很给你面子,但你还真是蹬鼻子上脸呀!!!
还“他三爷”?请问您是谁的三爷?名字起的吧,违章了知道不?一个对辈分这么标榜的人是不是唯恐别人把你当三孙子看啊???
还“树人哥哥”,您可能事业不错,但 ...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21: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痛快!!!

centuryplant 发表于 2009-3-24 23:58

有血性,是男人。喜欢!如果罚款,我也认捐50,俺是认真的。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00:11

谢谢大家的支持哈!!
我是工作过,有觉悟的人。不会头脑发热做傻事,也不会忍气吞声做乌龟。
现在有两位同胞提出经济援助的要求,我先拿本子记下来,不要赖账哈。嘎嘎,开个玩笑。
德国政府要真敢罚这么多(4.5千 ...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19: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回来晚了。不过一回家就上来支持你了
老公说,虽然你老板罚的钱会比你多,但如果上庭,可能你失去的会比老板多,说白了也就是弄不好要被驱逐,当然这是最差最差的打算。如果上庭的话,就是stadt对person,stadt比较注重的是你是否打黑工,他是否请黑工,很有可能是你也受罚他也受罚,这个弄到后面就是两败俱伤,就像各位兄弟姐妹说的那样庭外和解是最理想的。有几位提到让律师写mahnung什么的建议真的很好。律师对你的情况可能比较清楚,lz衡量下各个因素,再作决定,千万不要意气用事。
不过,无论你什么决定,我都支持你,并钦佩你的勇气。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00:34

子曰:“三十而立”。楼主三十有三了还没读完《大学》。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0: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写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没有看出来你是属于那种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的人
你觉得自己很成功么?拿了几外块的boni就算成功?有本事给德国政府解决失业率啊,有本事让德国人看你脸色过活,有本事和德国人去谈歌德啊,有本事你也去写本诗集《他三爷精选》然后再上市卖个火热啊,有本事和大奔车的大boss一起吃饭谈笑风生啊,有本事让布莱尼来给你庆祝生日聚会啊,有本事买个游艇开舞会啊。你能做到几条?
别忘了,楼外有楼山外有山,比你赚的多,混得好人一大把一大把。记住,越成功的人越深藏不露!
劝你先去掂掂自己的量,别再这里贻笑大方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2:32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2:35

王琦 发表于 2009-3-25 03:32

本帖最后由 王琦 于 2009-3-25 02:44 编辑

107# 回首又见他

我开的窑子里只有一个婊子,你妈~

臭SB,还美呢~ 等你放炮,爷几个听响儿!

你就是一弱缺~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1: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唉...!小伙之前文章掰和的还凑合,怎么现在开始暴露内涵了?注意素质!~

duanran23 发表于 2009-3-25 03:38

本帖最后由 duanran23 于 2009-3-25 02:40 编辑

子曰:“三十而立”。楼主三十有三了还没读完《大学》。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20: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08:07

本帖最后由 回首又见他 于 2009-3-25 07:17 编辑

107# 回首又见他

我开的窑子里只有一个婊子,你妈~

臭SB,还美呢~ 等你放炮,爷几个听响儿!

你就是一弱缺~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1: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拜托把姜文的照片撤下,你也配?
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母亲的人很明显也不会尊重自己的母亲。很钦佩您的“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哎,可惜学的是腌臜。不若不学,还可剩下一泡干净的皮囊。可惜啦!!!
顺问句,难道您对着镜子还没研究明白吗?请继续,咋整得像力气活儿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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