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1:03
德国的法律不是给在德国生活的外国人立的,如果被害的是德国人他们会怎麽样?想想一个希腊和一个在德国出生的土耳其学生在车站打人一事就可想而知了。
dago 发表于 2009-5-21 09: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这个案子里面的几个罪犯, 是拿德国护照的越南裔。 如果真是这样, 和车站打人案不好比较, 那两个年轻人都不是德国人, 所以被遣送。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1:05
为什么这个故意杀人才10年啊?
xks 发表于 2009-5-21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故意杀人(Totschlag) 和谋杀(Mord)不是一种罪, 后者对社会危害大得多, 惩罚严重得多。
有人知道中国法律区分这两者么?
jiang828
发表于 2009-5-21 11:17
为什么这个故意杀人才10年啊?
xks 发表于 2009-5-21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斯图加特胡鹏案的凶手才判了7年!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1:30
斯图加特胡鹏案的凶手才判了7年!
jiang828 发表于 2009-5-21 12: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胡鹏案的凶手, 的确被轻判了。 他那个介于Totschlag和谋杀之间, 说不准下次再和谁闹点小矛盾, 还会杀一次。 {:5_386:}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11:30
2007-6-22
德国警方近日宣布,是4名越南人于今年2月在德国一家中餐馆里枪杀了7个人,他们当时仅仅为了抢劫现金,而并非原先猜测的亚洲黑社会集团作案。
德国检察官已经对两名分別为33岁和31岁的祖籍越南的嫌犯以7起杀人罪和重大抢劫罪提出起诉,另外两名涉案嫌犯也已被逮捕。有报道说,这4人中有两人是亲兄弟。此案预计会在下个月开庭审理。
汉诺威警察当局已经证实,警方在不来梅市野外找到了一支有可能是在这起血案中用来杀人的手枪,这支带消音器的手枪成为指证嫌犯作案的“确凿证据”。
据称警方在案发后调集60多名警察侦破此案,他们追查了1000多条现场痕迹和线索中的大多数,刑侦技术人员持续不断地检验和研究了4000多项证据。警方在4名嫌犯的住处寻获了与凶杀案中用作捆绑遇害者的相同的电缆扎带。
今年2月4日午夜,在德国下萨克森州离汉堡不远的小镇锡滕森“年余酒楼”中餐馆里发生一起血腥的凶杀案,餐馆老板夫妇和5名员工遇害。他们全都遭到近距离头部枪击,有的被用电缆扎带捆绑。
遇害者中有一名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中囯人,而其他6名死者分别持有英国、马来西亚、越南、德国和泰国的护照。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1:33
2007-6-22
德国警方近日宣布,是4名越南人于今年2月在德国一家中餐馆里枪杀了7个人,他们当时仅仅为了抢劫现金,而并非原先猜测的亚洲黑社会集团作案。
德国检察官已经对两名分別为33岁和31岁的祖籍越南 ...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1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此严重怀疑。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11:38
“年余酒楼”血案两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05:20 作者:Editor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49
5月13日,“年余血案”的两名主犯Van Hiep V(左)和Quoc Thanh N(右)在法院等候判决结果。两人最终均被处以终身监禁
【欧洲时报网】2007年2月在德国中餐馆“年余酒楼”犯下一桩屠杀案的两名越南裔主犯,13日各被判处无期徒刑。
斯塔德(德国北部)法庭遵循了检察院的判刑要求。
其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5年、4年以及9个月的徒刑。
2007年2月4日夜里,在德国北部平静的锡滕森小镇上,“年余酒楼”中餐馆的老板夫妇和5名职工惨遭屠杀。该案在德国引起轰动。最初警方曾怀疑是华人黑社会勒索商家下毒手。
7名受害人都是近距离头部中弹被枪杀,其中一些人被绳索捆绑后跪着被处死。只有老板夫妇两岁的女儿幸存,她的母亲扑向女儿,用身体挡住了子弹。
死者是餐馆老板夫妇分别为28岁和36岁,均为持有英国护照的中国香港人)、一名36岁的马来西亚裔女侍应生、一名31岁的泰国厨师、一名57岁的香港厨师、一名38岁的女侍应生以及一名32岁的二厨,这两人都是越南裔。
法新社的报道未说明罪犯血洗酒楼的具体原因,但根据此前公布的调查资料,歹徒犯案的主要动机应是抢劫酒楼内的现金。
据德国媒体报道,像这样的凶杀案在德国近20多年的历史上还没出现过。
锡滕森是德国下萨克森州罗滕堡地区的小镇,居民只有1万人,其中亚洲人不到30人。镇上的居民生活平静和谐,这里的警察处理过的最大事件就是离镇子有15公里的牛奶厂发生的爆炸事件。因此,这次的凶杀案令小镇居民震惊万分。
血案也在德国华人圈引起强烈震荡,主要是因为德国一些媒体在“年余酒楼”血案发生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声称这起凶案定是中国黑社会组织“ 三合会”所为。还有的媒体称,中国的黑帮要比意大利黑手党更凶残,在德国,大部分中餐馆都得向“三合会”缴纳保护费,如有违抗,轻者会被剁掉手指,重者会惨遭杀害。
消息刊出后,对当地华侨华人的声誉影响极坏,中餐馆的生意滑落,一些德国客人甚至打听中国餐馆以往是否缴纳保护费的问题。柏林一家著名的中餐馆的老板抱怨,年余中餐馆一出事,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德国媒体对中国或在德国生活的华人群体指手画脚,令举步维艰的中餐业雪上加霜。后来,德国的有关华侨华人社团联合行动起来,对有关媒体这种哗众取宠的卑劣手法表示了抗议。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5-21 21:52
因为故意杀人(Totschlag) 和谋杀(Mord)不是一种罪, 后者对社会危害大得多, 惩罚严重得多。
有人知道中国法律区分这两者么?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2: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姐,你这叫解释吗?故意杀人对于社会的危害跟谋杀一样大的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2:11
姐,你这叫解释吗?故意杀人对于社会的危害跟谋杀一样大的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5-21 22: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不一样, Totschlag往往是有仇, 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 换句话说, 此人杀的对象, 范围比较窄, 而且是在失控的情况下, 连续杀人的可能性很小。 Mord往往为利益金钱之类, 比如年华酒店的案子, 每个经济条件好的人, 都有可能成为牺牲品, 而且凶手不是在失控的情况下, 是有计划的行事, 非常冷血, 此类罪犯连续杀人的可能性比较高。
你说哪个的社会危害更大?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2:15
当然不一样, Totschlag往往是有仇, 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 换句话说, 此人杀的对象, 范围比较窄, 而且是在失控的情况下, 连续杀人的可能性很小。 Mord往往为利益金钱之类, 比如年华酒店的案子, 每个经济条 ...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3:1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Totschlag不应该译成“故意杀人”而是“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