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2:24


我觉得Totschlag不应该译成“故意杀人”而是“伤害致死”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2:25



同意。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23:2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呀
不过逻辑上来说肯定有区别的
误伤也是伤害致死,这个跟谋杀区别大了
谋杀有危害社会安全的一面

Arterix 发表于 2009-5-21 23:09

国内的法律, 有这个区别吗?
没人解答?那就网上搜吧。

误伤也是伤害致死
误伤应该是过失呢?那叫faehrlaessige Toetung,还是和Totschlag不一样。

莱茵 发表于 2009-5-22 09:01


没人解答?那就网上搜吧。


误伤应该是过失呢?那叫faehrlaessige Toetung,还是和Totschlag不一样。
Arterix 发表于 2009-5-22 00: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

littlebee 发表于 2009-5-22 11:42

其实我再想,如果是这件事情发生在一家德国餐馆,所有被害的是德国人,不知道会怎么判。感觉会更加的重。

具体有多重,我对相关法律不懂,不敢妄言。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5-20 18: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如果你明知你不懂德国法律就不要妄言,也不要轻易下结论
2,你在德国的一切待遇,如免学费,如医疗保险价格和德国籍公民有区别吗???
3.请多思考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8:51

前几天在呕烂看到了。

TMD要是几个德国人被干掉了,估计早都判重刑了。

哎!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5-20 18: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你还真说错了。

cqklee 发表于 2009-5-22 18:58

32# DLIII

国内有区别的,故意杀人是死刑,伤人致死判十几年

meteorcatherina 发表于 2009-5-22 19:02

是7条人命哦,还是太轻了.一命抵一命, 7比2, 判轻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9:0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5-22 20:12 编辑



胡鹏案的凶手, 的确被轻判了。 他那个介于Totschlag和谋杀之间, 说不准下次再和谁闹点小矛盾, 还会杀一次。 {:5_386:}
DLIII 发表于 2009-5-21 1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轻重自有法律量刑,量刑也不是随便量的。记得当时胡鹏事件前后还有个德国人当着孩子的面杀了老婆的,判的是8年多,据说这比胡鹏案多出来的时间,是因为当着孩子的面,因此情节更恶劣。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5-22 19:11


我觉得Totschlag不应该译成“故意杀人”而是“伤害致死”
莱茵 发表于 2009-5-21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eine Zustimmung.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没人关心?西藤森年余酒楼凶杀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