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gy-poo 发表于 2009-5-28 09:24

你就说自己学法律的不就得了,博士这个荣誉一个人能否担当,不看其言,更重在观其行

国法以教化为先,连我这个法律白痴都知道

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威胁卖家,做得实在不妥当

laoshiren5828 发表于 2009-5-28 09:31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妹妹就当他是一只xxx,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5-28 09:32

LZ真有意思,让她告去啊,这种抽象的人生攻击官司时间长,耗时多,她要是真去告就去吧,反正谁输谁付钱,而且LZ也没说什么过分的话,输的概率很小,这些短信都公布了对他影响更不好

yuyan 发表于 2009-5-28 10:11

{:5_378:}感觉都是吃饱了撑的,忘了老话说的:和气生财{:5_386:}

大花猫 发表于 2009-5-28 10:14

买家也应该道歉:不该拿报警威胁对方。
两个人都有错,互相说句软话这事就算完了,也不用退票退钱。
P大点事,至于吗?
你们两怎么和幼儿园小朋友似的,恩?
博士男先和MM道歉,显示一下你男性的大度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5-28 10:17

大家都是中国同胞,何必酱紫。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rowena 发表于 2009-5-28 10:18

这算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呢?买主本身并没什么说错的呀?楼主自己太过敏感了吧,解释一下自己已经寄了票不就完了吗?干麻对买主在误解的情况下发的短信那么较真,非要争个输赢?
要我说,卖方钱已收到,票已经寄出,买主只要收到了票,这事儿就了结了,买卖双方从此没任何瓜葛不就完了吗?象小孩一样又要揪扯如何退票? 买方也大度一点儿嘛,不要动不动把什么控告之类的话挂在嘴上,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比谁了不起! 跟读什么书读多少书都无关,跟性别也无关,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男性就应该让着女性,对事物的看法就应该是对事不对人的。希望买卖双方不要为了这点儿口舌之争赌气打官司,不至于也不值得.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0:29

本帖最后由 ersteklasse 于 2009-5-28 11:31 编辑

如果大家仔细读的话,应该可以看到我说过这样的话:

我需要再有些耐性,前面我说话语气是有些重,过后我也有些后悔。

LZ如果坚持不为自己侮辱人的话道歉,法庭就是唯一解决纠纷的地方。也请在此讨论的朋友就事论事,不要进行任何人身攻击。我还是那句话,辱人者自辱。

憂淚。。。 发表于 2009-5-28 10:30

真是小事化大咦。。。

NEWNWE 发表于 2009-5-28 10:51

双方都有不太友好的言语。。。其实都站在对方立场换位思考一下就好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都是出门在外的同胞,在此握手言和不就皆大欢喜了么。。。{:5_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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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经过大家的调和,事情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