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2:43
LZ至少已经违反了外国人法,另外还涉嫌偷税。
只要有人写信告到外管局和财政局,就非常麻烦。
既然对方只是警告你,并没有真的告你,听楼上的见好就收吧。
goahead 发表于 2009-4-23 12: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答复.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4-23 12:55
{:5_363:} 谢谢答复.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mm很可爱,很有礼貌。
fcb
发表于 2009-4-23 13:01
嗯,可惜已经有主了
fcb
发表于 2009-4-23 13:04
额估计,写信人主要是因为没掌握LZ的住址。。。才。。。
bobai1973
发表于 2009-4-23 13:14
估计是他买了你的东西看到你的邮件是学生的呗。如果他想告你的话,你要小心了,学生其实是不允许在各个网站进行盈利性的买卖交易的!劝你私下和他交涉,或者找个开公司的中国朋友帮你卖!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3:27
额估计,写信人主要是因为没掌握LZ的住址。。。才。。。
fcb 发表于 2009-4-23 14: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7:} 还是很郁闷,不过谢谢好心人.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3:28
估计是他买了你的东西看到你的邮件是学生的呗。如果他想告你的话,你要小心了,学生其实是不允许在各个网站进行盈利性的买卖交易的!劝你私下和他交涉,或者找个开公司的中国朋友帮你卖!
bobai1973 发表于 2009-4-23 14: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4-23 13:29
这个东西很麻烦,总结一下 可以不理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4:34
这个东西很麻烦,总结一下 可以不理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4-23 14: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好精辟呀,谢谢.
ianbb
发表于 2009-4-23 15:45
如果这样的话,那二手信息和服饰,包括团购,包括代购,只要是学生,就全犯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