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badasea 发表于 2009-5-28 10:57


俺还想问问,这算侮辱谁了?算BGB里哪条啊?
湖蓝 发表于 2009-5-28 08: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侮辱不在BGB裡!!!
民事刑事要分清楚阿~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0:58

本来是决意要告的,看到大家的劝说,想想自己也有性子急说话言重的地方,也不强求lz道歉了。不过你还是要明白一个道理,辱人者自辱。如果是德国人这么侮辱我的话,我肯定告到底。因为你是同胞,另外还赶上端午节,我就主动大度一下,就算送你一个节日礼物吧。
票还没到我手上,如果你要的话我给你退回,当然还是你要先把钱转回,因为提出解除合同的是你。如果不退的话就这样了,不过对这票我现在是感情复杂。你回我短信或者在这里回一下都可以。

HBG 发表于 2009-5-28 10:59

楼主搞死这个极品博士吧

Trois 发表于 2009-5-28 11:00

omg{:4_297:}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1:00

楼主搞死这个极品博士吧
HBG 发表于 2009-5-28 11: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见一个无聊者。。。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1:02

得意地笑 发表于 2009-5-28 11:19

本来是决意要告的,看到大家的劝说,想想自己也有性子急说话言重的地方,也不强求lz道歉了。不过你还是要明白一个道理,辱人者自辱。如果是德国人这么侮辱我的话,我肯定告到底。因为你是同胞,另外还赶上端午节,我 ...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1:58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千万别大度哎,我支持你去告
对了,你还不是律师吧,那你学法律的,打官司需要律师么?如果你写信,以律师口气写信,落款怎么落呢?是公民,法学博士,还是假装律师落款啊。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1:20



侮辱不在BGB裡!!!
民事刑事要分清楚阿~
gilbadasea 发表于 2009-5-28 11: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tGB § 185 Beleidigung.

加菲 发表于 2009-5-28 11:21

OMG,男士啊~~~
P.S.買家不會是柏林的吧?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1:29


你千万别大度哎,我支持你去告
对了,你还不是律师吧,那你学法律的,打官司需要律师么?如果你写信,以律师口气写信,落款怎么落呢?是公民,法学博士,还是假装律师落款啊。
得意地笑 发表于 2009-5-28 12: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你心存什么心态?
如果我走法律途径的话,一方面会委托律师给侮辱我的人发信,要求和解赔偿,落款当然是律师,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进行私诉,不过这样就是追究侮辱者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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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经过大家的调和,事情结束了。