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2:24
我觉得Totschlag不应该译成“故意杀人”而是“伤害致死”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2:25
同意。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3:2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呀
不过逻辑上来说肯定有区别的
误伤也是伤害致死,这个跟谋杀区别大了
谋杀有危害社会安全的一面
Arterix
发表于 2009-5-21 23:09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没人解答?那就网上搜吧。
误伤也是伤害致死
误伤应该是过失呢?那叫faehrlaessige Toetung,还是和Totschlag不一样。
莱茵
发表于 2009-5-22 09:01
没人解答?那就网上搜吧。
误伤应该是过失呢?那叫faehrlaessige Toetung,还是和Totschlag不一样。
Arterix 发表于 2009-5-22 00: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
littlebee
发表于 2009-5-22 11:42
其实我再想,如果是这件事情发生在一家德国餐馆,所有被害的是德国人,不知道会怎么判。感觉会更加的重。
具体有多重,我对相关法律不懂,不敢妄言。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5-20 18: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如果你明知你不懂德国法律就不要妄言,也不要轻易下结论
2,你在德国的一切待遇,如免学费,如医疗保险价格和德国籍公民有区别吗???
3.请多思考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8:51
前几天在呕烂看到了。
TMD要是几个德国人被干掉了,估计早都判重刑了。
哎!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5-20 18: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你还真说错了。
cqklee
发表于 2009-5-22 18:58
32# DLIII
国内有区别的,故意杀人是死刑,伤人致死判十几年
meteorcatherina
发表于 2009-5-22 19:02
是7条人命哦,还是太轻了.一命抵一命, 7比2, 判轻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9:0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5-22 20:12 编辑
胡鹏案的凶手, 的确被轻判了。 他那个介于Totschlag和谋杀之间, 说不准下次再和谁闹点小矛盾, 还会杀一次。 {:5_386:}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轻重自有法律量刑,量刑也不是随便量的。记得当时胡鹏事件前后还有个德国人当着孩子的面杀了老婆的,判的是8年多,据说这比胡鹏案多出来的时间,是因为当着孩子的面,因此情节更恶劣。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9:11
我觉得Totschlag不应该译成“故意杀人”而是“伤害致死”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eine Zustimm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